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kh (eutatosp)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為何法官不願將詐騙集團判重刑?
時間Thu Apr 14 20:29:26 2016
今日報載:
"[2011年菲律賓詐騙案] 共14位台灣人被移送回台審判,其中2人宣判無罪,
其餘12人全部可以易科罰金了事,"
誰沒接過詐騙電話? 既然電話詐騙如此猖獗, 為何法官對詐騙罪犯卻心慈手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1.129.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60636971.A.A47.html
1F:→ a9301040: 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近才修法加重;無罪是沒有證據 04/14 20:39
2F:→ a9301040: 國外發生的東西,國外司法警察素質不依,蒐集證據可能不 04/14 20:40
3F:→ a9301040: 齊全;至於易科罰金刑法339-4修法後會好一點 04/14 20:40
4F:→ a9301040: 但要有國內受害人喔,不然不罰(刑7) 04/14 20:42
5F:→ a9301040: 除非你認為中國人是我國人、中國是我國領土 04/14 20:42
6F:→ a9301040: 那透過刑法4,才可以以339-4處罰 04/14 20:43
7F:→ a9301040: 補充:現在339-4的加重詐欺是1-7年有期徒刑 04/14 20:44
8F:→ ewings: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人也算中華民國的國民,只是權 04/14 21:17
9F:→ ewings: 利被大幅限制。所以這邊也適用刑法 04/14 21:17
10F:→ taoist9999: 一罪一罰的話,也可以很重。只是除非台灣有受害人,否 04/14 21:58
11F:→ taoist9999: 則蒐證不易,但對岸也可以協助調查。 04/14 21:58
12F:→ taoist9999: 其實還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可以用,這也很重。 04/14 21:59
13F:→ taoist9999: 台灣詐欺罪並不輕 判過30年 04/14 22:00
15F:→ taoist9999: 就台灣司法實務認定而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04/14 22:04
16F:→ taoist9999: 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大陸地區也是屬於中國民國領土。 04/14 22:05
17F:→ taoist9999: 更正:中華民國領土。 04/14 22:06
18F:→ sindyevil: 實務上刑責低 有可能是因為被告和被害人達成和解 04/14 23:29
19F:→ sindyevil: 被害人考量多半是希望財產損失可以得到彌補為主要考量 04/14 23:29
20F:→ a9301040: 按照兩關關係條例或組織犯罪,這些是空話 04/16 00:48
21F:→ a9301040: 怎說呢?被害人都在中國、證據在中國,無證據下臺灣法院 04/16 00:49
22F:→ a9301040: 無罪釋放,甚至連起訴都有困難。這要跟中國去協商取得 04/16 00:49
23F:→ a9301040: 相關證據資料 04/16 00:49
24F:→ a9301040: 現在要求要遣送回臺灣的立委,都不認同大陸是我國 04/16 00:50
25F:→ a9301040: 他們人格分裂加上理由矛盾 04/16 00:50
26F:→ maniaque: 重判? 要有證據,不是嘛?? 法治國法官是中性的角色 04/18 11:59
27F:→ maniaque: 檢察官歸法務部管,法務部說卷證沒拿到,只能空口說白話 04/18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