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harma (達)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多層次傳銷遊走法律邊緣的方法?
時間Sun Mar 27 00:28:17 2016
苗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定慶云公司販售骨灰罐,售價並未明顯高於同類競爭商品,且慶
云確有寄送骨灰罐給會員,認定相關罪證不足,判決陳慶雲夫妻無罪。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603090340-1.aspx
像這種多層次傳銷
確實也有實際物品在販售和使用
如果未修法
這招是否能夠躲過現行的法律?
than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5.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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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那不是重點 03/27 00:55
2F:推 KKyosuke: 重點是"認定相關罪證不足" 03/27 00:58
3F:→ KKyosuke: 簡單說 一個骨灰罐快五萬塊 獎金不到一萬塊 法官不認 03/27 01:00
4F:→ KKyosuke: 為這符合多層次傳銷法中禁止的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 03/27 01:01
5F:→ ewings: 獎金的成數太低,所以不算,不然房仲拿得比這個還多 03/27 01:16
房仲業的產品服務和骨灰罐差很多吧
※ 編輯: dharma (210.65.89.53), 04/08/2016 16:16:57
6F:推 s207072s: 那請問該公司招攬會原時主打"賺錢的機會" 而非商品本身 05/21 01:27
7F:→ s207072s: 的話,是否觸法? 05/21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