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ao (雲端過客)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客要求提前解約
時間Mon Jul 4 00:31:29 2016
家中有一公寓於今年1月出租,租約為期一年
但7/2房客突然主張因捷運施工的噪音造成精神壓力,無法繼續承租
希望在7月底解除契約,並表示有依照法律提前一個月告知
捷運施工是在承租前幾年就已經開始,並不是今年才突然開始施工
房客在承租時即已知道此狀況,並非房東故意隱瞞
有些租約中會寫明提前解約需支付一個月的租金賠償,
但因家母購買的契約中未註明提前解約的處理方式,因此房客不願意支付賠償
房客提前解約造成家裡不小的負擔,許多計畫因此生變
請問是否有什麼法律條文可以要求房客賠償房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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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wings: 捷運施工不同階段,發出的噪音不同 07/04 02:15
2F:→ ewings: 契約裡沒有罰則,那房客當然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07/04 02:16
3F:推 KKyosuke: 而且你哪來的損失,再租就是了 07/04 08:04
4F:→ KKyosuke: 房客的理由是很差,但是你們自己約裡面沒有提前解約懲罰 07/04 08:05
5F:→ KKyosuke: 條款的話又能如何 07/04 08:05
6F:→ KKyosuke: 如果下一個房客出的租金比這個高,差額你要給他嗎? 07/04 08:05
7F:→ diao: 房客應該有義務要承租一整年,另外找房客的過程所花費的 07/04 12:22
8F:→ diao: 時間與精力不能算是損失嗎? 07/04 12:22
9F:→ diao: 而且當初出租的時候有額外付出了一些傭金 07/04 12:24
10F:→ diao: 只是想知道有沒有可能減少一些既定的損失,謝謝大家的回覆~ 07/04 12:29
11F:→ yuusnow: 他違反義務沒錯,但你們簽約時沒有罰則不是他的問題阿 07/04 14:27
12F:→ saltlake: 難 而且訴訟費用基本上由敗訴方負擔 07/04 18:01
13F:→ sindyevil: 佣金是你的問題,怎能怪在承租人? 07/04 18:55
14F:→ maniaque: 他知道?但他不知道有這麼吵~~~~~~~ 07/04 18:56
15F:→ maniaque: 更不用講,所謂的壓力是一種持續性的 07/04 18:56
16F:→ maniaque: 就好比,你老婆天天跟你要%%% 07/04 18:56
17F:→ maniaque: 一開始你覺得很高興,天天%%% 07/04 18:56
18F:→ maniaque: 但,到後面,很累也要%%%,%%%%%%,到最後就變成壓力了 07/04 18:57
19F:→ saltlake: 樓上 做人要善用工具...黑猩猩都會用樹枝.....釣螞蟻 07/04 19:40
20F:→ musiker: 這種情況出租人應該也要盡力尋找新的房客以彌補自身的損 07/07 18:24
21F:→ musiker: 失,就算訴訟贏了也不太可能拿回剩餘的房租 07/07 18:24
22F:→ musiker: 另外債務不履行的賠償不可能賠你時間和精神的損失 07/07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