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rge (白愁)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行政院組織法第2條
時間Mon Jun 20 19:06:57 2016
因為最近跟朋友聊天
聊到我們行政院裡面的那些部會組織, 是怎麼設立的
就自己去google一下 行政院組織法 這東西
看到第1條寫說: 本法依憲法第六十一條制定之
然後我去看憲法第61條, 寫說: 行政院之組織, 以法律定之
ok
然後, 我接著看第2條寫說: 行政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這裡, 我突然有個大疑問
因為我回看憲法第五章第53條及之後, 講 "行政" 的地方
好像並沒有看到, 哪裡有明確講說, 賦予給了行政院什麼職權
第53條是講定義
第54~56條是講人員的設置及任命方式等等
一直到第61條, 我都沒有看到比較跟 "行政院職權" 有關的敘述
然後我對照看了一下 "總統" 、 "立法" 、 "司法" 那些篇章
我是有看到
第36條有說, 總統的職權是統帥三軍
第37條說, 總統有公布法令權
又例如,
第63條有說, 立法院的職權是議決法律案、預算案...等等
第77條也有寫司法院的職權是什麼
. . .都有明確陳述出它們的 "職權" 是什麼
因為我的憲法知識, 通通都還給很久以前的大一憲法老師了
不知道有沒有比較懂這方面的朋友, 可以幫我解答這個疑惑一下
行政院組織法第2條所說的, 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是指什麼?
是不是, 我們的憲法本身裡面, 就沒交代清楚?
還是, 有什麼因素, 使得這個法理脈絡,
必須以這樣看起來好像不太明確的方式來呈現?
又, 我只是基於知識性的好奇而想知道
如果有涉及到複雜的政治或歷史問題,
也可以點到為止、簡答一下就好, 有時間有想知道更多時, 我自己再去深入
先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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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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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rge (125.230.54.24), 06/20/2016 19:30:44
1F:→ a9301040: 最高行政機關,不是其他的憲法機關的職權,都是行政院 06/20 21:25
2F:→ a9301040: 行政權沒辦法說清楚,基本上住海邊,什麼都管 06/20 21:26
3F:→ Sorge: 行政權沒辦法說清楚喔? 嗯 :) 06/21 14:39
4F:→ a9301040: 其實你也可以嘗試去定義,具體行政權散落各部會組織法 06/21 20:07
5F:→ a9301040: 但實務上沒人管的行政院還是可以叫某個部會去管 06/21 20:07
6F:→ a9301040: 例如:網路、OTT目前沒人管,未來如果要做行政管理或管 06/21 20:08
7F:→ a9301040: 制,還是可以制訂法規給某個部會管 06/21 20:08
8F:→ Sorge: 嗯嗯, 所以是不是可以說, "實務上" , 行政院的職權是什麼, 06/21 21:22
9F:→ Sorge: 其實也是由行政院決定的? 拍些, 我好像問了一個笨問題 :) 06/21 21:23
10F:→ a9301040: 立法、司法比較容易描述,但具體上還是有可能踏到別人 06/21 22:41
11F:→ a9301040: 的職權,如釋字585、633、729 06/21 22:43
12F:→ a9301040: 行政權不是司法、立法(監察),再扣除本屬行政權的考試 06/21 22:44
13F:→ a9301040: 就通通是行政權 06/21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