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johnpc (不理不理左卫门的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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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都市更新 袋地的问题
时间Sun Jul 10 22:49:15 2016
首先感谢你的回答...但依你回答的内容
但你似乎把同意户的利益 等同於 公共利益
但我找遍网路上的 有署名的学者和律师 所有的回答一律是
同意户的利益 不等於 公共利益..
>>: 会变成整个都更的其他同意住户
>>: 也无法动弹这又牵扯到其他住户的法益
你这二句我也有些疑问
假设目前都更法是 90%同意才行
那如果100户里有11户 不同意 那其他 89户的利益怎麽辨 合理的牺牲吗?
89户利益牺牲 是因为不符合都更法的 要90%同意的规定
按照您的逻辑的话应该是要强迫其他 11户不同意户 同意吧!!
这样才是考虑虑最大公共利益以及现行法令(90%) 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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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90%同意可以合理合法的牺牲 89户同意户的权利
那你违反了都更法14条 让邻地不能更新 的话
牺牲同意户的利益 停止都更 有什麽不行呢?
就好像假设都更法规定消防通道宽度要6米 但都更案只有4米
所以可以 依"市价"强迫邻地有建筑线没有参加都更的邻居要切2米给你..
因为你要符合都更法的的消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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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回答几乎就是最典型 赞成的回答..可以请你再讲解多一点吗?
另外大法官709解释 都更法是有 3条违违 另有一条第36条(没解释有没有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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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问题 宪法15条规定 要保障人民的财产权 "除非" 有极大的"公共利益"
所以你是认为 "同意户的利益" 等於是 "极大的公共利益"罗?
但这点目前没有看到有任何 学者或专家 赞同这样的论点..
再者若有极大的公共利益 足以强夺(强制权利变换)人民的财产
为何还要管 郭元益 还有 50年老公寓 还有那间有应公庙 要不要?全部强制都更啊..
都有极大的公共利益了..管他们那麽多?
政府徵地做建设也从来没在管你有没有建筑线啊..更没有再管有几%的人同意啊.
另外..感谢你的回答..
: 手机排版见谅
: 文林苑要完整论述会有点长
: 有懒人包网路上你可以翻翻
: 兹就建筑相关概述
: 1.王家的地早年建造的时候
: 有超出建筑线
: 2.王家的地是畸零地必须和,邻
: 地合并整建否则未来都无法建筑
: 3.王家的地未临建筑线
: 当时合法是因当时的建管法规
: 依现在的法规
: 王家的土地必须要和邻地合并
: (也就是2未达最小深度与宽度
: 的畸零地)
: 因此王家难以排除於都更范围内
: 除非王家能在计划外自行改建
: 但协商结果不行
: (王家购买邻地增加深宽度)
: 也无法指定建筑线
: 若王家不纳入都更计划内
: 依现行法令
: 检讨邻地畸零地会检讨不过
: 会变成整个都更的其他同意住户
: 也无法动弹
: 这又牵扯到其他住户的法益
: 因此若停止都更
: 换成其他住户跳脚
: …还比王家更多户
: 而且同意户比率门槛是合乎现行法令
: 因为会造成都更完成後
: 王家变永远无法建造的地
: 因此都更案送之前要检讨畸零地
: 也就是你要都更前提是
: 不能造成邻居的地变畸零地
: 但王家因现行法令
: 又无法跳出范围内…
: 而後王家当时提释宪(详释字709号)
: 一条合宪
: 其他不受理
: 一阵沸沸扬扬後
: 最後王家跟乐扬和解了…
: ---------------------
: 个人是认为
: 若考虑最大公共利益
: 以及现行法令
: 王家是应纳入都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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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主管机关划定为应实施更新之地区→这边才是公共利益 07/10 22:57
2F:→ a9301040: 跟同意、不同意住户,主管机关就该区域依法认为有更新 07/10 22:58
3F:→ a9301040: 必要,这就是公共利益,你要配合整部法来看 07/10 22:58
4F:→ a9301040: 先把立法目的的公共利益配合整个体系看懂吧 07/10 22:59
5F:→ a9301040: 另外,我看709跟你看的就不一样,依照709再跑一次 07/10 23:03
6F:→ a9301040: 王家一样拆,你可以尝试把违宪条文调整成合情理 07/10 23:03
7F:→ newjohnpc: 如果主管机关划定 就等於 足以强徵民宅的公共利益的话 07/10 23:13
8F:→ newjohnpc: 那又何必 徵求90%还是 几%同意呢? 直接都更就好了啊 07/10 23:13
9F:→ newjohnpc: 如果主管机关画定 就等於 公共利益 那又何必放过郭元益 07/10 23:14
10F:→ newjohnpc: 50年老公寓和有应公庙呢? 管他们有没有建筑线.. 07/10 23:14
11F:→ newjohnpc: 因为主管机关划定 就等於具有 公共利益了. 07/10 23:15
12F:→ newjohnpc: 709跑一遍 文林苑有举辨过 听证会吗? 好像只有公听会 07/10 23:17
13F:→ newjohnpc: 但大法官法公听会违宪.判决的法官好像也有说王家不表达 07/10 23:18
14F:→ newjohnpc: 如果文林苑 没有举辨过听证会 就违宪了啊..怎麽会过 07/10 23:18
15F:→ a9301040: 你自己走火入魔,如果不是709打脸王家,不会和解 07/10 23:49
16F:→ a9301040: 律师应该都帮他们评估过了; 07/10 23:50
17F:→ a9301040: 然後你讲的都是自己再讲,「好像」「好像」 07/10 23:51
18F:→ a9301040: 事实自己也不清楚宠,法律自己也非常人理解,你慢慢想吧 07/10 23:51
19F:→ a9301040: 看不懂,就是看不懂,教十便还是一样,重点在於你没有 07/10 23:52
20F:→ a9301040: 去照做,根本浪费大家时间 07/10 23:52
21F:→ newjohnpc: ??? 不懂你在说什麽 你是说主管机关划定 就等於 07/11 00:03
22F:→ newjohnpc: 唯一的公共利益了是吗? 配合整部法..?? 07/11 00:04
23F:→ newjohnpc: 主管机关划定的范围 可不是文林苑这样 是包含郭元益 07/11 00:04
24F:→ newjohnpc: 好像好像也只是举例都更 消防的规定..因为我不知道 07/11 00:06
25F:→ newjohnpc: 都更法实际的规定 所以用好像 .. 07/11 00:07
26F:→ newjohnpc: 所以你是讲不出什麽内容 所以用 生气来表示你是对的吗? 07/11 00:07
27F:→ newjohnpc: 709号打脸 王家 是那里打脸王家了?? 07/11 00:08
28F:→ newjohnpc: 709号是打脸文林苑吧!! 建商一直扯 王家不来公听会表达 07/11 00:08
29F:→ newjohnpc: 不愿意.. 现在大法官 说公听会是违宪.那建商不是被打脸 07/11 00:09
30F:嘘 malemma: 明显你不是来「讨论」法律问题的 07/11 02:03
31F:嘘 maniaque: 总觉得挺好笑的 "不懂" 是谁的问题??? 07/11 14:25
32F:→ maniaque: a 大写的不够清楚?? 奇怪了.....a大写的怎看都看得懂??? 07/11 14:26
33F:→ newjohnpc: 因为他在胡扯啊.. 07/11 16:03
34F:→ newjohnpc: 主管机关划定为应实施更新之地区→这边才是公共利益?? 07/11 16:04
35F:→ newjohnpc: 那主管机关"没有划定"为应实施更新之"地区"则不能都更? 07/11 16:04
36F:→ newjohnpc: 或是没划定的地区 实施都更 就没有公共利益?不能都更?? 07/11 16:05
37F:→ newjohnpc: 他连大法官709号 都看不懂了...还重跑一次一定过咧.. 07/11 16:06
38F:→ newjohnpc: 我也讲的很清楚了..大法官说 只有公听会是违宪的.. 07/11 16:11
39F:→ newjohnpc: 要有听证会才会..文林苑有举辨过听证会吗? 若没有 07/11 16:11
40F:→ newjohnpc: 怎麽会过呢?? 07/11 16:11
41F:嘘 malemma: 又一个「答案不合你意」就说人家错的 07/11 16:51
42F:→ newjohnpc: 那我说的有那里不对吗? 07/11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