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11971alex (Indi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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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行政院會議的性質
時間Thu Feb 4 00:55:25 2016
外國大學大考問題:行政院究應屬獨任制或合議制?
就憲法本文來看,本人認為應該屬合議制(憲五十八)。其中「院長」及「各部
會首長」都需將各種重大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可知行政院行使職權之實
體並非「院長」而是「行政院會議」,而院長亦需要遵照院會決議而行。
解釋第五十八條「行政院會議
以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組織之」可參照第六十二條「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
組織之」。五十八條「以院長為主席」應不足以推翻行政院根本上,組織上之性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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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oveflames: xx會議不代表就是合議制 02/04 05:58
2F:→ y11971alex: 但制度上我覺得應該是合議制比較吻合憲法的意思 02/04 06:48
3F:→ justicesword: 行政院是獨任制機關,因為院會議最終的決定權在院 02/04 07:48
4F:→ justicesword: 長手上、議程決定權在院長手上,人事提案權也在院 02/04 07:48
5F:→ justicesword: 長手上。看不出哪裡有像合議制機關。 02/04 07:48
6F:→ justicesword: 至於你說參照憲62,行政院又不是民選的,沒有參照 02/04 07:54
7F:→ justicesword: 基礎。 02/04 07:54
8F:→ y11971alex: 院會的最終決定權不在院長手上。 02/04 10:39
9F:→ y11971alex: 院會議事規則:出席人員半數以上議決之 02/04 10:40
10F:→ y11971alex: 如主管部會首長或院長有異議由院長決定< 這是但書 02/04 10:40
11F:→ y11971alex: 也就是例外情形。我講的是例內情形,正常程序仍應該 02/04 10:41
12F:→ y11971alex: 是採多數決 02/04 10:41
13F:→ y11971alex: 另外英國內閣閣員也是由首相提名,仍是合議制的會議 02/04 10:42
14F:→ y11971alex: 英國內閣的議程也是由首相會同秘書長決定,也不影響 02/04 10:43
15F:→ y11971alex: 合議制的事實。另外我講的係制度上的觀點,實際操作 02/04 10:44
16F:→ y11971alex: 另當別論。 02/04 10:44
17F:→ justicesword: 懶得打字了,自己去找教科書看一看吧 02/04 14:11
18F:→ SPFH120: 依照我國制度,就連考試答案行政院都是獨任制機關啊~ 02/04 14:12
19F:推 justicesword: 英國是內閣制,跟我國政體上就根本不同。 02/04 22:08
20F:推 justicesword: 院長有異議便由院長決定根本不叫合議好嗎。老闆同意 02/04 22:16
21F:→ justicesword: 就能做,老闆不同意就不能做,哪來的合議? 02/04 22:16
22F:→ justicesword: 如果這不叫最終決定權,什麼叫最終最終決定權? 02/04 22:18
23F:→ justicesword: 如果只是要看表面的憲法文字,人民都有服兵役義務, 02/04 22:23
24F:→ justicesword: 我國女性也有服兵役義務才是合於憲法的,難不成一 02/04 22:23
25F:→ justicesword: 直以來違憲了嗎? 02/04 22:23
26F:→ justicesword: 不過說實在,我國行政院長通常也都只是政治責任承 02/04 22:34
27F:→ justicesword: 擔者的角色就是了。 02/04 22:34
28F:→ y11971alex: 依法服兵役,有依法二字 02/06 04:37
29F:→ Wellesley95: 釋字419的理由書有提到行政院是「獨任制」 02/07 18:18
30F:→ Wellesley95: 而且行政院議事規則第5條跟第9條 可以看出會議最終決 02/07 18:19
31F:→ Wellesley95: 議都是院長說的算 02/07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