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rst0802 (索昂)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被告肇事逃逸
時間Mon May 23 15:48:13 2016
各位大大好!
本魯之前發生一件離奇的車禍
阿伯<--煞住<--賓士<--煞住
<--本魯<--撞到<--貨車<--撞到<--機車
大概就是,前面那台賓士煞車,
我也煞住了,但後面貨車司機煞不住………撞到我後保桿,後面機車騎士也撞上貨車。
後來我下車查看,車況沒有很糟,就跟後面貨車說我沒事,你和機車騎士處理就好,就開
走了。
過了一個禮拜,派出所打電話,說機車騎士要告我肇逃+過失傷害……
我覺得很莫名奇妙……這樣跨車索賠會告的成立嗎?
我該如何自保呢?感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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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erst0802 (110.26.163.159), 05/23/2016 15:49:09
1F:→ Afun2009: 找律師陪同作筆錄。 05/23 15:52
2F:→ justicesword: 肇逃不論對車禍有無過失 05/23 16:28
3F:→ nerst0802: 可是不是一車賠一車嗎? 05/23 16:33
4F:推 balsampear: 實務上是有擦撞(不管直接、間接)都最好都留下來 05/23 17:07
5F:→ balsampear: 我記得有案例 有家長在接小朋友下課的路上肇事 也被 05/23 17:08
6F:→ balsampear: 移送 05/23 17:08
7F:推 KKyosuke: 我也可以告馬英九,告不告的贏是另一回事 05/23 17:34
8F:→ KKyosuke: 你能證明你有停,有下車和貨車溝通的話,基本上就不關你 05/23 17:36
9F:→ KKyosuke: 事 05/23 17:36
10F:→ nerst0802: 嗯,我有行車記錄器可證明,當下有下車查看 05/23 17:37
11F:推 taoist9999: 實務上就是這麼認定的,即使行為人對於肇事無過失無故 05/23 17:38
12F:→ taoist9999: 意亦同,也有救助義務。 05/23 17:38
13F:→ nerst0802: 只是沒想到跟貨車司機互留資料…… 05/23 17:38
14F:→ nerst0802: 當下也沒看到機車騎士受傷,還能牽機車,走路平穩 05/23 17:41
15F:推 taoist9999: 去找林東茂的書看看,去作抗辯。他是說不認識的路人 05/23 17:42
16F:→ taoist9999: 都沒有救助義務了,但車禍被害人卻有救助義務,結果 05/23 17:42
17F:→ taoist9999: 車禍肇事人反因車禍而提昇了法律上的地位,荒謬至極。 05/23 17:42
18F:→ taoist9999: 不過我前面已經說了目前實務的見解。 05/23 17:43
19F:推 KKyosuke: 肇事逃逸的問題不是救助義務。 05/23 17:44
20F:推 taoist9999: 肇事逃逸罪的法定刑最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議去找 05/23 17:46
21F:→ taoist9999: 律師研究。 05/23 17:46
22F:推 KKyosuke: 如果是需要救助的重傷,那有遺棄問題,如果是輕傷更沒 05/23 17:46
23F:→ KKyosuke: 有救助問題,而且認定也不是以送醫與否來認定… 05/23 17:46
24F:→ v3su: ……………………… 05/23 19:22
25F:推 taoist9999: 陳子平:《刑法各論》,2014年初版,第112頁至第130頁 05/23 21:45
26F:→ taoist9999: 忘了說是下冊了,去圖書館或有賣元照法律教科書的書店 05/23 21:46
27F:→ taoist9999: 看。 05/23 21:46
28F:→ taoist9999: 肇事逃逸有違反兩種義務:一、救助義務。二、到場義務 05/23 22:13
29F:→ taoist9999: 更正:在場義務 05/23 22:14
30F:→ taoist9999: 。前者是學者通說,後者實務較為注重。 05/23 22:14
31F:→ taoist9999: 05/23 22:16
32F:→ taoist9999: 肇事逃逸罪的實務,最令學者詬病的一點: 05/23 22:17
33F:→ taoist9999: 一、故意以駕車致人死傷,沒有觸犯肇事逃逸罪。(最高 05/23 22:18
34F:→ taoist9999: 法院決議。) 05/23 22:18
35F:→ taoist9999: 二、對肇事致人死傷無過失且無故事者,卻會觸犯肇事逃 05/23 22:20
36F:→ taoist9999: 逸罪。 05/23 22:20
37F:→ taoist9999: 更正:無故意 05/23 22:20
38F:→ taoist9999: 05/23 22:24
39F:→ taoist9999: 最重要的一點:原PO趕快去跟律師研究案情,這不是開玩 05/23 22:24
40F:→ taoist9999: 笑的。 05/23 22:25
41F:推 taoist9999: 05/23 22:37
42F:→ taoist9999: 一、不以行為人肇事有過失為必要: 05/23 22:37
43F:→ taoist9999: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交上訴字第236號刑事判決要旨: 05/23 22:37
44F:→ taoist9999: 刑法第185條之4之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之成立,祇以 05/23 22:37
45F:→ taoist9999: 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 05/23 22:37
46F:→ taoist9999: 之「事實」已足,至於行為人之肇事有否過失,則非 05/23 22:37
47F:→ taoist9999: 所問。 05/23 22:37
48F:→ taoist9999: 05/23 22:37
49F:→ taoist9999: 二、救助義務: 05/23 22:37
50F:→ taoist9999: 最高法院105年台上字第68號刑事判決要旨:駕駛動力 05/23 22:37
51F:→ taoist9999: 交通工具之人,於肇事致人受傷時,立即產生對該因 05/23 22:37
52F:→ taoist9999: 而受傷之人之身體、生命即時給予救護義務,此義務 05/23 22:37
53F:→ taoist9999: 並應存續至被害人得到實際救護或同意行為人離去之 05/23 22:37
54F:→ taoist9999: 時為止。 05/23 22:37
55F:→ taoist9999: 05/23 22:37
56F:→ taoist9999: 三、在場義務: 05/23 22:37
57F:→ taoist9999: 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3490號刑事判決要旨:刑法第 05/23 22:37
58F:→ taoist9999: 185條之4所謂「逃逸」係指逃離肇事現場而逸走,故 05/23 22:37
59F:→ taoist9999: 駕駛人於肇事致人死傷時有「在場義務」。肇事駕駛 05/23 22:37
60F:→ taoist9999: 人雖非不得委由他人救護,然仍應留置現場等待或協 05/23 22:37
61F:→ taoist9999: 助救護,並確認被害人已獲救護,或讓被害人、執法 05/23 22:37
62F:→ taoist9999: 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得知真實身分、或得被害人同意 05/23 22:37
63F:→ taoist9999: 後始得離去。若僅委由他人處理或撥打救護專線請求 05/23 22:37
64F:→ taoist9999: 救助,隱匿身分,或認被害人未受傷或傷勢無礙,即 05/23 22:37
65F:→ taoist9999: 不待確認被害人已否獲救護、亦不等候檢、警等執法 05/23 22:37
66F:→ taoist9999: 人員到場處理善後,即自行離去,自非該法條規範意 05/23 22:37
67F:→ taoist9999: 旨。 05/23 22:37
68F:→ taoist9999: 05/23 22:37
69F:推 depravity: 這不是兩起不同的肇事? 05/24 00:01
70F:→ sindyevil: 9999你還是回文吧, 推文用手機看很累. 05/24 09:41
71F:→ nerst0802: ABCDE,因為A無故煞車,B也煞車,照成CDE車擦撞,A和B 05/24 11:39
72F:→ nerst0802: 車也算關係人。 05/24 11:39
73F:→ nerst0802: 也有肇逃嫌疑,可否主張也通知他們到案說明?@@ 05/24 11:40
74F:→ nerst0802: 警察一直說沒擦撞到就不甘他們事……但A車才是主因啊… 05/24 11:48
75F:→ nerst0802: … 05/24 11:48
76F:→ justicesword: 那是警方的事,跟你無關 05/24 14:06
77F:推 taoist9999: 就本案例而言,看看那三個判決要旨就夠了。 05/24 17:57
79F:→ nerst0802: 直接貼影片,請教各位大大的看法 05/24 18:08
80F:→ nerst0802: 昨天剛做完筆錄,還是要檢察官認定要不要起訴… 05/25 11:00
81F:推 ed47: 應該不關ab車的事 你本該沒事的 但是就是圖方便先走 不過 06/16 00:23
82F:→ ed47: 有行車記錄器 證明有下來查看 我覺得應該沒事 06/16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