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jero (happylife)
標題Re: [問題] 請師傅修繕但卻遭師傅弄壞別的東西
時間Tue May 31 08:57:38 2016
有感而發,這邊我真的要幫廣大的師傅說話。
多數師傅都是處在一個危險、吵雜、多塵的環境下施工。
試想你在滿身大汗又累的情況下,有辦法很仔細小心的施工嗎?不可能,沒暴走就算不錯
了!
而保護工程和清潔工程本來就是屋主要另外發包的工程。
但是我知道很多屋主都會因"某些情況"而不做保護工程,然後要求師傅小心一點;
不發包清潔工程,而要求師傅順便掃一掃。
試問
馬路上遇到坑洞受傷,會不會要求國賠? 因為國家要提供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老闆要求下班後幫忙掃辦公室,你會同意嗎? 沒付薪水給我,我當然不同意啊!
師傅也是啊!沒付保護和清潔的工程,師傅哪願意幫你"順便"保護和清潔啊!
所以只要你多付保護和清潔工程的錢,我想師傅會幫你做得很好的。
所以關於你這個案子。
只要掛號民事起訴狀到簡易庭提告即可,證據充分下你就可以勝訴。
意思就是有錄影檔、證人或證物(師傅工具上有玻璃屑),法官就會判你勝訴,損壞者的師
傅就要賠償。
但若師傅在民事庭上說: 不是我弄壞的。(民事庭為當事人主義,說謊無罪!) 則提告的你
就要負責舉證,若舉不出證據,則為敗訴,自行負擔裁判費。
就算你知道是師傅用壞的,沒有證據下,你也沒轍。
※ 引述《a111128 (猴)》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
: 剛有爬過文,但好像沒有找到類似的文章
: 事情經過是我們是ㄧ個舞蹈教室,某教室的們有些問題
: 就請了這個師傅(簡稱大師傅)過來看,師傅就請了他自己手下的師父A來做維修
: 在A師傅維修快結束時,大師傅過來看是否完成,就說你們的鏡子怎麼有裂痕
: 我們過去看的時候鏡子有一個大約十公分像蜘蛛網這樣裂開的一圈
: 裂的地方是靠近A師傅正在維修的地方;因為我們每天都會擦每面鏡子跟玻璃
: 所以非常清楚鏡子在維修之前是完好的;當下大師傅用非常婉轉的方式說他會負責
: 我們有調閱監視器,畫質不是非常高品質,但是也看的出來在鏡子裂的那個時刻
: 師父A是正在敲打的,裂了之後師父A也有很明顯的看了一下,嚇到的動作
: 事情大概發生在去年底,後來連繫幾次見了幾次面大師傅也說會賠償,
: 但突然就消失ㄧ陣子,現在卻推三阻四
: 想請問各位大大:我需要什麼證據才能夠提出民事訴訟,
: 因為時間比較久遠,監視器的部份已經被覆蓋了,
: 但有訊息紀錄可以知道是他的師傅把東西用壞的,
: 教室內也有其他員工可以證明,在他們維修之前東西是正常的
: 以上麻煩了,謝謝(鞠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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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KKyosuke: 沒辦法仔細小心的施工只代表他不適合做這一行好嗎zzz 05/31 09:29
2F:→ KKyosuke: 用路人遇到坑洞受傷可以要求國賠 沒聽說鋪柏油的工人把 05/31 09:30
3F:→ KKyosuke: 管線挖斷了還能抱怨的 05/31 09:30
4F:→ saltlake: 本篇原坡需要把民184的過失仔細分析與理解清楚 05/31 09:45
5F:→ saltlake: 業主發包過程固有保護人與物的注意義務而應付出合理成本 05/31 09:46
6F:→ saltlake: 在保護人與物的工程方面 但實踐上可以分包也可統包 05/31 09:47
7F:→ saltlake: 接單者是先要和業主談妥 即使分包而自己未包該部分 05/31 09:47
8F:→ saltlake: 也不意味著未包保護工程的施工者"完全沒有注意義務" 05/31 09:47
9F:→ pajero: 我並不是要幫師傅開罪。舉例,打牆時如何仔細小心?碎石會 05/31 10:16
10F:→ pajero: 亂飛、溝槽會打挖、牆壁多打一大塊,這是師傅無法控制的。 05/31 10:16
11F:→ pajero: 馬路挖到水管,若老闆有算入這部分的維修成本,那ok,但若 05/31 10:16
12F:→ pajero: 要師傅賠那就真的很衰。浴室玻璃門老闆為了接單,業主為了 05/31 10:16
13F:→ pajero: 省錢,而要求師傅小心施工不要弄破玻璃,這是不合理的, 05/31 10:16
14F:→ pajero: 把風險都轉嫁給師傅了。警察射殺罪犯被起訴,醫生沒救活病 05/31 10:16
15F:→ pajero: 人被告過失,這樣只會大家一直被限縮. 05/31 10:16
16F:噓 depravity: 不合理價師傅應該有種不要接,有種接就要有能耐賠 05/31 10:25
17F:→ depravity: 另外個人覺得保護工程師傅應該包再一起報價 05/31 10:42
18F:→ depravity: 至少我遇到的都有做 05/31 10:43
19F:→ pajero: 誰不知道22k薪水很低,誰不知道護士很操薪水又低,是這些 05/31 11:05
20F:→ pajero: 人爛又沒能力還是大環境使然? 05/31 11:05
21F:→ pajero: 老闆和師傅為何要接低價風險又高的案子,不就是糊口飯吃 05/31 11:09
22F:→ pajero: 嗎? 05/31 11:09
23F:噓 depravity: 個人是覺得沒能力 你沒看過一坪收費六位數的木工? 05/31 11:13
24F:→ a9301040: 現在木工比什麼都還貴,裝潢都十萬百萬起跳 05/31 11:19
25F:→ a9301040: 自己備料也會發現貴的是工錢... 05/31 11:19
26F:→ a111128: 先感謝大家有給到答案,事實是整片的鏡子,其中ㄧ片 05/31 13:06
27F:→ a111128: 是門,們因為有了鏡子重量過重,需要再安裝一些東西 05/31 13:07
28F:→ a111128: 讓門能夠正常閉合,過重的門會露出一個小縫 05/31 13:08
29F:→ a111128: 所以請了大師父過來看,看完了之後,大師父再請師傅A施工 05/31 13:09
30F:→ a111128: 施工前也有溝通過,最差的情況就是換掉整片門, 05/31 13:09
31F:→ a111128: 我們也同意了,,所以在第一次派師父過來時就造成了 05/31 13:10
32F:→ a111128: 我說的情況,門的部份只有稍作調整就沒有後續了 05/31 13:10
33F:→ a111128: 整件事情大概是這個樣子 05/31 13:10
34F:噓 yesohya: 如果有個律師跟妳說 我這麼多庭又學這麼多法條記錯用錯 05/31 14:01
35F:→ yesohya: 正常的,你覺得合理嗎? 啥叫不是你要幫說話 你就是在幫啊 05/31 14:01
36F:→ yesohya: 你看 你的第一行 我就把你弄錯了 沒辦法 鄉民一天要看 05/31 14:02
37F:→ yesohya: 很多文章 弄錯很合理咩 您說是吧? 05/31 14:02
38F:噓 sindyevil: 不要拿雇傭還說明承攬 兩件事情是不同的 05/31 15:17
39F:推 maniaque: 嗯...不是那麼認同 K 大跟d 大的看法 05/31 18:31
40F:→ maniaque: 以公務機關工程案件來講,這兩樣本來就是要"付費邊預算" 05/31 18:32
41F:→ maniaque: 換言之,假如住家業主不清楚這一塊,施工師父應該建議 05/31 18:32
42F:→ maniaque: 業主要做這個部份(加錢),而不是把這個責任要施工廠商 05/31 18:33
43F:→ maniaque: 負擔免錢,當然,廠商也可以把這一部份直接先報價 05/31 18:33
44F:→ maniaque: 業主不要,風險就自己扛 05/31 18:33
45F:→ maniaque: 然而,在法律面來講,假如廠商有把風險告知,業主決定不要 05/31 18:33
46F:→ maniaque: 那這部份如因未加保護受損,可能就無法跟施工廠商求償 05/31 18:34
47F:推 KKyosuke: 想也知道沒有事先告知風險啊… 05/31 20:43
48F:噓 malemma: 就原原po的敘述,「大師傅沒有對這部分提出任何建議或是 05/31 21:47
49F:→ malemma: 加價,故責任自應在施工廠商身上。 05/31 21:47
50F:噓 malemma: 即便是公家單位施工,也不過是項目填寫較細,,對於總價 05/31 21:51
51F:→ malemma: 是沒有影響的。 05/31 21:51
52F:→ depravity: 個人認為,告知業主並推銷出該有的配套是能力體現之一 06/01 02:15
53F:→ depravity: 只會作工就跟藝人運動員有經紀人一樣該請專業的談業務 06/01 02:16
54F:→ depravity: 不賭就不會輸,睹了就要認命 XD 06/01 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