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lvereyes (銀眼)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出版社的翻譯契約條文
時間Thu Mar 24 11:17:14 2016
大家好,我是一名翻譯,最近有一家出版社想委託我翻一本書,
所以要跟對方簽翻譯委託契約,但是我對其中一條有疑問,
想請問各位法律專長者,會不會有問題。
第二條 智慧財產權
甲方應擔保其所完成之作品,或依乙方所提供之創意設定稿而完成之作品,
並無重製、改作、抄襲、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如有前述情事
而致第三人追訴時,甲方應自負法律責任。如因此導致第三人向乙方追訴
,則甲方應賠償乙方所付出之損害賠償金、律師費、訴訟裁判費用、
車馬費等相關損失與負擔。
甲方是譯者
乙方是出版社
照這個條文,如果出版社(乙方)沒有取得原作者的同意而出版(即侵害他人權益),
造成法律訴訟問題,是譯者(甲方)要負全責嗎?
因為以前跟其他業主簽契約,沒有看過類似的條文,所以有點擔心,因此上來請益。
先謝謝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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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9.148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58789437.A.3F5.html
1F:→ maniaque: 你可以反過來請對方提出有獲得原文授權翻譯的資料.... 03/24 12:26
2F:→ maniaque: 就像現在請鎖匠開鎖,都要能夠證明自己是屋主 03/24 12:27
3F:→ maniaque: 或者是警方會同去開鎖, 03/24 12:27
4F:→ maniaque: 畢竟確實發生過小偷偽裝屋主,找鎖匠開鎖後大搬家 03/24 12:28
5F:→ maniaque: 然後鎖匠被用幫助飯還是共犯起訴了..... 03/24 12:28
6F:→ a9301040: 這一條有問題,而且你都點出問題了 03/24 12:46
7F:→ maniaque: 這條加上乙方擔保條款就可以了 03/24 12:52
我已經對對方提出疑慮了,以下是對方的回覆:
「由於這是由公司法務部所定的制式合約,
我可以請他們修正,不過曠日廢時。
我們是在確定拿到合約的情況下才會外發譯稿。
剛剛問過同事,我們到目前為止和外發譯者都合作愉快,沒有你擔心的事情發生。
(此處是公司名,予以消音)是一間有信譽的大公司,希望你可以安心合作。
雖然我非常不希望這次合作破局,
但如果實在不放心的話,您可以選擇拒絕這份委託。」
對方是間大出版社,為了我改動制式契約的可能性不高。
但也因為是間大出版社,我很希望能接到他們的案子。
請問是否可請對方在email裡向我保証這本書有經過授權,
而如果對方保証的話,email的效力跟契約是一樣的嗎?
※ 編輯: silvereyes (1.162.49.148), 03/24/2016 13:04:35
8F:→ sindyevil: 請該出版社變相提供授權文件給你,然後確保原件取得來自 03/24 14:04
9F:→ sindyevil: 該出版社,或者刪除或變更該條款,至於修改合約曠日廢時 03/24 14:04
10F:→ sindyevil: 和日後侵權訴訟的曠日廢時哪個比較曠日廢時?不要相信什 03/24 14:05
11F:→ sindyevil: 麼公司家大業大等等,基本的條文都不能調整,你能期待? 03/24 14:05
12F:→ saltlake: 修改這條文哪有啥曠日廢時 重點是這契約是該公司法務 03/24 15:16
13F:→ saltlake: 擬的 公司法務領公司薪水而擬的契約保障的是誰? 03/24 15:16
14F:→ saltlake: 公平正義? 私法自治上當然是公司的公平正義 能推的責任 03/24 15:17
15F:→ saltlake: 當然都推給公司以外的人 公司以外的人如果沒注意或者 03/24 15:17
16F:→ saltlake: 欣然同意 那以後有糾紛當然在合法的範圍內照兩院契約走 03/24 15:17
17F:→ maniaque: 有確認取得原文授權,個人認為不一定非要列入契約條款 03/24 15:32
經過爭取,對方表示願意在契約內加上「乙方已取得原出版社之在台翻譯販售之權利。」
整個條文變成:
第二條 智慧財產權
甲方應擔保其所完成之作品,或依乙方所提供之創意設定稿而完成之作品,並無重製
、改作、抄襲、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如有前述情事而致第三人追訴時,
甲方應自負法律責任。如因此導致第三人向乙方追訴,則甲方應賠償乙方所付出之
損害賠償金、律師費、訴訟裁判費用、車馬費等相關損失與負擔。
乙方已取得原出版社之在台翻譯販售之權利。
以法律外行人的我的眼光來看,這樣好像應該沒問題了吧?
※ 編輯: silvereyes (1.162.49.148), 03/24/2016 15:36:13
18F:→ sindyevil: 那條文加個但書就可以處理,授權證明+但書會比較好. 03/24 15:35
19F:推 sindyevil: 這樣解釋對嗎? 假設啦,出版社或編輯沒有取得授權,但是 03/24 16:00
20F:→ sindyevil: 提供原稿給譯者翻譯,然後,國外出版社將該出版社與譯者 03/24 16:00
21F:→ sindyevil: 提告,這樣的狀況下,分析一下,譯者可以逃過嗎? 03/24 16:01
22F:→ sindyevil: 對方的修改不像個法務或律師該有的程度捏... 03/24 16:03
23F:→ saltlake: 給原波的白話文解釋就是 萬一乙方沒拿到翻譯授權被告 03/24 18:22
24F:→ saltlake: 甲方被列連帶被告 甲方因而支出的圈圈叉叉費用 是甲方 03/24 18:22
25F:→ saltlake: 自己笑納 還是像乙方給甲方的那些有的沒有的條款那樣 03/24 18:23
26F:→ saltlake: 由乙方無條件為甲方負責? 03/24 18:23
27F:→ saltlake: 別只想著賺錢啊 03/24 18:23
28F:→ maniaque: 信賴保護原則 03/24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