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ilam0708 (SheepCat)
看板LAW
標題[請益] 酒後亂性的刑責和可罰性
時間Thu May 28 19:03:17 2015
請教各位先進,
Q:今成年人甲酒醉自陷無責任能力,而後對路邊不認識之乙女為強制性交,則甲之刑責?
情感上覺得甲之行為應罰,
但甲行為時無責任能力而不罰,
就算以過失原因自由行為來討論,強制性交罪亦不罰過失犯,
而甲也無自陷無責任能力以行強制性交之故意,無法以故意原因自由行為論罪,
刑責較輕的酒後傷人可以用過失原因自由行為入罪,
刑責較重的強制性交卻無法,
這樣是不是造成一個可罰性漏洞?
請問實務上是怎麼處理這種酒後亂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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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實務多直接使用刑法19條三項 05/28 19:17
2F:→ liilam0708: 可是用19III要有自陷無責任能力行強制性交的故意吧? 05/28 19:26
3F:→ liilam0708: 還是實務不管這麼多... 05/28 19:27
4F:推 Ulster: 我老師的說法是19III只處理責任能力,不處理故意過失 05/28 19:40
5F:推 a9301040: 先證明陷入無責任能力還能人道...(誤 05/28 19:44
6F:→ liilam0708: 酒測值1.5以上再主張自己是動物本能的強制性交...吧 05/28 19:50
7F:推 koala945: 酒測值1.5以上,應該是甲被乙上了吧! 05/28 20:00
8F:推 KKyosuke: 實務不管(汗 這點是學術部分一直攻擊的點之一 05/28 20:02
9F:→ KKyosuke: 認為這是立法疏漏 05/28 20:02
10F:推 shaneshau: 小魯蛇的淺見,這和酩酊之後犯185-3好像差不多,感覺應 05/28 20:59
11F:→ shaneshau: 該要分成前置說(學說)和例外說(實務)來回答,依照實務 05/28 20:59
12F:→ shaneshau: 仍然構成;但若依照學說見解,要視酒醉之故意過失來判斷 05/28 20:59
13F:→ shaneshau: ,依提示是過失而本罪不罰過失,故無罪 05/28 20:59
14F:→ kery1120: 實務上一定採原因自由行為..判有罪啦~ 05/29 09:01
15F:→ maniaque: 破題就有問題了........:D 05/29 09:48
16F:→ maniaque: 實務上應該沒看過有誰酒後強姦有無罪的判決吧.... 05/29 09:49
17F:→ maniaque: 畢竟原PO忘記一件事情了,喝到這等級的人是誰呢~~~ 05/29 09:50
18F:→ deathkosaga: 麻醉性為故意,就不適用,甲是自己喝酒的吧… 05/29 09:57
19F:→ liilam0708: 德國刑法有處罰自醉行為,可是台灣沒有啊~ 05/29 13:41
20F:→ liilam0708: 用過失原因自由行為來入罪,可是遇到像不處罰過失犯的 05/29 13:41
21F:→ liilam0708: 強制性交罪就跑出漏洞啦... 05/29 13:42
22F:→ liilam0708: 我是把故意自由行為(藉酒壯膽)和過失原因自由行為(酒 05/29 13:43
23F:→ liilam0708: 後亂性)分開來看啦,以前問過許玉秀老師記得說是可罰 05/29 13:43
24F:→ liilam0708: 性漏洞,可是那時候還小(?)就沒追問下去了@@" 05/29 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