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ace9527 (謝謝你9527)
看板LAW
標題[請益] 如果在黑特版抹黑別人 開辦人要負責嗎?
時間Fri Mar 4 10:44:38 2016
如題
之前有一陣子各校靠北版與黑特版盛行
所以我想問一個相關的問題
如果有人在這種版上
抹黑別人 導致別人名譽受損
甚至害別人自殘或自殺
那提供給別人這種傷害人的管道的社團或粉絲專頁開辦人
他們會有法律責任嗎?
或是責任只在抹黑的人身上?
又如果社團一開始有講明
任何抹黑行為屬個人行為
該社團負責人不負責
那最後如果出事的話
他需要負責任嗎?
感謝各位法律人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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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80.10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457059480.A.6A7.html
1F:推 CCWck: 沒有法人格。應該也不是非法人團體,很難要開辦人負責 03/04 10:50
感謝您的解答!
想請問一下什麼是法人格?
所以如果這個社團或粉絲專頁有在營利
就算違法嗎?
儘管他有事先聲明 那些抱怨或抹黑都屬個人行為
※ 編輯: peace9527 (36.233.80.102), 03/04/2016 10:52:36
※ 編輯: peace9527 (36.233.80.102), 03/04/2016 11:10:22
2F:→ forbit1989: 之前討論過 有人認為創辦人或可能有幫助犯的可能 免責 03/04 12:06
3F:→ forbit1989: 條款就不予置評吧 03/04 12:06
4F:推 kery1120: 開黑特版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吧~所以利用平台霸凌他人~的確 03/04 12:07
5F:→ kery1120: 屬個人行為阿.. 03/04 12:07
6F:→ NT500: 個人愚見…就刑法來說沒有幫助故意很難成罪,甚至開創討論板 03/04 13:32
7F:→ NT500: 行為也並非法所不容許行為,營利部分是民事問題和刑法無關… 03/04 13:32
8F:推 KKyosuke: 有人拿刀殺人難道賣刀的有罪嗎... 03/04 15:29
9F:→ forbit1989: 賣刀不是風險但開版就是要你來靠北的狀況下,要抗辯沒 03/04 17:13
10F:→ forbit1989: 有幫助故意說不過去吧 03/04 17:13
11F:推 KKyosuke: 單純的靠北又不犯罪... 03/04 17:49
12F:→ forbit1989: 特意開個版說大家來靠北吧 難道會不知道有人會不受控 03/05 02:06
13F:→ forbit1989: 制嗎? 03/05 02:06
14F:→ KKyosuke: 照這個邏輯PTT該關站了 03/05 02:41
15F:→ KKyosuke: 除非學對岸裝綠壩 否則哪可能避免這種事 03/05 02:42
16F:→ forbit1989: 學習著作權法的做法如何? 03/05 14:44
17F:→ NT500: 開設靠北目的是抱怨生活時事,並非在於幫助霸凌他人… 03/06 10:04
18F:→ depravity: 乾脆說 提供正當舒壓管道 以免積怨過深不理智的違法 XD 03/06 18:25
19F:推 kery1120: 賣刀的商人難道不知道有人會不受控制嗎?同邏輯,請無 03/06 23:22
20F:→ kery1120: 限套用... 03/06 23:22
21F:→ forbit1989: 網路雲端免空空間 也不是給你們下載盜版的好嗎 03/07 00:10
22F:→ forbit1989: 賣刀並沒有增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但你如果賣刀時主打 03/07 00:13
23F:→ forbit1989: 殺人滅口必備良刀 就不一樣了 03/07 00:13
24F:→ forbit1989: 開版擺明就是說儘管來發洩吧 在沒有免責條款或其他警 03/07 00:14
25F:→ forbit1989: 告標語的狀況下 是可以討論的 03/07 00:14
26F:推 KKyosuke: 發洩又沒有犯罪 03/07 00:25
27F:→ KKyosuke: 免責條款跟警告標語? 最好是有用... 03/07 00:25
28F:→ KKyosuke: 完全自殺手冊都沒事了 開個版面靠北算啥... 03/07 00:26
29F:→ KKyosuke: Ptt都有黑特板啊..= =a 03/07 00:26
30F:→ KKyosuke: 還有八卦版呢... 03/07 00:27
31F:→ forbit1989: 發洩犯不犯罪要看你發洩的方式而定吧 再說這也離題了 03/07 01:00
32F:→ forbit1989: 現在的問題在提供地方的人有沒有責,所以我提出應比 03/07 01:00
33F:→ forbit1989: 照著作權法的規定,不知您有何想法呢? 03/07 01:00
34F:推 KKyosuke: 你要怎麼比照著作權法... 03/07 01:03
35F:→ KKyosuke: 完全八竿子打不著的東西你去比照甚麼呢 03/07 01:04
36F:→ forbit1989: 著作權法中關於網路服務提供者免責的規定... 03/07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