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umasjeff (油條)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租屋糾紛-約到期訂金問題
時間Sun Jun 26 21:45:25 2016
各位前輩好,小弟想請教各位一個問題
小弟有爬過文了,但是對於 "不定期租賃"細節想請問各位問題
情況如下:
小弟在外租屋,當初簽約時用的是書店版租屋合約
合約約期: 2013/6- 2014/6
租屋押金: 2個月
房屋狀況: 頂樓加蓋
合約約期到期後,房東並沒有要求簽新的合約,所以一直住到現在。
近期由於住處壁癌嚴重,實在無法再居住下去。
上周跟房東說,小弟想住到6月底。
房東說:"你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我要扣你一個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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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房東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扣一個月押金)
我並不是在合約期內要求提前解約,簽約期已到,應該是變成"不定期租賃"的狀況。
請問我在法律部分,是否可以要求房東完整 "退我兩個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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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indyevil: 不定期契約,如果你是照月繳費,還是要提前一個月告知. 06/26 21:47
2F:→ sindyevil: 房東很仁慈沒有兩個月都扣,不是? 06/26 21:48
3F:噓 depravity: 根據民法450452別說是妳 妳死了繼承人想不租也要 06/26 21:48
4F:→ depravity: 提早一個租金週期說 06/26 21:48
※ 編輯: akumasjeff (123.192.232.217), 06/26/2016 22:00:21
5F:→ sindyevil: 那個是保障彼此的,所以不要把對方當作假想敵... 06/26 21:59
6F:→ akumasjeff: 那小弟我是不是能跟房東要求 今年度的收租證明 06/26 22:17
7F:→ akumasjeff: 才可以依法報稅 06/26 22:17
8F:→ maniaque: 不定期租賃,還是得尊重原本的契約精神 06/26 22:21
9F:→ maniaque: 搞突襲是你錯在先,別以為自己顏值夠高,可以被同情... 06/26 22:22
10F:→ akumasjeff: 不要誤會了XD 我是真的想知道是否是正常。 06/26 22:26
11F:→ akumasjeff: 所以我現在知道房東是正確的 XD 06/26 22:26
12F:→ maniaque: 怎會正確? 應該要扣兩個月才對..... 06/26 22:28
13F:→ akumasjeff: 書店合約裡面是寫 在合約有效期間內解約,須提前一 06/26 22:31
14F:→ akumasjeff: 個月告知,同時支付一個月租金,方可解除契約。 06/26 22:31
15F:→ akumasjeff: 所以是我誤會了? 我現在其實應該要被扣兩個月? 06/26 22:32
16F:→ maniaque: 真可惜....沒寫兩個月....:D 06/26 22:33
17F:→ akumasjeff: 先消毒一下,我沒有想要少繳,我只想知道正確的狀況 06/26 22:33
18F:→ akumasjeff: 哈哈 所以有其他版的合約是兩個月嗎? 06/26 22:33
19F:→ sindyevil: 稅金看契約,如果你要報稅,坊間版本契約,房東也會跟 06/26 23:04
20F:→ sindyevil: 你主張啦。 06/26 23:04
21F:→ sindyevil: 支付一個月租金外,所有押金可不退,你自己再研究文字 06/26 23:06
22F:→ sindyevil: 。 06/26 23:06
23F:→ akumasjeff: 所以沒有簽新約,到期會自動套用舊合約的意思嗎? 06/26 23:29
24F:→ akumasjeff: 我本來以為 已經沒有約了,就會沒有條例 06/26 23:30
25F:→ malemma: 只要你還住在那,就有約 06/26 23:57
26F:→ a9301040: 押金應該可以退,你就租滿一個月。 06/27 08:51
27F:推 ywc928: 幫他找新房客就好啦 傻傻的 07/18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