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a03 (Mini Pia)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追加起诉与告诉期限
时间Sat Apr 16 18:11:24 2016
最近不幸
被人伤害
因此去警局告对方伤害,侦查庭也开完了
但对方毫无悔意
後来还变本加厉恐吓我
因此我听从建议呈递了追加起诉状
可是呈递後一个月没有任何後续
我致电给书记官,书记官有收到递状,并表明若检察官觉得有需要会传唤我
原本用递状的方式是希望能节省时间
不知道这状况是否能告成?
若这个检查官判定他这样不算恐吓,我希望能换一位检察官
所以打算再去警局告一次恐吓
这样告诉期限也是发生时间後六个月吗?
还有其他方式能确保我追加了恐吓罪吗?
(不太懂法律,表达不完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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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eathsoma: 如果担心检察官不公,用自诉请律师应该好一点?04/16 19:32
2F:→ a9301040: 国家又不是你家,说换就换;请自己请律师04/16 22:23
3F:→ a9301040: 你到底是自诉人还是告诉人,追加起诉?04/16 22:24
4F:→ a9301040: 想省钱就是配合检察官而已,如果想出一口气就请律师04/16 22:25
5F:→ windwater: 重点是恐吓部分有无人证、物证?有无心生畏惧?04/16 23:37
6F:→ windwater: 没有人证物证,除非被告自承犯行,any检察官都无法起诉04/16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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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ia03 (111.184.4.168), 04/17/2016 11: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