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xtlee (shxtle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遺產分配
時間Fri Apr 8 00:02:04 2016
想要請問一下
在遺產分配上
由於沒有立下遺囑
所以有些遺產並沒有明確知道要留給誰
而產生爭議
這部分交由法官處理時
會斟酌子女是否盡到養育責任來比例分配嗎?
-------------------------------------------------
以下是朋友的狀況
朋友的媽媽在浴室倒下
走得很突然
生前並沒有遺囑之類的
有幾份保單除了一份受益人寫朋友的姐姐外
其他受益人都是我朋友
除此之外還有一戶公寓/一些銀行基金之類的
但這部分並沒有明確說是留給誰
再來是家庭狀況
有點複雜
我朋友出生時父母就離異
一開始姐姐和她因為監護權在爸爸那都和爸爸住
但之後媽媽向爸爸要監護權
爸爸要她出錢買
媽媽答應了
所以我朋友從小學三年級開始就和媽媽同住
姊姊15歲就離家
和男友私奔
只有被甩沒地方去
才會到媽媽家住幾個禮拜
之後就會又像失蹤一樣消失
家裡都是我朋友在打理
對他來說就像沒有爸爸和姐姐一樣
但一有遺產 人就出現了
朋友情緒上當然覺得他們不配拿這些東西
但爭論還是在
想知道這方面的狀況是否法官會斟酌狀況去判
如果有就想直接叫朋友諮詢律師
請律師處理
謝謝
-----------------------------------------------
補充一下
另一個爭議點
遺產分配的文件是我朋友去處理的
因為姐姐那時又生小孩
沒人帶
連媽媽身後事都幫不上什麼忙
也很少出現
所以我朋友有和她說需要她的印章處理遺產那些文件
姊姊說好 讓他處理
而朋友似乎依照自己的想法去處理
(應該沒平均分配 我沒細問)
還幫他姐姐信託一筆錢
這筆錢是要留給姐姐剛出生的小孩當上學基金
(姊姊有為此埋怨一下為什麼他的錢不能直接用
而事隔一年
姐姐忽然出現要細問遺產的細節
可能會訴諸法律(朋友覺得是爸爸在下指導棋)
當然朋友卡在的點
還是那樣
她不覺媽媽省吃儉用的錢想要留給爸爸姊姊這樣的人
但這不是世間情
依法不能用這樣判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245.21.29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60044926.A.D88.html
1F:→ a9301040: 唉!04/08 00:13
2F:→ alawyer: 找律師諮詢。04/08 00:23
※ 編輯: shxtlee (220.245.21.29), 04/08/2016 00:40:45
3F:→ carthur: 保單部份,依保險法第112條,僅受益人可領取,不計入遺產04/08 10:08
4F:→ carthur: 詳細的細節應找律師諮詢。04/08 10:13
嗯沒錯這方面確定是誰的都沒問題
但現在他姐姐回過頭想問房子和媽媽在銀行存款基金的部份
5F:→ saltlake: 第 1145 條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04/08 12:26
6F:→ saltlake: 但是就本案描述的姊姊 似乎無有適用本條之處04/08 12:26
7F:→ saltlake: 另外 本案姐姐出現的時間點也不錯 應該很快就會有行動04/08 12:31
剛依s大提的google了一下 真的不太符合
請問怎麼說出現的時間點不錯呢?
8F:→ maniaque: 應該之後會循法律途徑出手,把該給的那一半拿走04/08 15:16
9F:→ maniaque: 原PO的遺產分割協議書有爭議吧....04/08 15:17
我也這麼覺得哈哈~但我真的不是我朋友啦
10F:推 taoist9999: 沒調解或和解的話,法官最後應該會照民法應繼分來判。04/09 00:23
11F:推 taoist9999: 但本件有可能會涉及刑事問題了。04/09 00:25
刑事!?請問是哪部份呢?
※ 編輯: shxtlee (220.245.21.29), 04/09/2016 10:47:44
12F:→ maniaque: 看情況吧,因為很明顯的,遺產分割協議蓋章了,要怎主張04/09 10:44
13F:→ maniaque: 是要看跟法院陳述的技巧了...04/09 10:44
14F:→ maniaque: 畢竟,"讓你處理",不代表"全部給你".....04/09 10:44
15F:→ maniaque: 簡單講,對於自己決定的分配方式,有無得到其他繼承人認可 04/09 10:45
16F:→ maniaque: 這可是關鍵...... 04/09 10:45
17F:→ maniaque: 通常會爭的就是這一塊,勝訴或敗訴也是在這一塊...04/09 10:45
m大說的也正巧是我疑慮的地方
因為我朋友和她姐姐之間的對話也無法證明
※ 編輯: shxtlee (220.245.21.29), 04/09/2016 10:51:33
18F:→ saltlake: 法律上的主張有時效限制 刑法的部分請細想樓上的描述 04/09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