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個媽媽是用什麼罪名起訴的呢?
時間Sat May 14 14:33:46 2016
我記得是很久以前看到的一篇新聞
一個中年婦人騎車載著年邁的媽媽去偷竊
但是後座的年邁母親完全不知道載著她是要去偷東西
所以並不是把風
之後被抓到後
新聞說雖然年邁的母親不知道女兒當時載著她是去行竊
但依然被移送法辦
想請問一下,年邁的母親可能用什麼罪名被一起法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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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hiimjack: 大師 先找出報導我們再來討論好嗎 05/14 14:53
2F:→ d6626410: 把風?幫助犯? 05/14 16:55
3F:推 Lailungsheng: 新聞…要有資料啊,幻想的不要問 05/14 17:14
4F:推 lokazdszone: 也是會以竊盜罪作為偵查方向,因為有犯罪嫌疑,必須 05/14 18:05
5F:→ lokazdszone: 要以偵查機關的角度來思考。但是若實情如此也不會成 05/14 18:05
6F:→ lokazdszone: 罪。偵查只是調查犯罪的相關事實與證據而已。 05/14 18:05
7F:→ lokazdszone: 我比較好奇這邊法律版不就是給別人問的嗎,為什麼一 05/14 18:06
8F:→ lokazdszone: 定要有資料?有些法律問題也不是實際發生過的,不是 05/14 18:06
9F:→ lokazdszone: 嗎? 05/14 18:06
10F:噓 sy711: .... 05/14 18:07
11F:→ sy711: 在質疑他人推文,何不妨先行搜尋此id過往文章數? 05/14 18:09
12F:噓 sy711: 大師,你發文只能突顯這裏已變成濫竽充數,無師自湊解讀法律 05/14 18:11
13F:→ lokazdszone: 我推文前就查了,就是不解何故,不如請您說明問題何 05/14 18:14
14F:→ lokazdszone: 在? 05/14 18:14
15F:→ lokazdszone: 我也沒質疑任何人,我只是很好奇為何連問法律的版問 05/14 18:15
16F:→ lokazdszone: 法律問題都不行 05/14 18:15
17F:噓 sy711: 如果你查了還不懂問題何在,我也無法,這裡是諮詢板不是功課 05/14 18:16
18F:→ sy711: 板與亂湊法律發文板 05/14 18:16
19F:→ lokazdszone: 版規第二條第一項不禁止課業問題 05/14 18:18
20F:噓 sy711: 那日後就交由你來回答大師,我們都不會參與 05/14 18:20
21F:→ lokazdszone: 我只是提出這個版的性質跟我看到的規定,何必惱羞 05/14 18:21
22F:噓 v3su: XDDDDD ,交給勇者了!哈哈哈哈哈 05/14 18:22
23F:→ v3su: Lailungsheng 05/14 18:23
24F:→ v3su: 大,以後不要再回無營養的,免得被誤會 05/14 18:23
25F:→ v3su: s 大律師,以後就交給勇者,您不用噓 XDDDDD 05/14 18:23
26F:→ v3su: 那個 l ,他不是腦羞,您想太多。他意思是奉勸大家(除了您 05/14 18:28
27F:→ v3su: 以外),大家看到這ID 都不用點進來看,交給您回答就後。您 05/14 18:28
28F:→ v3su: 真的是勇者!!願意回答問題,請讓我五體投地 ((拜 05/14 18:28
29F:噓 sy711: ..... 05/14 18:31
30F:→ lokazdszone: 我只是好奇發文者是怎麼樣,所以不能在本版問問題而 05/14 18:37
31F:→ lokazdszone: 已 05/14 18:37
32F:→ sy711: 如v述,日後讓勇者回答大師 05/14 18:38
33F:→ lokazdszone: 何況並非我先以不佳的態度,對於反問我也提出規定, 05/14 18:39
34F:→ lokazdszone: 究竟問題是出在哪?若能說明我也很樂意知道 05/14 18:39
35F:→ lokazdszone: 問題就是如誰述,但誰都沒有述 05/14 18:40
36F:推 lokazdszone: 就只是說啊以後勇者回答,可事情也沒說明 05/14 18:42
37F:噓 v3su: …… 05/14 18:42
38F:噓 SPFH120: 都說這麼明了,還搞不清楚狀況..... 05/14 19:46
39F:推 Lailungsheng: 新聞歸新聞,假設歸假設,原po要先說清楚啊! 05/14 19:46
40F:→ Lailungsheng: 現在他假設了一個新聞,說人被法辦…你是哪裡有問題 05/14 19:47
41F:→ ultratimes: 很久以前的新聞,網路找不到 當時電視看到的 05/14 23:07
42F:噓 Beijingman: 05/15 10:34
43F:噓 v3su: 您真的的適合自己翻書讀法學,如樓上所說,您老是發問根本 05/15 20:09
44F:→ v3su: 不可能發生、天差地遠的文章,這邊感覺就變喇叭法律咨詢版。 05/15 20:09
45F:→ v3su: 可怕的若是有法律疑惑的相信您文章,那真的夠倒霉 05/15 20:10
46F:→ v3su: 真的不適合 05/15 20:10
47F:噓 v3su: 而且您即遂跟未遂、構成要件,這些是最基本的法學基礎,您居 05/15 20:12
48F:→ v3su: 然過了這麼這麼久,依舊不懂判斷…… 05/15 20:12
49F:噓 v3su: 討論問題會有人回答,但您的根本已經不是問題、而是自行想 05/15 20:14
50F:→ v3su: 像。包括一個了三十年才著手犯罪的、一個受害人已死亡卻稱 05/15 20:14
51F:→ v3su: 殺人未遂的…… 05/15 20:15
52F:噓 v3su: 真的誠懇建議您去補習,因為據我看來,過了這麼多個月,您法 05/15 20:16
53F:→ v3su: 學成長根本等於零 05/15 20:16
54F:→ SPFH120: 只有我覺得其實他只是想洗文章數而已嗎~ 05/15 21:46
55F:噓 v3su: 我也覺得,但洗文章可以在別版。在這反而丟臉 05/15 22:08
56F:噓 angel07: 文章數是乾的不能洗 05/16 00:20
57F:噓 malemma: 噓樓上冷笑話...... 05/16 00:43
58F:→ sindyevil: 按照他的文章數和登入次數應該是不用洗啦 05/16 09:15
59F:噓 v3su: 那,就是比海嘯更厲害的奇才了。我真的覺得海嘯法學基礎至 05/16 11:25
60F:→ v3su: 少算有打好,可以拿來打版務 Orz 05/16 11:25
61F:噓 q135q135: 海嘯法學基礎有打好??我有看錯什麼嗎....... 05/16 22:26
62F:→ v3su: 海嘯的即遂跟未遂,這部分他真的懂哦 :) 05/17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