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cknight (Zecknight)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3項
時間Thu Jun 9 10:55:59 2016
第七條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為約定
專用部分: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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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我有些問題不解.
這問題我到處爬過文了還是找不到解答,希望各位大大可以幫小弟一下.
我看網路上很有多判例是可以把屋頂平台做為約定專用的,
有時頂樓那戶使用頂樓平台太久也變成大家默認的約定專用.
那這個判決不是跟這條法律衝突了嗎?
還是屋頂平台不屬於樓地板或屋頂.
如果是這樣,樓地板跟屋頂的定義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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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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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樓頂平台跟屋頂是不一樣的 06/09 11:31
2F:→ KKyosuke: 重點是"構造" 06/09 11:32
3F:→ sindyevil: 構造 06/09 11:43
屋頂是指沒辦法使用的平台嗎?平台則會寫明是平台這樣? 06/09 11:47
各位大大抱歉,我問清楚一點好了。先謝謝各位的答覆。
我們一共有4戶,現在頂樓的住戶要屋項平台加一個蓋子擋雨擋太陽。
但是他得在屋頂平台打上地虎釘,本來大家是覺得沒差可以讓他蓋,但是平台要約定專用
給他,以後出了事情或是修繕他要負責,平台就給他專用,以後我們就不用這樣。
可是4F頂樓住戶卻說他們要蓋,但平台地板損壞了要大家一起出錢修,我覺得這就有點
過份了,請問各位大大看法?
※ 編輯: Zecknight (61.224.156.59), 06/09/2016 11:59:24
4F:推 a9301040: 那就不要給他用 06/09 17:46
5F:推 banana321: 不要給他用 06/09 18:02
6F:→ maniaque: 這問題跟屋頂做防水隔熱工程,有87分相似. 06/09 18:14
7F:→ maniaque: 若今天屋頂平台有專用,那沒必要負擔損壞的部份 06/09 18:14
8F:→ maniaque: 若今天是大家公用,那加蓋就大家承擔也無妨 06/09 18:15
9F:→ maniaque: 換言之,今天屋頂防水隔熱工程有很多種方式 06/09 18:15
10F:→ maniaque: 加蓋是一種,防水隔熱工程是一種 06/09 18:15
11F:→ maniaque: 要是覺得加蓋不妥,就建議樓上改作防水隔熱工程 06/09 18:16
12F:→ maniaque: 而看起來既然頂樓不接受專用專承擔 06/09 18:16
13F:→ maniaque: 那就請他們改做防水隔熱工程 06/09 18:16
14F:→ maniaque: 至於費用負擔就看各樓的見解吧... 06/09 18:17
15F:→ maniaque: 簡單講->防水隔熱工程->不專用->以後壞了大家出錢 06/09 18:17
16F:→ maniaque: 至於打地虎會不會加速損壞?要問工程專業的... 06/09 18:18
17F:→ maniaque: 總之,若頂樓願意自費負擔鐵皮屋頂,且屋頂仍給共用 06/09 18:19
18F:→ maniaque: 個人覺得在加蓋鐵皮不損及結構或影響下,不妨負擔也好 06/09 18:20
19F:→ maniaque: 你們care 的是加蓋會不會造成樓板問題,那是技術面層次 06/09 18:20
20F:→ maniaque: 你們多思考看看吧. 06/09 18:20
21F:→ maniaque: 畢竟頂樓住戶在屋頂共用,還是可以跟你們要防水工程的錢 06/09 18:21
22F:→ maniaque: 只是,蓋上去的就是新違建,六都查的嚴,可能會被拆 06/09 18:25
謝謝你的回覆
※ 編輯: Zecknight (111.253.193.201), 06/09/2016 19:04:25
24F:→ hjgx: 沒什麼好緊張的 06/14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