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pireisme (empireis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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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益] 口交不算通姦
時間Mon Jun 6 13:23:13 2016
剛剛看新聞
口交不算通姦
那為何
逼人口交算強姦呢
這是不是有點不合理阿
用指頭也算指尖
那逼人打手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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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q622622: 姦,性器接合 06/06 13:27
2F:→ SPFH120: 通姦相姦採性器接合說=需要生殖器與生殖器相結合才算 06/06 13:47
3F:→ SPFH120: 強制性交罪中的性交,是採用刑法10條的定義 06/06 13:47
4F:→ SPFH120: 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06/06 13:49
5F:→ SPFH120: 或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 06/06 13:49
6F:→ SPFH120: 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06/06 13:49
7F:→ SPFH120: 立法者修改性交定義,而不修改通姦定義,有其立法考量. 06/06 13:50
8F:→ justicesword: 因為通姦的刑罰正當性不足,適用上必須有所限制。 06/06 14:07
9F:→ malemma: 其實就(個人認為的)立法理由,罰通姦是怕你/妳在外面有小 06/06 15:08
10F:→ malemma: 孩,而罰強制性交則在於對個人身體權的侵犯,所以前者對 06/06 15:08
11F:→ malemma: 性交的解釋限縮在性器官的接合,是合理的。 06/06 15:08
12F:→ Ulster: 逼人幫自己打手槍是強制猥褻,逼別人看自己打是強制罪 06/06 16:28
13F:推 asrser: 性交跟姦淫是不一樣的概念 06/06 18:43
14F:→ asrser: 性交的定義就去看刑法第十條 06/06 18:43
15F:→ asrser: 第五項 06/06 18:44
16F:推 taoist9999: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06/06 18:50
17F:→ taoist9999: 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06/06 18:50
18F:→ taoist9999: 有關姦淫的既、未遂學說有性器接觸說、性器接合說與 06/06 18:50
19F:→ taoist9999: 性慾滿足說等,通說及實務判例係採性器接合說。 06/06 18:50
20F:→ taoist9999: 此條文用字於民國88年刑法修訂時並未改為「性交」, 06/06 18:50
21F:→ taoist9999: 因此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與相姦罪之「姦淫」仍應以「性 06/06 18:50
22F:→ taoist9999: 器接合說」為準,即係指「男與女之間性器官的接合行 06/06 18:50
23F:→ taoist9999: 為」。 06/06 18:50
24F:→ taoist9999: 另外,刑法第239條之通姦罪與相姦罪,不處罰預備犯及 06/06 18:50
25F:→ taoist9999: 未遂犯。 06/06 18:50
26F:→ saltlake: 逼人為被逼的那個人自己自慰呢? 06/06 22:33
27F:→ a127: 實務上認為姦比較嚴格,性交比較寬鬆 06/06 23:32
28F:推 tentaikanso: 現在的法條用語有差:刑法第221條是「強制性交」; 06/07 01:02
29F:→ tentaikanso: 第239條是「通姦」。 06/07 01:02
30F:→ tentaikanso: 性交定義看刑法第10條;姦淫則是最高法院判例見解。 06/07 01:04
31F:→ tentaikanso: 事實上很多地院法官早就在挑戰姦淫限性器官接合概念 06/07 01:05
32F:→ tentaikanso: 但這樣會在法律用語上造成模糊(姦淫/性交沒差別?) 06/07 01:06
33F:→ tentaikanso: 而且會有法官恣意造法,擴大刑罰範圍的問題(過去口交 06/07 01:06
34F:→ tentaikanso: 不罰;為何現在要罰?) 06/07 01:07
35F:→ tentaikanso: 如果真的要統一見解,就請立法委員把通姦罪用語修正 06/07 01:07
36F:→ saltlake: 回到漢字原意 性交是中性的名詞 加上強制才變負面 06/07 05:05
37F:→ saltlake: 而且被強制的是受害者 姦...這個字本身就負面 通則至少 06/07 05:06
38F:→ saltlake: 雙方 通姦表示雙方行為人都負面 06/07 05:07
39F:→ saltlake: 性交沒問題 姦有問題 強制性交罰的是強制當中涉及性交類 06/07 05:08
40F:推 SPFH120: 刑法不宜擴張解釋啊~~~ 06/07 06:02
41F:→ justicesword: 因為在早期,強姦僅限於男性將生殖器放入女性生殖 06/07 09:41
42F:→ justicesword: 器才會成立。如果反過來是不會成立的強姦罪的。 06/07 09:41
43F:推 higger: 哪有永遠口交的道理... 06/07 18:47
44F:→ saltlake: 樓上 孤狗查新聞就知道 口交和性交價碼不同 錢不夠免談 06/07 20:03
45F:推 taoist9999: 把通姦罪或相姦罪之姦淫行為解釋為性交,違反罪刑法定 06/07 23:29
46F:→ taoist9999: 主義派生之類推適用原則。 06/07 23:29
47F:→ taoist9999: ^禁止 06/07 23:30
48F:噓 jay111101: 為什麼要把姦限縮解釋為性器接合,因為性器接合才有可 06/08 23:23
49F:→ jay111101: 能會懷孕,通姦罪保護的法益是家庭制度不是性自主能力 06/08 23:25
50F:→ saltlake: 實務上有否不具生殖能力者不該當通姦罪之判決? 06/09 00:37
51F:→ jaannddyy: 那有無結紮後不構成通姦案例? 06/10 01:47
52F:→ jay111101: 就算是結紮也還是有可能懷孕的唷!!!等你發明了百分之百 06/10 02:44
53F:→ jay111101: 避孕的方法再來推翻這種解釋吧!!不過我想到時候通姦罪 06/10 02:46
54F:→ jay111101: 應該早就除罪化了.... 06/10 02:46
55F:→ saltlake: 有的人現代醫學證據表示是不孕的 因素可是先天也有後天 06/10 07:28
56F:→ saltlake: 最明顯的 因病切除子宮或卵巢的人 06/10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