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看板LAW
標題[新聞]10歲繼子被性侵 法官「哭叫不代表抗拒」
時間Wed Jun 8 13:45:41 2016
蘋果
2016/06/08 06:32
垃圾爸加恐龍法官,這起判決令人憤怒!小英總統,請加速司法改革!
《蘋果》報導,前年11月,新北一名獸父生日當天,帶繼子(10歲)到永和一家賓館,對繼子肛交,繼子因疼痛哭喊,他還稱「如果你不哭,我就給你錢!」繼子隨後噤聲遭侵犯。不料獸父食髓知味,隔月又帶繼子到中和一家旅館再犯,繼子又因疼痛哭喊,獸父便改成口交。繼子對遭侵犯一事隱忍不發,直到去年在校出現磨蹭女同學動作,被師長察覺,全案才曝光。
新北法官認為,繼子稱曾試圖推開獸父但「使不上力」,可能是獸父當時忙於侵犯而未察覺有無反抗。另外,繼子雖因疼痛哭叫,但獸父表示要給錢後就沒再哭叫,獸父也可能因此認為繼子哭叫不是為了抗拒,且以金錢利誘後就願意配合肛交。
獸父第二次要帶繼子上賓館時,繼子雖知意圖卻未拒絕,加上獸父否認要求口交時有強壓頭部等強暴脅迫手段而違反被害人的意願,法官因此認定全案不構成刑責7年到無期的加重強制性侵罪,而是屬於被害人屈於父親權勢的利用權勢性交罪(刑責6個月到5年),另被害人未滿14歲,父另犯刑責3到10年的對未成年性交罪,前罪由後罪吸收,判4年2月,可上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goo.gl/HC5nyo
小弟法律菜逼八一枚
在教授痛心疾首的呼籲下
學會了看了新聞後去找判決書的習慣
發現有些新聞為了騙點閱率真的亂寫一通
此案例先不討論法官是怎麼判的
性侵案(妨害性自主?)的判決書是不公開的
所以我也沒辦法找判決書來看實際情形
但這篇報導看得出來是有看過判決書才寫出來的
小弟想請問
這位記者是怎麼知道法院判刑依據跟輕重的?
還是其實這些案子法院會提供媒體資訊?
感謝大家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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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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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吸收關係?這是想像競合吧? 06/08 15:06
記者寫的 判決書也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2F:→ taoist9999: 但第一次與第二次要論以數罪併罰,因高度個人專屬性法 06/08 15:09
3F:→ taoist9999: 益被侵害,不得論以接續犯。 06/08 15:09
※ 編輯: hiimjack (180.217.240.105), 06/08/2016 15:13:42
4F:→ cchna: 記者如何得知判決內容,有掛嗎? 06/08 15:21
5F:推 gunhello: 數罪並罰和接續犯,所需要的證據證明是否有差? 06/08 15:25
6F:→ taoist9999: 即使是對16歲以下的妨害性自主刑事案件判決書還是會公 06/08 15:25
7F:→ gunhello: 例如:數罪並罰需要明確的每次的證據,而接續犯則不需要 06/08 15:25
8F:→ gunhello: ?不好意思,純粹好奇亂問,請鞭小力一點。 06/08 15:26
9F:→ taoist9999: 布啊!只是被害人姓名都會用代碼表示而已。 06/08 15:26
少年犯和妨害性自主的案件不是不會公布嗎?
10F:→ cchna: 這吸收關係怎麼看都很怪 06/08 15:26
※ 編輯: hiimjack (180.217.240.105), 06/08/2016 15:27:47
11F:→ taoist9999: 這一件我是沒看到,但剛查到不少妨害性自主的判決就是 06/08 15:29
我是在網路上有查到少年犯跟性侵犯的判決不會公開
妨害性自主我也有查到幾件 不過沒有跟這件有相關的
還是感謝大大回答
12F:→ taoist9999: 了。 06/08 15:29
13F:→ taoist9999: 接續犯是行為單數,數罪併罰是行為複數。 06/08 15:31
14F:→ taoist9999: 光這一點就差很多了,要詳細內容就自己翻教科書比較快 06/08 15:31
15F:→ taoist9999: 。 06/08 15:31
※ 編輯: hiimjack (180.217.240.105), 06/08/2016 15:32:13
16F:推 gunhello: 謝謝回答。 06/08 15:32
17F:推 ablecoxjoe: 想請問下228設計保護的法益是什麼?條文中感覺不算有 06/08 16:51
18F:→ ablecoxjoe: 妨害意思能力吧 06/08 16:51
19F:推 Ulster: 有新聞稿的樣子 06/08 17:01
20F:→ a127: 228的保護法益是免於恐懼跟保護完全的意願吧 06/08 21:36
21F:→ a127: 會以228判都是以被害者沒有完全表達"抗拒意願" 06/08 21:36
22F:推 ablecoxjoe: 感謝樓上 了然 06/09 01:31
23F:推 louisetorny: 這新聞也亂寫,寫的很誇張,按報導的事實來看,法官 06/09 18:40
24F:→ louisetorny: 判228和227也沒錯,本來就沒有到221的程度。 06/09 18:40
25F:→ Blanche1113: 想噓樓上,221條可以涵蓋,法官就是輕判 06/21 09:22
26F:→ Blanche1113: 228條沒有講14歲以下,你們的認知有問題 06/21 09:32
27F:→ Blanche1113: 227條能用能看的只有第一項,至少抓十年以下的range 06/21 09:38
28F:→ Blanche1113: 而不是這恐龍法官抓的五年以下,懂? 06/21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