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ilander (everlasting )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發生車禍請求代步車費用
時間Thu Jan 28 00:21:25 2016
※ 引述《philander (everlasting )》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發生車禍請求代步車費用
: 時間: Wed Jan 27 23:23:3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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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週末在機場航廈的上下乘客區送親友搭機
: 由於靠路邊第一排完全沒位置,而我要下行李讓親友 check in
: 所以我的車靜止並閃黃燈停在路邊數過來第二車道
: 一輛停在內側車輛(銀色 Altis) 倒車撞到到我的右前車門
:
: http://imgur.com/m1kRh0O 現場照片 (對方為銀色 Altis,我是右方深色車主)
: http://imgur.com/Daaj5PO 警方筆錄 (詳細狀況都寫在筆錄中)
:
: 我的車因此送修 10 天
: 目前我跟對方索取這 10 天的代步車費用
: 我提出一天 $1,500,租六天總共代步費用 $9,000 的不便賠償
: 想說碰到這種事大家都倒楣,所以開一個我認為不算過分的價格
: (現在租車 $2,000 起跳,我只算 $1,500,而且僅算六天)
:
: 第一次跟對方談時,她沒有意見,說抱歉造成我不便
: 後來卻改口不願意賠償這金額,覺得有討論空間
: 只願意補貼大眾運輸工具的費用
:
: 我個人的想法是,我本來都是開車行動
: 現在造成我的不便,我當然用租車或是計程車的方式代步
: 沒有道理用捷運還是公車的方式計算
: 何況這陣子天氣冷,我要採買或是載運一些物品,必須使用車輛
:
: 總之目前是沒有結論的
: 若對方堅持不賠償,我考慮上法院處理這件事
: 老實說,我在乎的不是錢,是對方處理事情的態度讓人感覺不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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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教各位新進,若我打算上法院處理這件事
: 程序上該怎麼走,要提出哪些東西?
: 對方若拒接電話,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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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niaque: 原PO應該是會有機會自己糊牛屎 01/27 23:43
: → maniaque: 另外,不要這麼矯情,若不是為了錢,何需上法院??? 01/27 23:44
也許你無法體會 "感覺 > 錢" 這件事
若我今天很在乎錢,不會開 $9,000 這種數字
我上網查閱相關資料,這種狀況,是可以要求同等車子租金或計程車資
我的車子,若要用租的,一天 $4,000 可能都租不到 (保固內僅一年多的歐洲進口車)
被她一撞,鋁合金車門無法鈑烤,門皮要整個換掉,維修費用 85,000
一般門皮被換掉的車子,二手車價可能少 5~10 萬
我想表達的是,我本來想說體諒大家都不想碰到這種事
各自吸收部分損失算了
所以開了一個 一天 $1,500,僅租六天的代步費用 $9,000
沒想到對方還覺得我獅子大開口 ..
不但不體會,還反過來講一堆有的沒的
這種感覺超級差 ..
老實說,我認為 $9,000 對開車的人,不是一個多誇張的金額
我爭的只是一口氣: "一個我不會過分,對方也阿莎力的感覺"
這樣你有瞭解嗎? "感覺 > 錢" 對我而言就是這麼重要
既使上法院最後判給我的賠償沒這麼多
至少我得到一個第三方公正的說法,結果怎樣我就認了
您說的矯情,也許您真的覺得錢很重要吧!? 我不這麼認為,謝謝指教
: → maniaque: 一開始人家態度也很好,原PO怎不說"看你態度好,免賠了" 01/27 23:44
: → maniaque: 讓您受尊重,您還是會跟對方要錢,不是嗎??? ^_^ 01/27 23:45
: → maniaque: 您停的位置,屬於可以停車的地方嗎??? 01/27 23:45
這部分我不確定,那是專門讓出境旅客上下車的高架路段
若您有在尖峰時段送旅客出境,也許可以理解我的狀況
如警方筆錄記載 : A 車自稱倒車時未注意後方停放正在下客之 B 車
當最外側車道停滿車子時,一般人會直接停車打雙黃燈,讓乘客下車 check-in
這就是那天的狀況 ..
: → maniaque: 看來保險公司應該不賠這塊,所以對方也無意賠償 01/27 23:46
: → maniaque: 而且,撞擊的修復,要以實際修復時間計算 01/27 23:47
: → maniaque: 代步部分,也要提出單據,換言之,沒損失沒求償 01/27 23:47
: → maniaque: 不是原PO想喊多少就多少... 01/27 23:47
單據沒問題啊 ..
我常往來內湖、信義、萬華、中壢四地
這些地方往來的計程車費用加一加
十天的開銷絕對不會只有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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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lemma: 是違規停車沒錯 01/28 08:37
2F:推 cute101037: 法律希望傷害降低,我個人以為除了故意或是惡意之外, 01/28 09:00
3F:→ cute101037: 傷害降低,除了適用被害著之外(指補償),仍應試用於加 01/28 09:00
4F:→ cute101037: 害著(賠償),此為立法原意。法院通常不區分是否故意, 01/28 09:00
5F:→ cute101037: 有律師幾乎都會成最低額。此保障加害著。舉例請你以 01/28 09:01
6F:→ cute101037: 自己為加害著過失來想就會有不同立場不同想法。如果 01/28 09:01
7F:→ cute101037: 不行,那就算了,這跟個性還有同理心有關。Po文者,是 01/28 09:01
8F:→ cute101037: 認為要盡量恢復到受害前的狀況,但是加害者認為有大 01/28 09:01
9F:→ cute101037: 眾交通工具就可以達到目的。法院則看法官個人是否了 01/28 09:01
10F:→ cute101037: 解法律設計的原意,及他是否認同法律的理念。權衡個 01/28 09:01
11F:→ cute101037: 案。 01/28 09:01
12F:→ cute101037: 噓我自己,上面補償賠償非法律用語。 01/28 09:02
13F:推 maniaque: 就算是郭台銘,要求償代步也不可能賓利來算價錢,這第一點 01/28 11:42
14F:→ maniaque: 第二點,法律裡面沒有所謂"理解"與"容忍"違規的條件 01/28 11:43
15F:→ maniaque: 第三點,根據現有法院見解,未成形的損失不見得能夠求償 01/28 11:43
16F:→ maniaque: 如原PO所認為的 "二手車價"這一塊 01/28 11:43
17F:→ maniaque: 違規就是違規,另外,原PO停車位置阻礙到對方離場動線 01/28 11:49
18F:→ maniaque: 至於您要求償的交通費,個人沒意見,請檢附單據訴請求償 01/28 11:49
19F:→ maniaque: 順道一提,依照現有的法院見解,"交通費"幾乎求償不到 01/28 11:50
20F:→ maniaque: 除非這是您本身的必要生財工具(這叫營業損失) 01/28 11:50
21F:→ maniaque: 若對方法律手腕夠強,甚至以您停到第二車道,嚴重阻礙車流 01/28 11:51
22F:→ maniaque: 及其他合法用路人權益作為訴訟策略,您可能會"更歡樂" 01/28 11:52
23F:→ maniaque: 甚至朝鞭您是 "有錢就是驕傲,所以隨便亂停車" 01/28 11:53
24F:→ maniaque: 打悲情牌被欺負的弱者,原PO真的上法院就是會贏嘛? 01/28 11:53
25F:→ maniaque: 只能勸您一句話 "有錢人,更要遵守交通規則" 01/28 11:55
26F:→ maniaque: 原PO一年多的車,想必有車體險,但看來沒有投保附加代步車 01/28 12:16
27F:→ maniaque: 而這個案子,保險公司認定上原PO會有肇事責任,亦即自己 01/28 12:16
28F:→ maniaque: 來年保險費就會跟著增加,沒錯吧 01/28 12:17
29F:→ philander: 肇事責任歸屬尚未出來,我也不清楚保費會否增加 01/29 00:45
30F:→ philander: 其實我到現在還是不能理解,對方所在位置為何會以那種 01/29 00:53
31F:→ philander: 方式倒車,我附上的警方筆錄可明顯看出她的行車方向 01/29 00:54
32F:→ philander: 車停路邊時,若前方空間足夠,方向盤會直接往左打出去 01/29 00:55
33F:→ philander: 若前方空間不夠,就會方向盤右打倒車,再往前開出去 01/29 00:56
34F:→ philander: 她這樣的開車方式,是否等於在道路上倒車? 且對方堅持 01/29 00:57
35F:→ philander: 沒有看到我的車,說什麼有死角,我無法理解死角在哪.. 01/29 00:58
36F:→ philander: 不過沒關係,交給法院判吧,碰到不會開車的人只能無言 01/29 00:59
37F:→ malemma: 鍵盤鑑定7:3,當然是不負責任的 01/29 09:32
38F:→ maniaque: 也沒什麼不合理,原PO照片又沒有當下現場圖 01/29 12:18
39F:→ maniaque: 誰知道當下各車道停了幾輛車/車停位置在哪.... 01/29 12:19
40F:→ maniaque: 說簡單一點,原PO自己都會停到第二條車道去了 01/29 12:19
41F:→ maniaque: 怎不去思考當時到處都是亂停車的車子,才不得不這樣出來? 01/29 12:20
42F:→ maniaque: 原PO應有行車記錄器畫面吧,提供一下作平衡報導如何??? 01/29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