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197665 (東哥)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土地持份使用問題
時間Tue Jun 28 23:15:43 2016
想請問如果有500坪的林地,我買下持份30坪,所有權人6-7個
我可以在500坪裡面露營、種花草嗎?
實務上這樣使用有沒有問題?
有可能被470坪的所有權人們趕出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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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最高法院74年第2次決議、62台上1803、55台上1949 06/28 23:54
2F:→ a9301040: 簡單來說會被趕出去,然後還構成侵權行為、不當得利 06/28 23:55
3F:→ a9301040: 如果沒有分管契約或所有權人多數決,你連一坪都不能用@@ 06/28 23:56
4F:推 scott2009: 現在過半就可以作處分或蓋房子就算違章也可以蓋 06/29 08:51
5F:→ maniaque: 自己露營還好,花草主張共有,也還好. 06/29 09:45
6F:推 KKyosuke: 違章不違章跟共有沒有關係… 06/29 09:46
7F:→ a9301040: 多數決還是要按持份比例付其他人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啊 06/29 10:14
8F:→ sam197665: 謝謝a93大,判決文很有用,如果自用不出租收益,不知道 06/29 14:39
9F:→ sam197665: 是否就能使用? 06/29 14:39
10F:→ sam197665: 例如:我種花,但不是要賣的,現況欣賞 06/29 14:40
11F:→ maniaque: 不強調地上物的所有權.... 06/29 16:01
12F:推 KKyosuke: 那一樣是使用啊… 06/29 17:10
13F:→ a9301040: 建議做分管契約而且去登記,以後那特定區域上就是你的 06/29 18:42
14F:→ a9301040: 也不能說是你的,應該說想怎用就怎用 06/29 18:42
15F:推 ggBird: 請問分管契約對未來法院分割會有影響嗎? 06/30 15:40
16F:→ ggBird: 分管A地,之後分割不會考慮分管的情況吧? 06/30 15:41
17F:→ KKyosuke: 看你們怎麼列的分管啊 06/30 18:03
18F:→ KKyosuke: 如果是三個人共有一塊地 原本就有分管契約每人各用1/3 06/30 18:03
19F:→ KKyosuke: 那將來真的分割法官看實際上這樣用沒理由不參考 06/30 18:03
20F:→ KKyosuke: 但是如果是十個人共有一塊地 兩個人出來分管各半 06/30 18:04
21F:→ KKyosuke: 那將來分割當然不可能就是這樣分割... 06/30 18:04
22F:推 ggBird: 謝謝樓上 06/30 19:26
23F:推 b310718: 列分管契約要不然其他人不同意就糗了 07/10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