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y22 (R.H.)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第三人借名帮庙登记买地,但未登记?
时间Thu Jun 30 01:24:05 2016
有某地其上盖有庙宇一座,庙方主张系当初法令不许可,所以委由甲代为购地,
後某甲死亡由其子乙继承,然嗣後由於甲曾替人做连保,债权人发现该人拥有该笔土地,
问题如下
1.如该笔土地未办理登记可否对抗债权人?法令依据?
2.该笔土地购於民国70年代,後法条修正财团法人登记形式化,则不作为之後果系自身权
利怠惰所以对庙方是否相当不利?
3.如地价税系由庙方负责,是否可以此主张借名登记?抑或可能被认为是土地租借契约的
一部分?
拜托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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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eihsi: 建议尽快找律师咨询 06/30 03:23
2F:→ Afun2009: 快找律师。 06/30 09:30
3F:推 taoist9999: 有寺庙登记证之类的,就可过户给寺庙了。 06/30 09:33
4F:→ kery1120: 如果已经查封了打诉讼恐怕也来不及了= = 06/30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