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lsampear (苦)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刑事诉讼法 实务问题
时间Thu May 26 20:54:02 2016
先上前一阵子宜兰的新闻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05072
看完这则新闻想到以下问题
司法院院字第2505号解释: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告诉乃论之现行犯,不问何人均得依法逮捕之。
假设当我走在路上看到有人被打(皮肉伤),
见义勇为把现行犯强拉到派出所,
但这时候被害人表示不对对方提告,
那我会不会涉嫌妨害自由?
又假设我是新闻上的主角(警察),
到达现场发现毁损、伤害(未达重伤害)的现行犯,
我到达现场後,依法上铐逮捕该现行犯,
被害人事後表示不对对方提告,
逮捕上铐这个行为是不是也会吃上妨害自由的告诉?
用这个思维及现在的社会氛围来看,
警察会发生这种事好像就不太让人意外了。
有版上大神可以解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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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这就最基本的法定阻却违法啊05/26 21:07
2F:推 taoist9999: 《刑事诉讼法》第88条第1项:「现行犯,不问何人得迳05/26 21:08
3F:→ taoist9999: 行逮捕之。」05/26 21:08
4F:→ taoist9999: 《中华民国刑法》第21条第1项:「依法令之行为,不罚05/26 21:08
5F:→ taoist9999: 。」05/26 21:08
6F:→ taoist9999: 就台湾通说的刑法三阶犯罪理论而言,行为必须是具备05/26 21:08
7F:→ taoist9999: 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且有罪责,才是犯罪。05/26 21:08
8F:→ taoist9999: 纵使行为人该当《中华民国刑法》第302条第1项剥夺他05/26 21:08
9F:→ taoist9999: 人行动自由罪,但在违法性审查部分,因为行为人是依05/26 21:08
10F:→ taoist9999: 《刑事诉讼法》第88条第1项规定逮捕现行犯,此为《中05/26 21:08
11F:→ taoist9999: 华民国刑法》第21条第1项依法令之行为阻却违法事由,05/26 21:08
12F:→ taoist9999: 即行为人之行为具有正当性,因此不成立犯罪。05/26 21:08
13F:→ forbit1989: 然後你有机会获得妨害自由或伤害罪的官司05/26 21:10
好吧,你懂我想表达什麽xD
14F:推 dec16: 奇怪,我的88条就没写"告诉乃论"四个字05/26 21:27
不好意思弄混了,有写告诉乃论的部分是2505号解释。
※ 编辑: balsampear (27.245.224.217), 05/26/2016 21:36:24
※ 编辑: balsampear (27.245.224.217), 05/26/2016 21:46:19
15F:推 KKyosuke: 不管後面有没有起诉,有没有判刑,只要符合现行犯要件就05/26 22:28
16F:→ KKyosuke: 能阻却违法05/26 22:28
17F:→ KKyosuke: 否则每个刑事无罪的被告都能回头告警察了,那叫做笑话05/26 22:29
了解,感谢KK大解答。
18F:推 dec16: 同意楼上,原PO没有搞懂我的推文~~05/26 22:49
19F:→ justicesword: 买东西依法商家要开发票,至於你回家要不要对发票, 05/27 00:17
20F:→ justicesword: 会不会对中?国家不管。反正我发票就开了 05/27 00:17
※ 编辑: balsampear (27.245.224.217), 05/27/2016 00: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