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harma (达)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多层次传销游走法律边缘的方法?
时间Sun Mar 27 00:28:17 2016
苗栗地院审理时,法官认定庆云公司贩售骨灰罐,售价并未明显高於同类竞争商品,且庆
云确有寄送骨灰罐给会员,认定相关罪证不足,判决陈庆云夫妻无罪。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603090340-1.aspx
像这种多层次传销
确实也有实际物品在贩售和使用
如果未修法
这招是否能够躲过现行的法律?
thank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0.65.89.5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59009700.A.DBA.html
1F:推 KKyosuke: 那不是重点 03/27 00:55
2F:推 KKyosuke: 重点是"认定相关罪证不足" 03/27 00:58
3F:→ KKyosuke: 简单说 一个骨灰罐快五万块 奖金不到一万块 法官不认 03/27 01:00
4F:→ KKyosuke: 为这符合多层次传销法中禁止的以介绍他人参加为主要收入 03/27 01:01
5F:→ ewings: 奖金的成数太低,所以不算,不然房仲拿得比这个还多 03/27 01:16
房仲业的产品服务和骨灰罐差很多吧
※ 编辑: dharma (210.65.89.53), 04/08/2016 16:16:57
6F:推 s207072s: 那请问该公司招揽会原时主打"赚钱的机会" 而非商品本身 05/21 01:27
7F:→ s207072s: 的话,是否触法? 05/21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