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1001234 (亦凡)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
時間Sun Jun 19 23:11:16 2016
各位版上的前輩大家好
最近被高中老師詢問一個問題
但因為我不甚確定
所以想請教各位的專業意見
我老師95.08.01時進入高中(市立學校)任教
然後他最近才發現當初人事在敘薪的時候搞錯了
少算了他當少尉的年資
然後依照行政程序法131條
人民的請求權時效為10年
但是這條是在102年才修法的
那我老師的請求權時效是否仍是適用舊法
因而在100年的時候就時效消滅了?
還是因為新修法的關係,所以時效可以延長至105年8月?
又,本條的請求權時效是否是從知悉時起算?
還是於事實發生時起算?
在此先感謝各位版上前輩的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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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法務部有函釋 如果修法時依舊法時效已經消滅 那就消滅06/19 23:19
2F:→ KKyosuke: 如果還未消滅 那就延長至10年06/19 23:19
3F:→ justicesword: 在100年時請求權就已經權利消滅。實體權利既已經不06/19 23:49
4F:→ justicesword: 存在,就不會因為因為102年修法延長而復活。06/19 23:49
5F:→ justicesword: 至於從何時起算,應類推民法規定,自請求權人可請求06/19 23:51
6F:→ justicesword: 時起訴。06/19 23:51
所以"可請求時"係指事實發生後?因為似乎也不能無限上綱"自知悉時"
7F:→ maniaque: 教職可以提敘學校老師薪水????06/20 00:43
8F:→ maniaque: 那個時候已經可以提了嗎???06/20 00:44
不好意思,我不太能理解m大要問的
可否請m大再說明一下
當初幫老師敘薪的是學校的人事
所以他是想說看能否請求學校將他的年資加上去
※ 編輯: s1001234 (1.172.227.128), 06/20/2016 06:02:57
9F:→ maniaque: 講錯了,軍職年資有可以提敘教職年資,有銓敘部解釋函嗎?06/20 06:11
10F:→ maniaque: 假如是指少尉年資,那為何要學校主動幫您查明???06/20 06:12
11F:→ maniaque: 且單指少尉年資,這應該是指義務役年資吧06/20 06:13
12F:→ maniaque: 敘薪跟退撫,是兩回事,而且擔任教職並非擔任公職06/20 06:13
13F:→ maniaque: 您要不要確認當老師可以跟公務員相同辦理提敘??06/20 06:13
14F:→ maniaque: 換言之,若未曾有解釋函,當事人又不去自己先查明06/20 06:14
15F:→ maniaque: 就單方指責學校人事室,是否允當???06/20 06:14
16F:→ maniaque: 不然每個老師就拿一個不知道哪來的消息,就要人事室06/20 06:15
17F:→ maniaque: 去查明,是不是會造成無謂的困擾??06/20 06:15
18F:→ maniaque: 自己都不先查一點頭緒06/20 06:16
19F:→ maniaque: 少尉軍官年資,只限於本薪230以下得以提敘06/20 06:20
20F:→ maniaque: 若修法時已經本薪超過了230 ,還要怎樣提? ^_^06/20 06:22
21F:→ maniaque: 另外,學校無權加年資,只能循程序往教育部或銓敘部報06/20 06:23
阿…謝謝m大,我再轉達給我們老師知道。
然後其實沒有指責學校啦,老師只是問我看能不能請求而已
我知道軍職可以和公職的年資一起算,至於教職,因為我本身不是相關科系及行業,所以
還真不曉得是否能像公職一樣。
感謝m大提醒,我再去查閱看看是否有相關資料
※ 編輯: s1001234 (27.246.6.52), 06/20/2016 07:12:01
22F:→ a9301040: 先釐清是提敘還是薪資,如果是職等問題,與公法上請求權 06/20 11:01
23F:→ a9301040: 無關,可能是撤銷違法行政處分問題了 06/20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