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AShine (Spong_Shin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大樓停車位買賣的問題
時間Sun Jan 24 15:21:43 2016
大樓XXX社區管理委員會有一個公有停車位(持分劃分在公設中),當初因缺資金,用X萬賣給A住戶使用權,訂立契約內容如下:
本大樓之00號停車位,經住戶大會表決通過售予A住戶,本停車位有永久之使用權,無持分權,售價為X萬元,所得全數移轉XXX社區管理委員會基金,以為建設之基金。爾今後本車位買賣移轉之情形,以此證明書為憑,本委員會亦無權干涉。
簽章A住戶
XXX社區管理委員會
若干年後,A住戶將該停車位使用權轉賣賣給B住戶,
又過了若干年後,現在B住戶要連同房子跟該停車位一同出售。
問題點:
1.當時契約書僅有蓋XXX管理委員會的印章,無主任委員簽章,該契約是否有效?
2.若有效,則效力是否僅及於A住戶?B住戶是否也同樣享有自由買賣之效力?
3.管委會是否有優先權能把停車位優先買回?
以上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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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olkov: 沒有優先權 01/24 15:24
2F:推 kery1120: 有效~無優先權 01/25 11:21
3F:推 maniaque: 除非一開始就有寫可以買回...... 01/25 11:25
4F:→ yuusnow: 車位賣了就是賣了= = 01/25 12:02
5F:→ maniaque: 有沒有效,區分所有權大會已經表決通過了,管委會代表 01/25 12:07
6F:→ maniaque: 執行,基本上這回歸到民事契約,不是土地建物所有權登記 01/25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