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AShine (Spong_Shin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关大楼停车位买卖的问题
时间Sun Jan 24 15:21:43 2016
大楼XXX社区管理委员会有一个公有停车位(持分划分在公设中),当初因缺资金,用X万卖给A住户使用权,订立契约内容如下:
本大楼之00号停车位,经住户大会表决通过售予A住户,本停车位有永久之使用权,无持分权,售价为X万元,所得全数移转XXX社区管理委员会基金,以为建设之基金。尔今後本车位买卖移转之情形,以此证明书为凭,本委员会亦无权干涉。
签章A住户
XXX社区管理委员会
若干年後,A住户将该停车位使用权转卖卖给B住户,
又过了若干年後,现在B住户要连同房子跟该停车位一同出售。
问题点:
1.当时契约书仅有盖XXX管理委员会的印章,无主任委员签章,该契约是否有效?
2.若有效,则效力是否仅及於A住户?B住户是否也同样享有自由买卖之效力?
3.管委会是否有优先权能把停车位优先买回?
以上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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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olkov: 没有优先权 01/24 15:24
2F:推 kery1120: 有效~无优先权 01/25 11:21
3F:推 maniaque: 除非一开始就有写可以买回...... 01/25 11:25
4F:→ yuusnow: 车位卖了就是卖了= = 01/25 12:02
5F:→ maniaque: 有没有效,区分所有权大会已经表决通过了,管委会代表 01/25 12:07
6F:→ maniaque: 执行,基本上这回归到民事契约,不是土地建物所有权登记 01/25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