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lacow (從今天起!!!)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刑事:妨害名譽
時間Wed May 18 13:44:40 2016
事實經過:
之前在某選舉常去的板的不當推文(說他有賄選),被黨工故意寄給候選人
結果候選人告我妨害名譽
昨天開第一次偵查庭,本以為不是大事,結果候選人還是出庭了
候選人表示,我的不當言論導致他的落選(還好po文的時候他還沒被提名)
若我願意說出幕後主使者,他願意和解
本來候選人要提出我的言論影響了選舉,但檢察官告訴他,那時候他還沒有成為選舉提名人
事後:候選人要他的律師私下問我,是否其他人參與,如果有,我願意協助拖出,可以撤告,
並且給予一定獎勵(他想以此搞選舉無效之訴)
問題:
1.基本上就網路情緒發言,被黨工搞了,也沒甚麼幕後主使者
2.是否該請律師? 有推薦的律師事務所嗎?(我人在台北,事件在台中)
3.候選人主要目的應該是希望能提當選無效之訴,不過他的律師也說,就算真的有幕後主
使者也不能只有我一個指控
4.先前在網路上也有人說這個候選人買票,但,當然,我不該以此以訛傳訛
5.請問這種判決得狀況是? 哀,以後ptt都不敢亂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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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趕快去找懂選舉方面的律師。 05/18 14:15
2F:→ taoist9999: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佈 05/18 14:24
3F:→ taoist9999: 不實傳聞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05/18 14:24
4F:→ taoist9999: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是告訴乃 05/18 14:24
5F:→ taoist9999: 論之罪。 05/18 14:24
6F:→ taoist9999: 這兩個罪差很多,不要完全聽信對方的說法,這要謹 05/18 14:24
7F:→ taoist9999: 慎回答,建議找律師研究看看。 05/18 14:24
8F:→ justicesword: 問題不是問題的 , 就加重誹謗2年以下 , 拘役或罰金 05/18 15:42
9F:→ justicesword: 。找律師大概就是幫你做可受公評而不罰的抗辯 05/18 15:42
10F:→ justicesword: 其他同樓上t大, 去找律師吧 05/18 15:45
※ 編輯: walacow (111.81.22.33), 05/18/2016 16:43:59
11F:噓 depravity: 5.PTT本來就不是給妳亂講話的平台啊 = = 05/19 12:54
12F:→ weihsi: 請速洽律師,建議哪裡開庭找哪裡的律師 05/19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