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52879 (自閉兒小王子)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今天的新聞 17歲少年夥同友人殺媽媽
時間Tue May 24 20:05:45 2016
各位版上的前輩好
相信今天大家都有看到一則逆倫弒母的新聞
如果大家還沒看道可以去估狗一下
其實也很簡單啦!! 就是青少年向媽媽要錢要不到
然後就把媽媽做掉........=.=
我想問的是...
像新聞中的這樣的單親家庭
一個媽媽獨力扶養兒子長大
但是當兒子的卻把媽媽殺掉
那.....媽媽留下的所有大筆遺產
還是這個下手殺掉媽媽的兒子繼承嗎????
(不管是判幾年.反正就是關完後出獄這樣!!)
這樣....不是很...怪嗎???
法律有沒有規範到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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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ll have our time machines.
Some take us back, they're called memories.
Some take us forward, they're called dreams.
(Ubor-Morl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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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25.20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64091548.A.318.html
※ 編輯: be52879 (36.231.25.202), 05/24/2016 20:06:36
1F:→ justicesword: 依民法是喪失繼承權,不過要有權人提起才行。 05/24 20:29
新聞說這個媽媽九天前再婚了!!(不知道辦結婚登記沒!?)
所以只要這個不孝子的繼父提出就可以了吧!! 對吧!!!
因為看到這種新聞.就莫名的想到這個法律問題!!!!
※ 編輯: be52879 (36.231.25.202), 05/24/2016 20:46:10
2F:推 Lailungsheng: 繼承人也可以是幾等親內吧?所以也可以是兄弟姐妹? 05/24 21:16
3F:推 KKyosuke: 不用有權人提出啊,那是絕對失權,只要被判刑確定就失去 05/24 21:47
4F:→ KKyosuke: 繼承權了 05/24 21:47
5F:推 KKyosuke: 否則如果沒有其他可能繼承人,沒判死刑出來就能繼承就 05/24 21:49
6F:→ KKyosuke: 太離譜了。 05/24 21:49
7F:→ SPFH120: 殺害被繼承人是,只要判刑確定,是絕對失權. 05/24 23:42
8F:→ SPFH120: 民法1145條1項1款,是絕對失權 05/24 23:44
9F:→ SPFH120: 不需要提出der. 05/24 23:48
10F:推 dearhoiz: 假設死者已經登記結婚,那他先生是1.與第一順位一起分, 05/25 18:52
11F:→ dearhoiz: 但是兒子失權了所以獨得 還是2.第一順位失權所以和第二 05/25 18:52
12F:→ dearhoiz: 順位父母一起分 ?請大大指點 05/25 18:52
13F:推 KKyosuke: 2。 05/25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