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197665 (东哥)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关土地持份使用问题
时间Tue Jun 28 23:15:43 2016
想请问如果有500坪的林地,我买下持份30坪,所有权人6-7个
我可以在500坪里面露营、种花草吗?
实务上这样使用有没有问题?
有可能被470坪的所有权人们赶出去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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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最高法院74年第2次决议、62台上1803、55台上1949 06/28 23:54
2F:→ a9301040: 简单来说会被赶出去,然後还构成侵权行为、不当得利 06/28 23:55
3F:→ a9301040: 如果没有分管契约或所有权人多数决,你连一坪都不能用@@ 06/28 23:56
4F:推 scott2009: 现在过半就可以作处分或盖房子就算违章也可以盖 06/29 08:51
5F:→ maniaque: 自己露营还好,花草主张共有,也还好. 06/29 09:45
6F:推 KKyosuke: 违章不违章跟共有没有关系… 06/29 09:46
7F:→ a9301040: 多数决还是要按持份比例付其他人相当於租金之不当得利啊 06/29 10:14
8F:→ sam197665: 谢谢a93大,判决文很有用,如果自用不出租收益,不知道 06/29 14:39
9F:→ sam197665: 是否就能使用? 06/29 14:39
10F:→ sam197665: 例如:我种花,但不是要卖的,现况欣赏 06/29 14:40
11F:→ maniaque: 不强调地上物的所有权.... 06/29 16:01
12F:推 KKyosuke: 那一样是使用啊… 06/29 17:10
13F:→ a9301040: 建议做分管契约而且去登记,以後那特定区域上就是你的 06/29 18:42
14F:→ a9301040: 也不能说是你的,应该说想怎用就怎用 06/29 18:42
15F:推 ggBird: 请问分管契约对未来法院分割会有影响吗? 06/30 15:40
16F:→ ggBird: 分管A地,之後分割不会考虑分管的情况吧? 06/30 15:41
17F:→ KKyosuke: 看你们怎麽列的分管啊 06/30 18:03
18F:→ KKyosuke: 如果是三个人共有一块地 原本就有分管契约每人各用1/3 06/30 18:03
19F:→ KKyosuke: 那将来真的分割法官看实际上这样用没理由不参考 06/30 18:03
20F:→ KKyosuke: 但是如果是十个人共有一块地 两个人出来分管各半 06/30 18:04
21F:→ KKyosuke: 那将来分割当然不可能就是这样分割... 06/30 18:04
22F:推 ggBird: 谢谢楼上 06/30 19:26
23F:推 b310718: 列分管契约要不然其他人不同意就糗了 07/10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