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goliving (HYSTERIC)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三角詐騙,警示帳戶適法性
時間Wed Mar 23 23:01:24 2016
原由:在ptt有一位請我代買,結果是騙另外一個匯錢給我。受騙人跑去報警,我也聯繫
上受騙人。
警方立即通報將我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是否警方屬以行政命令將我帳戶凍結,我可否提訴願呢?
警示帳戶解除須走完司法程序才可解除,而警示帳戶構成無法院強制命令,就可以輕易鎖
住
是否有失公平,比例原則。再者,我跟銀行帳戶是有簽約關係存在,無法院強制命令,為
何可以擅自凍結,影響客戶權利。
請問這種金融通報機制,適法性是否有所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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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1.警方沒錯,警察負責初步調查,是不是無辜,是檢察官認定 03/23 23:02
2F:→ maniaque: 2.原PO既然知道比例原則,也該知道緊急處置減少被害損失 03/23 23:03
3F:→ maniaque: 總之,警察受有上級授權,依法執行緊急保全程序 03/23 23:04
4F:→ maniaque: 相關衍生損失,請向"詐騙者"求償,而非警察機關 03/23 23:05
5F:→ maniaque: 若適法性有爭議,可能到 2016年才被發現嗎??? 03/23 23:06
6F:→ maniaque: 三角詐騙已經不是新手法了,身為賣家也要有所警覺 03/23 23:06
7F:→ wegoliving: 所以是屬於行政命令? 03/23 23:11
8F:→ andyhahaha: 行政處分吧 03/23 23:17
9F:→ maniaque: 緊急的行政處分 03/23 23:20
10F:→ maniaque: 總之,害您的是詐騙者,不是警察,也不是銀行,也不是被害者 03/23 23:21
11F:→ maniaque: 您很生氣沒錯,但別搞錯出氣的對象 03/23 23:21
12F:→ wegoliving: 我沒有搞錯對象,是你誤解他人意思 03/23 23:25
13F:→ wegoliving: 我再說行政訴願手段解除警示~你在說我要跟銀行求償 03/23 23:26
14F:→ maniaque: 現階段沒有人能夠確認您是不是三角的被害者之一. 03/23 23:27
15F:→ wegoliving: 我要跟警察求償~不知道是否我表達太差,還是你思考 03/23 23:27
16F:→ wegoliving: 方向太過延伸?? 03/23 23:27
17F:→ maniaque: 不覺得您都好像認為真正害您變成這樣的詐騙者,好像無關? 03/23 23:27
18F:→ wegoliving: 也沒人能夠確認我是詐騙者 03/23 23:28
19F:→ wegoliving: 我感覺你離題了! 03/23 23:28
20F:→ wegoliving: 我的問題是:警示帳戶如屬於行政命令~那我就可以提出 03/23 23:32
21F:→ wegoliving: 訴願以行政訴願方向解除警示及司法程序走完兩個方向進 03/23 23:33
22F:→ wegoliving: 行 03/23 23:33
23F:推 KKyosuke: 行政處分,你的確可以訴願,但是絕對不會比較省事 03/23 23:46
24F:→ wegoliving: 因為我查過所有案例,走完司法程序~要好久 03/23 23:47
25F:→ wegoliving: 雖然一個衍生帳戶~跟銀行端溝通已經幫我解除警示 03/23 23:48
26F:→ wegoliving: 但主帳戶的錢已經對我生活造成影響 03/23 23:48
27F:→ wegoliving: 主帳戶不解除~真的影響到生活! 03/23 23:49
28F:推 KKyosuke: 而且,警方只是通報警示帳戶,凍結帳戶是銀行幹的 03/23 23:49
29F:→ wegoliving: 因為主警示帳戶需要原通告機關通報解除 03/23 23:50
30F:推 KKyosuke: 那也沒辦法,這個帳戶目前就是涉及詐欺嫌疑。必須等到洗 03/23 23:51
31F:→ KKyosuke: 清嫌疑才行。 03/23 23:51
32F:→ wegoliving: 行政訴願或許比較快~試試看好了@@ 03/23 23:52
33F:→ maniaque: 說真的,行政訴願,不如去法院聲請假處分比較快 03/24 00:09
34F:→ maniaque: 可以參考 王院長事件 03/24 00:10
35F:→ saltlake: 擔保? 03/24 00:14
36F:推 KKyosuke: 你這個例子,只要案子沒結,訴願行政訴訟幾乎一定會輸 03/24 01:09
37F:→ KKyosuke: 啊 03/24 01:09
38F:→ andyhahaha: 這個無解。適法性沒有爭議,才會需要用到比例原則之 03/24 02:12
39F:→ andyhahaha: 類的憲法原理去訴願,我印象中沒看過成功的。 03/24 02:12
40F:→ andyhahaha: 行政訴訟更不用說,看看勝訴率就知道了 03/24 02:12
41F:→ andyhahaha: 與其想這些東西鑽,反正你帳戶裡有錢能還,借錢應急 03/24 02:14
42F:→ andyhahaha: 能過活才是解決之道,捨本逐末沒有太大的意義。 03/24 02:14
43F:→ sindyevil: 不然就是請財源變更匯款帳戶,至少不影響你目前生活. 03/24 09:13
44F:→ maniaque: 請愛用支X連,確保營運資金不會受影響 03/24 12:25
45F:→ maniaque: 很多銀行也有推出虛擬帳戶 03/24 12:25
46F:→ wegoliving: 我看到一個判例是成功的,銀行敗訴需要讓客戶領錢 03/24 12:26
47F:→ wegoliving: 唉..... 03/24 12:26
48F:→ maniaque: 請先搞懂判例是啥 03/24 12:29
49F:→ wegoliving: 就有判例,是還有啥,你比較懂? 03/24 12:46
50F:→ maniaque: 是判決?? 還是判例? 原PO很懂判例是啥??? 03/24 12:52
51F:→ wegoliving: 我想請問您在跟我討論判決跟判例的差別 03/24 12:58
52F:→ wegoliving: 還是說我沒有搞懂這個判例的原因呢 03/24 12:58
53F:→ sindyevil: 請問,你有把款項轉匯出給PTT上找你代購的那位嗎? 03/24 14:01
54F:→ sindyevil: 判例是經過種種考驗(?)被最高法院收納讓各級法院法官 03/24 14:02
55F:→ sindyevil: 參考適用的例子,判決是單就該案不影響他案審理,所以判 03/24 14:02
56F:→ sindyevil: 利判決兩個名詞,真的有差. 03/24 14:03
57F:→ wegoliving: 沒有啊,沒有轉匯 03/24 14:03
58F:→ wegoliving: 警示帳戶是要保全證據,我可以同意那邊款項 03/24 14:05
59F:→ wegoliving: 保全,但沒道理要凍我全部帳戶,這個機制本身就有問題 03/24 14:05
60F:→ sindyevil: 向檢方請示是否就該筆費用提出擔保等等,然後把相關資料 03/24 14:07
61F:→ sindyevil: 備齊檢警方便人家盡快處理,至於訴願部分,勝訴機率低,除 03/24 14:07
62F:→ sindyevil: 非你能力委任律師打到最高院後到釋憲案,不然依據現在狀 03/24 14:08
63F:→ sindyevil: 況制度等,很難因為你一人而全面調整或增訂. 03/24 14:08
64F:→ saltlake: 原波是要為了自己認為社會制度應有的公平正義而採取行動 03/24 15:19
65F:→ saltlake: 還是指為自己戶頭的資金流動而採取行動 牽涉的困難度和 03/24 15:20
66F:→ saltlake: 成本天差地遠 法律制度不是為您而設計的 這是事實 03/24 15:20
67F:→ saltlake: 要改變這事實還是在這限制下追尋您個人有限度自由 03/24 15:21
68F:→ saltlake: 請先想請出 要不然就算找律師也沒法讓人滿意 03/24 15:21
69F:→ saltlake: 律師是您花錢委託的專業法律代理人 代您的意思盡可能 03/24 15:22
70F:→ saltlake: 找法律規定可行的方式實現您的願望 自己都不知道要啥 03/24 15:22
71F:→ saltlake: 找律師也只是浪費錢 03/24 15:23
72F:→ andyhahaha: 簡單的結論:無解,先想辦法解決錢的問題實益大多了 03/24 19:42
73F:→ wegoliving: 我知道我要啥啊,我要解除警示啊 03/24 23:19
74F:→ andyhahaha: 但你辦不到啊..... 03/25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