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vendishJr (属树!!!)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代位继承的分配问题
时间Wed Mar 9 12:47:50 2016
用举例的方式问
甲有三个小孩a b c,a有两个小孩
在甲没有配偶的情况,继承甲遗产的都是身为直系血亲卑亲属的a b c,而分配方式是三人均分
但如果a在甲死亡之前就死亡,就会发生代位继承的问题,a的继承权由他两个小孩来代位
能够继承甲遗产的人就会变成b c 以及a的两个小孩
我想问的是:在此情形时,遗产的分配是四人平均,还是依然是分配三分之ㄧ,a的小孩再两人平分a原可继承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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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lawyer: 还是分三份,a的小孩就其中一份再各自对分。 03/09 12:50
2F:→ CavendishJr: 谢谢 03/09 12:58
3F:→ justicesword: 「代位」,就是代替。 03/09 14:00
4F:→ forbit1989: 固有权vs代位权说的争议 学说看你喜欢 实务印象是采代 03/09 14:54
5F:→ forbit1989: 位权说(a的小孩均分a的部分) 03/09 14:54
6F:→ KKyosuke: 实务跟学术通说都是采固有权说吧 03/09 14:59
7F:推 KKyosuke: 争议在於如果abc均死亡的情况下 由孙辈继承时是代位继 03/09 15:05
8F:→ KKyosuke: 承或是本位继承 03/09 15:05
9F:→ KKyosuke: 这块的话学术有力说就是代位继承了.. 03/09 15:06
10F:→ CavendishJr: 好的,谢谢 03/09 20:06
11F:推 taoist9999: 见民法第1140条规定。 03/10 00:52
12F:→ taoist9999: 依民法第1140条,a在甲继承开始前死亡,由a之直系血亲 03/10 00:54
13F:→ taoist9999: 卑亲属继承a之应继分(即1/3,民法第1141条参照)。 03/10 00:55
14F:→ taoist9999: 然後再由a的两个小孩平均继承a的应继分(民法第1141条 03/10 00:56
15F:→ taoist9999: 参照)。 03/10 00:56
16F:→ taoist9999: 语意有点不清,但就不再重打了。 03/10 00:57
17F:推 watermom5566: 维护房份公平 03/10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