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lsampear (苦)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刑事訴訟法 實務問題
時間Thu May 26 20:54:02 2016
先上前一陣子宜蘭的新聞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05072
看完這則新聞想到以下問題
司法院院字第2505號解釋: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告訴乃論之現行犯,不問何人均得依法逮捕之。
假設當我走在路上看到有人被打(皮肉傷),
見義勇為把現行犯強拉到派出所,
但這時候被害人表示不對對方提告,
那我會不會涉嫌妨害自由?
又假設我是新聞上的主角(警察),
到達現場發現毀損、傷害(未達重傷害)的現行犯,
我到達現場後,依法上銬逮捕該現行犯,
被害人事後表示不對對方提告,
逮捕上銬這個行為是不是也會吃上妨害自由的告訴?
用這個思維及現在的社會氛圍來看,
警察會發生這種事好像就不太讓人意外了。
有版上大神可以解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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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這就最基本的法定阻卻違法啊05/26 21:07
2F:推 taoist9999: 《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05/26 21:08
3F:→ taoist9999: 行逮捕之。」05/26 21:08
4F:→ taoist9999: 《中華民國刑法》第21條第1項:「依法令之行為,不罰05/26 21:08
5F:→ taoist9999: 。」05/26 21:08
6F:→ taoist9999: 就台灣通說的刑法三階犯罪理論而言,行為必須是具備05/26 21:08
7F:→ taoist9999: 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且有罪責,才是犯罪。05/26 21:08
8F:→ taoist9999: 縱使行為人該當《中華民國刑法》第302條第1項剝奪他05/26 21:08
9F:→ taoist9999: 人行動自由罪,但在違法性審查部分,因為行為人是依05/26 21:08
10F:→ taoist9999: 《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規定逮捕現行犯,此為《中05/26 21:08
11F:→ taoist9999: 華民國刑法》第21條第1項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法事由,05/26 21:08
12F:→ taoist9999: 即行為人之行為具有正當性,因此不成立犯罪。05/26 21:08
13F:→ forbit1989: 然後你有機會獲得妨害自由或傷害罪的官司05/26 21:10
好吧,你懂我想表達什麼xD
14F:推 dec16: 奇怪,我的88條就沒寫"告訴乃論"四個字05/26 21:27
不好意思弄混了,有寫告訴乃論的部分是2505號解釋。
※ 編輯: balsampear (27.245.224.217), 05/26/2016 21:36:24
※ 編輯: balsampear (27.245.224.217), 05/26/2016 21:46:19
15F:推 KKyosuke: 不管後面有沒有起訴,有沒有判刑,只要符合現行犯要件就05/26 22:28
16F:→ KKyosuke: 能阻卻違法05/26 22:28
17F:→ KKyosuke: 否則每個刑事無罪的被告都能回頭告警察了,那叫做笑話05/26 22:29
瞭解,感謝KK大解答。
18F:推 dec16: 同意樓上,原PO沒有搞懂我的推文~~05/26 22:49
19F:→ justicesword: 買東西依法商家要開發票,至於你回家要不要對發票, 05/27 00:17
20F:→ justicesword: 會不會對中?國家不管。反正我發票就開了 05/27 00:17
※ 編輯: balsampear (27.245.224.217), 05/27/2016 00: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