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sirr (sunsirr222)
看板LAW
標題[請益] 補習班新增退費規定,原收據卻無,拒退
時間Wed Feb 17 01:51:27 2016
請求各位版友的幫忙了
小弟在2014年四月報名某補習班video班課程
期限是今年2016/6/30前上完
不過由於教學不適應與個人因素
課程並未上到1/3
根據台北市補習班退費規定
可退費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這是我2014報名時所收到的收據背面退費規定
如下圖
http://i.imgur.com/9I064Kz.jpg
因此,我在今年一月初致電告知想尋求退費
對方卻以補習班最新規定新增的一條規定拒絕退費
如下圖:意即video班不適用上述規定
http://i.imgur.com/QzMB0Xc.jpg
這讓我非常困惑,不是應該按照當初收據退費規定辦理嗎,又補習班新增規定時並無善盡
告知的義務就以新規定要求我遵照新規定,無法退費,但是當初報名收據時並無此條新規
定.....
現在非常困惑也不知道能否與補習班抗衡...
還請各位版友能解答了,本人非常感謝
(因為補習費用實在不是小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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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消保官 02/17 08:02
2F:推 KKyosuke: 你輸面大 02/17 08:06
3F:→ KKyosuke: 就算用原規定,也會用時間點來算1/3 02/17 08:07
4F:→ KKyosuke: 不是小數字才應該好好上課或早點退費吧 02/17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