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llen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客欲提前退租之問題
時間Mon May 9 15:21:03 2016
各位法律先進大家好:)
以下是有關租屋相關事件想請教
我出租房屋給乙方,
租約至105年8月底
於本月初上午接到乙方電話,
表示因家裡因素無法繼續承租,
我於契約中有載明,
租賃期間未滿時,
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退還押租金。
契約中未載明部分為
如欲提早解約需支付未到期之租金,
也無載明中止合約時之押租金
視為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想了解:
1.押金是否無須退還?
2.可否要求未到期之租金?
3.如繳完未到期之租金,是否須退還押金?
謝謝各位先進解答 祝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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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ery1120: 如果可以請求未到期的租金..那對方何必跟你解約= = 05/09 16:06
2F:→ likeair: 合約上面有寫的 你可以要 ,沒寫的你不能要 05/09 16:22
3F:→ saltlake: 合約上面寫了而且沒有違法的部分 你可以要 05/09 17:04
4F:→ maniaque: 沒收押金跟請求未到期租金,兩者出現了重複了 05/09 21:58
5F:→ maniaque: 你要滿期租金,那就沒有沒收押金的立場 05/09 21:58
6F:→ maniaque: 你沒收押金,解除契約後,就可以另行招租 05/09 21:59
7F:→ maniaque: 若你要未到期租金全額,那你就沒條件把房子另外他租 05/09 21:59
8F:→ maniaque: 基本上,這種契約很明顯偏袒出租方,有違反平等原則 05/09 22:00
9F:推 pajero: 1不用退,2房客不可能同意,法官也是3要退押金 05/19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