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78 (20/5)*(8+6)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房客裝修房子的費用與問題
時間Sun Jan 31 23:37:21 2016
請問有套房要出租 因屋齡老舊,地板、電燈、門窗那些要換新 。
房客說希望租金算便宜一點 那些問題他都可以自己處理。因為他
說他像要自己選喜歡的壁紙、地板、電燈造型,又說要換浴缸、換
馬桶等等....
那是不是在租屋契約中把原本的「房屋因自然損壞有裝修必要時,
由甲方負擔。」甲方是房東 我把它改成「由乙方自行處理」就可以
了呢?
另外,如果他鋪地板,會不會依據《民法》第431條:「承租人就租
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
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增
價額為限。」
退租後要我負擔「有益費用」,我看網路上下載的租賃契約都「有裝
修後恢復原狀」的條文,但是不知道適不適用在這種情況,因為叫他
回復有破損的地板是很奇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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