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22 (R.H.)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第三人借名幫廟登記買地,但未登記?
時間Thu Jun 30 01:24:05 2016
有某地其上蓋有廟宇一座,廟方主張系當初法令不許可,所以委由甲代為購地,
後某甲死亡由其子乙繼承,然嗣後由於甲曾替人做連保,債權人發現該人擁有該筆土地,
問題如下
1.如該筆土地未辦理登記可否對抗債權人?法令依據?
2.該筆土地購於民國70年代,後法條修正財團法人登記形式化,則不作為之後果系自身權
利怠惰所以對廟方是否相當不利?
3.如地價稅係由廟方負責,是否可以此主張借名登記?抑或可能被認為是土地租借契約的
一部分?
拜託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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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taoist9999: 有寺廟登記證之類的,就可過戶給寺廟了。 06/30 09:33
4F:→ kery1120: 如果已經查封了打訴訟恐怕也來不及了= = 06/30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