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ace9527 (谢谢你9527)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如果在黑特版抹黑别人 开办人要负责吗?
时间Fri Mar 4 10:44:38 2016
如题
之前有一阵子各校靠北版与黑特版盛行
所以我想问一个相关的问题
如果有人在这种版上
抹黑别人 导致别人名誉受损
甚至害别人自残或自杀
那提供给别人这种伤害人的管道的社团或粉丝专页开办人
他们会有法律责任吗?
或是责任只在抹黑的人身上?
又如果社团一开始有讲明
任何抹黑行为属个人行为
该社团负责人不负责
那最後如果出事的话
他需要负责任吗?
感谢各位法律人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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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3.80.10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57059480.A.6A7.html
1F:推 CCWck: 没有法人格。应该也不是非法人团体,很难要开办人负责 03/04 10:50
感谢您的解答!
想请问一下什麽是法人格?
所以如果这个社团或粉丝专页有在营利
就算违法吗?
尽管他有事先声明 那些抱怨或抹黑都属个人行为
※ 编辑: peace9527 (36.233.80.102), 03/04/2016 10:52:36
※ 编辑: peace9527 (36.233.80.102), 03/04/2016 11:10:22
2F:→ forbit1989: 之前讨论过 有人认为创办人或可能有帮助犯的可能 免责 03/04 12:06
3F:→ forbit1989: 条款就不予置评吧 03/04 12:06
4F:推 kery1120: 开黑特版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吧~所以利用平台霸凌他人~的确 03/04 12:07
5F:→ kery1120: 属个人行为阿.. 03/04 12:07
6F:→ NT500: 个人愚见…就刑法来说没有帮助故意很难成罪,甚至开创讨论板 03/04 13:32
7F:→ NT500: 行为也并非法所不容许行为,营利部分是民事问题和刑法无关… 03/04 13:32
8F:推 KKyosuke: 有人拿刀杀人难道卖刀的有罪吗... 03/04 15:29
9F:→ forbit1989: 卖刀不是风险但开版就是要你来靠北的状况下,要抗辩没 03/04 17:13
10F:→ forbit1989: 有帮助故意说不过去吧 03/04 17:13
11F:推 KKyosuke: 单纯的靠北又不犯罪... 03/04 17:49
12F:→ forbit1989: 特意开个版说大家来靠北吧 难道会不知道有人会不受控 03/05 02:06
13F:→ forbit1989: 制吗? 03/05 02:06
14F:→ KKyosuke: 照这个逻辑PTT该关站了 03/05 02:41
15F:→ KKyosuke: 除非学对岸装绿坝 否则哪可能避免这种事 03/05 02:42
16F:→ forbit1989: 学习着作权法的做法如何? 03/05 14:44
17F:→ NT500: 开设靠北目的是抱怨生活时事,并非在於帮助霸凌他人… 03/06 10:04
18F:→ depravity: 乾脆说 提供正当舒压管道 以免积怨过深不理智的违法 XD 03/06 18:25
19F:推 kery1120: 卖刀的商人难道不知道有人会不受控制吗?同逻辑,请无 03/06 23:22
20F:→ kery1120: 限套用... 03/06 23:22
21F:→ forbit1989: 网路云端免空空间 也不是给你们下载盗版的好吗 03/07 00:10
22F:→ forbit1989: 卖刀并没有增加法所不容许的风险 但你如果卖刀时主打 03/07 00:13
23F:→ forbit1989: 杀人灭口必备良刀 就不一样了 03/07 00:13
24F:→ forbit1989: 开版摆明就是说尽管来发泄吧 在没有免责条款或其他警 03/07 00:14
25F:→ forbit1989: 告标语的状况下 是可以讨论的 03/07 00:14
26F:推 KKyosuke: 发泄又没有犯罪 03/07 00:25
27F:→ KKyosuke: 免责条款跟警告标语? 最好是有用... 03/07 00:25
28F:→ KKyosuke: 完全自杀手册都没事了 开个版面靠北算啥... 03/07 00:26
29F:→ KKyosuke: Ptt都有黑特板啊..= =a 03/07 00:26
30F:→ KKyosuke: 还有八卦版呢... 03/07 00:27
31F:→ forbit1989: 发泄犯不犯罪要看你发泄的方式而定吧 再说这也离题了 03/07 01:00
32F:→ forbit1989: 现在的问题在提供地方的人有没有责,所以我提出应比 03/07 01:00
33F:→ forbit1989: 照着作权法的规定,不知您有何想法呢? 03/07 01:00
34F:推 KKyosuke: 你要怎麽比照着作权法... 03/07 01:03
35F:→ KKyosuke: 完全八竿子打不着的东西你去比照甚麽呢 03/07 01:04
36F:→ forbit1989: 着作权法中关於网路服务提供者免责的规定... 03/07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