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vendishJr (屬樹!!!)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代位繼承的分配問題
時間Wed Mar 9 12:47:50 2016
用舉例的方式問
甲有三個小孩a b c,a有兩個小孩
在甲沒有配偶的情況,繼承甲遺產的都是身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的a b c,而分配方式是三人均分
但如果a在甲死亡之前就死亡,就會發生代位繼承的問題,a的繼承權由他兩個小孩來代位
能夠繼承甲遺產的人就會變成b c 以及a的兩個小孩
我想問的是:在此情形時,遺產的分配是四人平均,還是依然是分配三分之ㄧ,a的小孩再兩人平分a原可繼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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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lawyer: 還是分三份,a的小孩就其中一份再各自對分。 03/09 12:50
2F:→ CavendishJr: 謝謝 03/09 12:58
3F:→ justicesword: 「代位」,就是代替。 03/09 14:00
4F:→ forbit1989: 固有權vs代位權說的爭議 學說看你喜歡 實務印象是採代 03/09 14:54
5F:→ forbit1989: 位權說(a的小孩均分a的部分) 03/09 14:54
6F:→ KKyosuke: 實務跟學術通說都是採固有權說吧 03/09 14:59
7F:推 KKyosuke: 爭議在於如果abc均死亡的情況下 由孫輩繼承時是代位繼 03/09 15:05
8F:→ KKyosuke: 承或是本位繼承 03/09 15:05
9F:→ KKyosuke: 這塊的話學術有力說就是代位繼承了.. 03/09 15:06
10F:→ CavendishJr: 好的,謝謝 03/09 20:06
11F:推 taoist9999: 見民法第1140條規定。 03/10 00:52
12F:→ taoist9999: 依民法第1140條,a在甲繼承開始前死亡,由a之直系血親 03/10 00:54
13F:→ taoist9999: 卑親屬繼承a之應繼分(即1/3,民法第1141條參照)。 03/10 00:55
14F:→ taoist9999: 然後再由a的兩個小孩平均繼承a的應繼分(民法第1141條 03/10 00:56
15F:→ taoist9999: 參照)。 03/10 00:56
16F:→ taoist9999: 語意有點不清,但就不再重打了。 03/10 00:57
17F:推 watermom5566: 維護房份公平 03/10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