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utsider666 (局外人)
看板LAW
標題毀謗侮辱
時間Sat Feb 20 01:17:55 2016
請問我問一個人第三者是否有和朋友老公在車上口交是否涉及毀謗侮辱?
原文就是 你和他有在車上口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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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orbit1989: 造樣造句:馬金之間有特殊性關係嗎? 02/20 01:38
2F:推 hjgx: 局外人 少管事 02/20 03:30
3F:→ SPFH120: 別自惹事端,就算最後結果是無罪,但是被告還是要跑法院 02/20 08:06
4F:噓 maniaque: 一個人+第三者+朋友老公 =3個角色 02/20 12:04
5F:→ maniaque: 原文第二句好像只有兩個角色,莫非第三個是 車子??? 02/20 12:04
6F:→ taoist9999: 如果是在只有你跟對方兩個人的狀況下,是不構成公然侮 02/20 18:09
7F:→ taoist9999: 辱罪或是毀謗罪之類。 02/20 18:10
8F:→ saltlake: 所以在很多人的公車或火車或捷運上 兩人用外套罩住兩個 02/20 19:47
9F:→ saltlake: 人的臉 讓他人看不到的情形下 小小生交頭接耳說原波那段 02/20 19:48
10F:→ saltlake: 話語 就阻卻公然? 02/20 19:48
11F:推 Woqeker: 公然:使一般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 樓上就不符合 02/21 21:45
12F:→ saltlake: 所以捷運女友蒙頭口交案才不成立公然猥褻... 02/22 00:19
13F:→ taoist9999: 但是在捷運吃東西,應該處以行政罰。 XD 02/22 00:59
14F:→ taoist9999: 「於大眾捷運系統禁止飲食區內飲食,處行為人或駕駛 02/22 00:59
15F:→ taoist9999: 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大 02/22 00:59
16F:→ taoist9999: 眾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9款參照) 02/22 00:59
17F:推 Woqeker: 樓上要先證明她有吃下去w 02/22 03:42
18F:推 lucas147: 含在嘴巴裡算了吧? 02/22 07:08
19F:→ saltlake: 如果人連頭和一隻手蒙在裏面 證明有含嘴裏? 02/22 07:13
20F:推 lucas147: 除非去掀開 可是這樣又...... 02/22 09:09
21F:→ lucas147: 那只好給予眼神和道德上譴責xd 02/22 09:10
22F:→ saltlake: 羨慕與嫉妒? 02/22 12:29
23F:→ saltlake: 另外...掀開? 沒正當理由在公眾場合掀開他人的裙子跟這 02/22 12:30
24F:→ saltlake: 狀況的類似度? 02/22 12:30
25F:推 lucas147: 對了 應該是 誹謗 02/23 22:12
26F:→ lucas147: 那看來蓋住不違法 只能譴責而已xd 02/23 22:12
27F:→ lucas147: 但是一個掀開是可以賭對方是不是在"吃東西" 02/23 22:13
28F:→ lucas147: 沒正當理由掀別人裙子...阿..: 02/23 22:14
29F:→ saltlake: 人家蓋起來只是欣賞珍稀鳥類而忘我地頻頻點頭~ 02/24 00:08
30F:推 lucas147: 所以對方也可以辯稱 我只是是公共場合 偷偷欣賞袖 02/24 07:02
31F:→ saltlake: 參照公眾場合掀裙 不掀裙子掀女人領子 開男人褲拉鏈.... 02/24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