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kh (eutato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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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为何法官不愿将诈骗集团判重刑?
时间Thu Apr 14 20:29:26 2016
今日报载:
"[2011年菲律宾诈骗案] 共14位台湾人被移送回台审判,其中2人宣判无罪,
其余12人全部可以易科罚金了事,"
谁没接过诈骗电话? 既然电话诈骗如此猖獗, 为何法官对诈骗罪犯却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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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9301040: 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近才修法加重;无罪是没有证据 04/14 20:39
2F:→ a9301040: 国外发生的东西,国外司法警察素质不依,蒐集证据可能不 04/14 20:40
3F:→ a9301040: 齐全;至於易科罚金刑法339-4修法後会好一点 04/14 20:40
4F:→ a9301040: 但要有国内受害人喔,不然不罚(刑7) 04/14 20:42
5F:→ a9301040: 除非你认为中国人是我国人、中国是我国领土 04/14 20:42
6F:→ a9301040: 那透过刑法4,才可以以339-4处罚 04/14 20:43
7F:→ a9301040: 补充:现在339-4的加重诈欺是1-7年有期徒刑 04/14 20:44
8F:→ ewings: 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陆人也算中华民国的国民,只是权 04/14 21:17
9F:→ ewings: 利被大幅限制。所以这边也适用刑法 04/14 21:17
10F:→ taoist9999: 一罪一罚的话,也可以很重。只是除非台湾有受害人,否 04/14 21:58
11F:→ taoist9999: 则蒐证不易,但对岸也可以协助调查。 04/14 21:58
12F:→ taoist9999: 其实还有《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可以用,这也很重。 04/14 21:59
13F:→ taoist9999: 台湾诈欺罪并不轻 判过30年 04/14 22:00
15F:→ taoist9999: 就台湾司法实务认定而言,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 04/14 22:04
16F:→ taoist9999: 条例第2条第2项规定:大陆地区也是属於中国民国领土。 04/14 22:05
17F:→ taoist9999: 更正:中华民国领土。 04/14 22:06
18F:→ sindyevil: 实务上刑责低 有可能是因为被告和被害人达成和解 04/14 23:29
19F:→ sindyevil: 被害人考量多半是希望财产损失可以得到弥补为主要考量 04/14 23:29
20F:→ a9301040: 按照两关关系条例或组织犯罪,这些是空话 04/16 00:48
21F:→ a9301040: 怎说呢?被害人都在中国、证据在中国,无证据下台湾法院 04/16 00:49
22F:→ a9301040: 无罪释放,甚至连起诉都有困难。这要跟中国去协商取得 04/16 00:49
23F:→ a9301040: 相关证据资料 04/16 00:49
24F:→ a9301040: 现在要求要遣送回台湾的立委,都不认同大陆是我国 04/16 00:50
25F:→ a9301040: 他们人格分裂加上理由矛盾 04/16 00:50
26F:→ maniaque: 重判? 要有证据,不是嘛?? 法治国法官是中性的角色 04/18 11:59
27F:→ maniaque: 检察官归法务部管,法务部说卷证没拿到,只能空口说白话 04/18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