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pireisme (empireisme)
看板LAW
标题[请益] 付钱请人家考试,有违反善良风俗吗?
时间Wed Apr 13 13:03:49 2016
强者我朋友
家里蛮有钱的
但是不想出国念书
理由就不赘述了
反正很鸟,说出来你也不信xd
他专业科目蛮强的
但是英文超级烂,烂到有剩==
不过专业科目的英文还是看的懂啦
他现在的问题是,由於他要考的系所,有英文门槛
门槛好像是到考考生的前75趴的样子
他觉得自己一定冲不到那麽前面
於是想说服他爸帮忙花钱请人来考试
其实就是要请一些有大学学历的
阿伯或是阿姨去考研所,然後被电报那样
就是当分母啦!
预计请一个人包含到报名费,愿意出3000到5000不等
我有问他,你知道请人当分母要请多少人吗==
他笑而不语
只说如果不要太夸张的话
觉得这样做感觉很酷
而且搞不好可上新闻==
总之,我听完後就蛮好奇的
如果他真的做的话(姑且不论他的口袋的话)
这个契约是有效的吗?
有没有违反善良风俗
还有他说,反正那群阿伯,阿姨程度也不会太好
不需要要求请他写低分
会用奖助阿伯阿姨再造的名义来帮装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5.167.13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60523832.A.301.html
1F:推 Lailungsheng: 你的第一直觉,不认为违法吗? 04/13 13:15
2F:→ empireisme: 我觉得很难讲唉,又不是作弊,也没要求别人考分数, 04/13 13:29
3F:→ empireisme: 目的也可凹成帮住阿姨就读研所? 04/13 13:29
4F:推 maniaque: 不违法 ,一楼可以把他想像成...... 04/13 13:45
5F:→ maniaque: 一个普妹为了在联谊时凸显出来 04/13 13:45
6F:→ maniaque: 於是花钱找了十个龙妹跟着她一起去联谊 04/13 13:45
7F:推 KKyosuke: 这不是代考 没有违法疑虑 04/13 13:46
8F:→ maniaque: 只是,去哪边找那些愿意配合演出的咖??? ^_^ 04/13 13:46
9F:→ v3su: 伪造文书212条 参考一下 04/13 13:46
10F:→ maniaque: 到这把年纪的人,都马有自己的工作事业生活圈 04/13 13:46
11F:→ KKyosuke: 他不是伪造文书 是找一堆人去降低门槛..= = 04/13 13:47
12F:→ v3su: 如果是国立、公立,211 参考一下 04/13 13:47
13F:→ KKyosuke: 其实这种事补习班常干啊 只是目的是为了拿到考题出解答 04/13 13:47
14F:→ maniaque: 楼上没错,有些补习班为了要能够早点把题目拿出来 04/13 13:48
15F:→ maniaque: 就请一堆人纯报名,每个人把题目记一些出来, 04/13 13:48
16F:→ maniaque: 这种对於以比例录取的考试有用处.... 04/13 13:50
17F:推 KKyosuke: 会被这样堆进去的话那是学校本身考试方式设计有问题= =a 04/13 13:50
18F:推 Lailungsheng: 感谢回应,长知识。 04/13 13:51
19F:→ maniaque: 不过,认真形容这行为的话,可以这样讲 04/13 13:56
20F:→ maniaque: "以不正方法,影响考试之公平性" 04/13 13:56
21F:→ maniaque: 只是,要是有钱到可以请到超级厉害的人短时间内拉高英文 04/13 13:57
22F:→ maniaque: 水准,那对於没钱的考生而言,又是否是一种不公平?? ^_^ 04/13 13:58
23F:→ maniaque: 值得讨论与深思....:D 04/13 13:58
24F:→ carthur: 但是,作法有风险,万一分母变分子,你朋友就分子变分母 04/13 15:51
25F:推 ultratimes: 国营考试就有类似规定啊,英文前50% 04/13 17:34
26F:→ ultratimes: 不过,用合法的手段去制造的结果可未必合法 04/13 17:37
27F:→ ultratimes: 法匠总会有些很奇怪的解释 04/13 17:37
28F:→ iscu: 真的有钱的话 很多科系都可以随意进去 04/13 17:54
29F:推 hjgx: 法匠 说得好 结帮拉派 言不及义 某L 04/13 18:40
30F:→ a9301040: 考试设计的问题 04/13 20:40
31F:推 taoist9999: 没有刑责,但对知情的师长及同学会观感不佳。 04/13 23:53
32F:→ hsinvanna: 脱法行为? 04/13 23:58
33F:→ malemma: 是说前75%还不行,那真的是烂到没有剩了 04/14 01:13
34F:→ depravity: 我也不行 XD 04/14 13:54
35F:推 tgsh: 到底是前75%还是前25%?前75%应该真的不难 04/14 15:46
36F:→ empireisme: 前喔 04/14 17:28
37F:→ a9301040: 就是刷掉後25% 04/14 20:26
38F:推 louisetorny: 不是脱法行为吧,他们又没有要回避某个法律 04/15 09:06
39F:→ louisetorny: m大说的「以不正方法」还有解释空间 04/15 09:07
40F:推 watermom5566: 我觉得很好笑,也认为没有违法啦 04/18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