作者newjohnpc (不理不理左衛門的冒險)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都市更新 袋地的問題
時間Sun Jul 10 22:49:15 2016
首先感謝你的回答...但依你回答的內容
但你似乎把同意戶的利益 等同於 公共利益
但我找遍網路上的 有署名的學者和律師 所有的回答一律是
同意戶的利益 不等於 公共利益..
>>: 會變成整個都更的其他同意住戶
>>: 也無法動彈這又牽扯到其他住戶的法益
你這二句我也有些疑問
假設目前都更法是 90%同意才行
那如果100戶裡有11戶 不同意 那其他 89戶的利益怎麼辨 合理的犧牲嗎?
89戶利益犧牲 是因為不符合都更法的 要90%同意的規定
按照您的邏輯的話應該是要強迫其他 11戶不同意戶 同意吧!!
這樣才是考慮慮最大公共利益以及現行法令(90%) 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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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達90%同意可以合理合法的犧牲 89戶同意戶的權利
那你違反了都更法14條 讓鄰地不能更新 的話
犧牲同意戶的利益 停止都更 有什麼不行呢?
就好像假設都更法規定消防通道寬度要6米 但都更案只有4米
所以可以 依"市價"強迫鄰地有建築線沒有參加都更的鄰居要切2米給你..
因為你要符合都更法的的消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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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回答幾乎就是最典型 贊成的回答..可以請你再講解多一點嗎?
另外大法官709解釋 都更法是有 3條違違 另有一條第36條(沒解釋有沒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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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問題 憲法15條規定 要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除非" 有極大的"公共利益"
所以你是認為 "同意戶的利益" 等於是 "極大的公共利益"囉?
但這點目前沒有看到有任何 學者或專家 贊同這樣的論點..
再者若有極大的公共利益 足以強奪(強制權利變換)人民的財產
為何還要管 郭元益 還有 50年老公寓 還有那間有應公廟 要不要?全部強制都更啊..
都有極大的公共利益了..管他們那麼多?
政府徵地做建設也從來沒在管你有沒有建築線啊..更沒有再管有幾%的人同意啊.
另外..感謝你的回答..
: 手機排版見諒
: 文林苑要完整論述會有點長
: 有懶人包網路上你可以翻翻
: 茲就建築相關概述
: 1.王家的地早年建造的時候
: 有超出建築線
: 2.王家的地是畸零地必須和,鄰
: 地合併整建否則未來都無法建築
: 3.王家的地未臨建築線
: 當時合法是因當時的建管法規
: 依現在的法規
: 王家的土地必須要和鄰地合併
: (也就是2未達最小深度與寬度
: 的畸零地)
: 因此王家難以排除於都更範圍內
: 除非王家能在計劃外自行改建
: 但協商結果不行
: (王家購買鄰地增加深寬度)
: 也無法指定建築線
: 若王家不納入都更計劃內
: 依現行法令
: 檢討鄰地畸零地會檢討不過
: 會變成整個都更的其他同意住戶
: 也無法動彈
: 這又牽扯到其他住戶的法益
: 因此若停止都更
: 換成其他住戶跳腳
: …還比王家更多戶
: 而且同意戶比率門檻是合乎現行法令
: 因為會造成都更完成後
: 王家變永遠無法建造的地
: 因此都更案送之前要檢討畸零地
: 也就是你要都更前提是
: 不能造成鄰居的地變畸零地
: 但王家因現行法令
: 又無法跳出範圍內…
: 而後王家當時提釋憲(詳釋字709號)
: 一條合憲
: 其他不受理
: 一陣沸沸揚揚後
: 最後王家跟樂揚和解了…
: ---------------------
: 個人是認為
: 若考慮最大公共利益
: 以及現行法令
: 王家是應納入都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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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這邊才是公共利益 07/10 22:57
2F:→ a9301040: 跟同意、不同意住戶,主管機關就該區域依法認為有更新 07/10 22:58
3F:→ a9301040: 必要,這就是公共利益,你要配合整部法來看 07/10 22:58
4F:→ a9301040: 先把立法目的的公共利益配合整個體系看懂吧 07/10 22:59
5F:→ a9301040: 另外,我看709跟你看的就不一樣,依照709再跑一次 07/10 23:03
6F:→ a9301040: 王家一樣拆,你可以嘗試把違憲條文調整成合情理 07/10 23:03
7F:→ newjohnpc: 如果主管機關劃定 就等於 足以強徵民宅的公共利益的話 07/10 23:13
8F:→ newjohnpc: 那又何必 徵求90%還是 幾%同意呢? 直接都更就好了啊 07/10 23:13
9F:→ newjohnpc: 如果主管機關畫定 就等於 公共利益 那又何必放過郭元益 07/10 23:14
10F:→ newjohnpc: 50年老公寓和有應公廟呢? 管他們有沒有建築線.. 07/10 23:14
11F:→ newjohnpc: 因為主管機關劃定 就等於具有 公共利益了. 07/10 23:15
12F:→ newjohnpc: 709跑一遍 文林苑有舉辨過 聽證會嗎? 好像只有公聽會 07/10 23:17
13F:→ newjohnpc: 但大法官法公聽會違憲.判決的法官好像也有說王家不表達 07/10 23:18
14F:→ newjohnpc: 如果文林苑 沒有舉辨過聽證會 就違憲了啊..怎麼會過 07/10 23:18
15F:→ a9301040: 你自己走火入魔,如果不是709打臉王家,不會和解 07/10 23:49
16F:→ a9301040: 律師應該都幫他們評估過了; 07/10 23:50
17F:→ a9301040: 然後你講的都是自己再講,「好像」「好像」 07/10 23:51
18F:→ a9301040: 事實自己也不清楚寵,法律自己也非常人理解,你慢慢想吧 07/10 23:51
19F:→ a9301040: 看不懂,就是看不懂,教十便還是一樣,重點在於你沒有 07/10 23:52
20F:→ a9301040: 去照做,根本浪費大家時間 07/10 23:52
21F:→ newjohnpc: ??? 不懂你在說什麼 你是說主管機關劃定 就等於 07/11 00:03
22F:→ newjohnpc: 唯一的公共利益了是嗎? 配合整部法..?? 07/11 00:04
23F:→ newjohnpc: 主管機關劃定的範圍 可不是文林苑這樣 是包含郭元益 07/11 00:04
24F:→ newjohnpc: 好像好像也只是舉例都更 消防的規定..因為我不知道 07/11 00:06
25F:→ newjohnpc: 都更法實際的規定 所以用好像 .. 07/11 00:07
26F:→ newjohnpc: 所以你是講不出什麼內容 所以用 生氣來表示你是對的嗎? 07/11 00:07
27F:→ newjohnpc: 709號打臉 王家 是那裡打臉王家了?? 07/11 00:08
28F:→ newjohnpc: 709號是打臉文林苑吧!! 建商一直扯 王家不來公聽會表達 07/11 00:08
29F:→ newjohnpc: 不願意.. 現在大法官 說公聽會是違憲.那建商不是被打臉 07/11 00:09
30F:噓 malemma: 明顯你不是來「討論」法律問題的 07/11 02:03
31F:噓 maniaque: 總覺得挺好笑的 "不懂" 是誰的問題??? 07/11 14:25
32F:→ maniaque: a 大寫的不夠清楚?? 奇怪了.....a大寫的怎看都看得懂??? 07/11 14:26
33F:→ newjohnpc: 因為他在胡扯啊.. 07/11 16:03
34F:→ newjohnpc: 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這邊才是公共利益?? 07/11 16:04
35F:→ newjohnpc: 那主管機關"沒有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則不能都更? 07/11 16:04
36F:→ newjohnpc: 或是沒劃定的地區 實施都更 就沒有公共利益?不能都更?? 07/11 16:05
37F:→ newjohnpc: 他連大法官709號 都看不懂了...還重跑一次一定過咧.. 07/11 16:06
38F:→ newjohnpc: 我也講的很清楚了..大法官說 只有公聽會是違憲的.. 07/11 16:11
39F:→ newjohnpc: 要有聽證會才會..文林苑有舉辨過聽證會嗎? 若沒有 07/11 16:11
40F:→ newjohnpc: 怎麼會過呢?? 07/11 16:11
41F:噓 malemma: 又一個「答案不合你意」就說人家錯的 07/11 16:51
42F:→ newjohnpc: 那我說的有那裡不對嗎? 07/11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