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pireisme (empireisme)
看板LAW
標題[請益] 付錢請人家考試,有違反善良風俗嗎?
時間Wed Apr 13 13:03:49 2016
強者我朋友
家裡蠻有錢的
但是不想出國唸書
理由就不贅述了
反正很鳥,說出來你也不信xd
他專業科目蠻強的
但是英文超級爛,爛到有剩==
不過專業科目的英文還是看的懂啦
他現在的問題是,由於他要考的系所,有英文門檻
門檻好像是到考考生的前75趴的樣子
他覺得自己一定衝不到那麼前面
於是想說服他爸幫忙花錢請人來考試
其實就是要請一些有大學學歷的
阿伯或是阿姨去考研所,然後被電報那樣
就是當分母啦!
預計請一個人包含到報名費,願意出3000到5000不等
我有問他,你知道請人當分母要請多少人嗎==
他笑而不語
只說如果不要太誇張的話
覺得這樣做感覺很酷
而且搞不好可上新聞==
總之,我聽完後就蠻好奇的
如果他真的做的話(姑且不論他的口袋的話)
這個契約是有效的嗎?
有沒有違反善良風俗
還有他說,反正那群阿伯,阿姨程度也不會太好
不需要要求請他寫低分
會用獎助阿伯阿姨再造的名義來幫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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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你的第一直覺,不認為違法嗎? 04/13 13:15
2F:→ empireisme: 我覺得很難講唉,又不是作弊,也沒要求別人考分數, 04/13 13:29
3F:→ empireisme: 目的也可凹成幫住阿姨就讀研所? 04/13 13:29
4F:推 maniaque: 不違法 ,一樓可以把他想像成...... 04/13 13:45
5F:→ maniaque: 一個普妹為了在聯誼時凸顯出來 04/13 13:45
6F:→ maniaque: 於是花錢找了十個龍妹跟著她一起去聯誼 04/13 13:45
7F:推 KKyosuke: 這不是代考 沒有違法疑慮 04/13 13:46
8F:→ maniaque: 只是,去哪邊找那些願意配合演出的咖??? ^_^ 04/13 13:46
9F:→ v3su: 偽造文書212條 參考一下 04/13 13:46
10F:→ maniaque: 到這把年紀的人,都馬有自己的工作事業生活圈 04/13 13:46
11F:→ KKyosuke: 他不是偽造文書 是找一堆人去降低門檻..= = 04/13 13:47
12F:→ v3su: 如果是國立、公立,211 參考一下 04/13 13:47
13F:→ KKyosuke: 其實這種事補習班常幹啊 只是目的是為了拿到考題出解答 04/13 13:47
14F:→ maniaque: 樓上沒錯,有些補習班為了要能夠早點把題目拿出來 04/13 13:48
15F:→ maniaque: 就請一堆人純報名,每個人把題目記一些出來, 04/13 13:48
16F:→ maniaque: 這種對於以比例錄取的考試有用處.... 04/13 13:50
17F:推 KKyosuke: 會被這樣堆進去的話那是學校本身考試方式設計有問題= =a 04/13 13:50
18F:推 Lailungsheng: 感謝回應,長知識。 04/13 13:51
19F:→ maniaque: 不過,認真形容這行為的話,可以這樣講 04/13 13:56
20F:→ maniaque: "以不正方法,影響考試之公平性" 04/13 13:56
21F:→ maniaque: 只是,要是有錢到可以請到超級厲害的人短時間內拉高英文 04/13 13:57
22F:→ maniaque: 水準,那對於沒錢的考生而言,又是否是一種不公平?? ^_^ 04/13 13:58
23F:→ maniaque: 值得討論與深思....:D 04/13 13:58
24F:→ carthur: 但是,作法有風險,萬一分母變分子,你朋友就分子變分母 04/13 15:51
25F:推 ultratimes: 國營考試就有類似規定啊,英文前50% 04/13 17:34
26F:→ ultratimes: 不過,用合法的手段去製造的結果可未必合法 04/13 17:37
27F:→ ultratimes: 法匠總會有些很奇怪的解釋 04/13 17:37
28F:→ iscu: 真的有錢的話 很多科系都可以隨意進去 04/13 17:54
29F:推 hjgx: 法匠 說得好 結幫拉派 言不及義 某L 04/13 18:40
30F:→ a9301040: 考試設計的問題 04/13 20:40
31F:推 taoist9999: 沒有刑責,但對知情的師長及同學會觀感不佳。 04/13 23:53
32F:→ hsinvanna: 脫法行為? 04/13 23:58
33F:→ malemma: 是說前75%還不行,那真的是爛到沒有剩了 04/14 01:13
34F:→ depravity: 我也不行 XD 04/14 13:54
35F:推 tgsh: 到底是前75%還是前25%?前75%應該真的不難 04/14 15:46
36F:→ empireisme: 前喔 04/14 17:28
37F:→ a9301040: 就是刷掉後25% 04/14 20:26
38F:推 louisetorny: 不是脫法行為吧,他們又沒有要迴避某個法律 04/15 09:06
39F:→ louisetorny: m大說的「以不正方法」還有解釋空間 04/15 09:07
40F:推 watermom5566: 我覺得很好笑,也認為沒有違法啦 04/18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