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hbala (jashbal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暫時處分之抗告
時間Wed Jun 1 02:10:15 2016
各位法律專家大家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目前姊姊遇到先生之家暴狀況 所以搬離夫妻之原住所超過六個月
而對方提出了暫時處分 法院裁定對方來看小孩的探視方式
小孩從出生到現在一歲多都是由我們家照顧
法官在對方及律師的手段下
裁定了兩個月之後就讓對方把小朋友帶走過夜這樣不顧小孩的身心狀況 我們實在很擔心也難以接受
現在想提出抗告 但又有些疑惑不懂之處 希望各位指教:
http://tinyurl.com/h8pg8wp 大多的問題來源來自於此,但此為保護令的狀況 不知是否有不同(在第參大項)
1.關於暫時處分之抗告 究竟該向哪裡提出 裁定之原法院 與 抗告法院 差別為何呢?
2.我們希望可以由不同法官審理 那該向原法院 或抗告法院提出比較好呢?
3.抗告的方式 上述兩種法院 都可以以抗告狀或向書記官言詞提出抗告兩種方式提出嗎
4.在參之八中有提到原裁定停止執行的部分 我們希望可以先暫時停止執行 是在提出抗告狀時一併在內容中提出嗎?
以上 先謝過各位專家的解答 因為過兩天就是提出抗告的期限了 還望大家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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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Ulster: 1.裁定之原法院。如果原法院自行變更就不會移送,如其不欲 06/01 03:17
2F:→ Ulster: 變更就會移送至抗告法院(原法院之直接上級法院)。 06/01 03:18
3F:→ Ulster: 2.裁定之原法院在本案就是該地方法院(獨任法官),抗告法院 06/01 03:19
4F:→ Ulster: 是同一地方法院合議庭;一定是不同法官審理 06/01 03:20
5F:→ Ulster: 3.言詞提出一般是宣示裁定時,故現在請用抗告狀 06/01 03:21
6F:→ Ulster: 4.是 P.S.對方既然找了律師,建議你們也找律師協助 06/01 03:22
7F:→ jashbala: 謝謝U大 06/01 03:41
8F:→ alawyer: 找律師處理。 06/01 09:39
9F:→ kery1120: 關係小孩的訴訟~最好都找律師處理 06/01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