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a03 (Mini Pi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追加起訴與告訴期限
時間Sat Apr 16 18:11:24 2016
最近不幸
被人傷害
因此去警局告對方傷害,偵查庭也開完了
但對方毫無悔意
後來還變本加厲恐嚇我
因此我聽從建議呈遞了追加起訴狀
可是呈遞後一個月沒有任何後續
我致電給書記官,書記官有收到遞狀,並表明若檢察官覺得有需要會傳喚我
原本用遞狀的方式是希望能節省時間
不知道這狀況是否能告成?
若這個檢查官判定他這樣不算恐嚇,我希望能換一位檢察官
所以打算再去警局告一次恐嚇
這樣告訴期限也是發生時間後六個月嗎?
還有其他方式能確保我追加了恐嚇罪嗎?
(不太懂法律,表達不完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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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eathsoma: 如果擔心檢察官不公,用自訴請律師應該好一點?04/16 19:32
2F:→ a9301040: 國家又不是你家,說換就換;請自己請律師04/16 22:23
3F:→ a9301040: 你到底是自訴人還是告訴人,追加起訴?04/16 22:24
4F:→ a9301040: 想省錢就是配合檢察官而已,如果想出一口氣就請律師04/16 22:25
5F:→ windwater: 重點是恐嚇部分有無人證、物證?有無心生畏懼?04/16 23:37
6F:→ windwater: 沒有人證物證,除非被告自承犯行,any檢察官都無法起訴04/16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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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ia03 (111.184.4.168), 04/17/2016 11: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