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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vatif2 (sevatif2)》之銘言: : 這位自稱律師的人, 慣貼出律師證如下: : http://imgur.com/mv6Dyh2,3HvlmUD : 有沒有人知是真是假, 可以委案給他嗎? : 查一下他網路上有幾篇文章 : 覺得寫的不太對 : 如: 在法庭 告訴人一律為檢察官 : 告訴乃論罪 告訴人也是檢察官非原告 : 這已經並非實務見解 : 請問有人認識這位ID的人嗎? 謝謝~ : 因他有私下跟我聯絡,我不知他講的話是否正確 : 希望別被騙了 : 可以私信給我, 感謝~ 澄清一下,這篇文章的一些概念。 刑訴三面關係下,檢察官代表國家提起公訴,而告訴人僅有告訴權, 並非刑事訴訟法之當事人,此觀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自明。 另外前篇推文中的法律問題,在網上張貼公開之判決是否有構成刑法309條及310條之虞? 以推文中提到的北院102簡上字第52號刑事判決為例(判決全文詳見http://ppt.cc/u-ua) 管見認為,如行為人所為陳述係在判決主文文義範圍內,即 『黃仁傑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竊盜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應執行拘役 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因其屬事實之陳述,並未有個人主觀好惡臧否之表達,應不構成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 按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須行為人出於侮辱他人之惡意,以粗鄙之言語、 舉動、文字或圖畫侮辱謾罵或為其他輕蔑他人人格之行為。其中所謂侮辱,係指直接 對人詈罵、嘲笑或其他表示足以貶損他人評價之意思。至其是否屬足以貶損他人評價 之侮辱行為,應參酌行為人之動機、目的、智識程度、慣用之語言、當時所受之刺激、 所為之用語、語氣、內容及連接之前後文句統觀之,非得以隻言片語而斷章取義。 準此,案例之討論倘涉及被告罪刑之單純描述,自非侮辱行為甚明。 其次,網路上之討論如涉及案件事實內容之轉述,可能有以下類型: 一、判決事實之轉載: 『黃仁傑於民國一0一年九月十三日十一時二十七分許,在位於臺北市 ○○區○○○路○段○號之國立臺灣大學(下稱臺灣大學)圖書館三 樓之無線上網區,見呂宥勳所有,廠牌為APPLE之I-POD多 功能播放器一臺置於桌上無人看管,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徒手 竊取該臺多功能播放器得逞,並旋即離去。復於同日十二時三十分許 ,於上開圖書館一樓自習區,見黃國倫所有,廠牌為SAMSUNG 之行動電話一支置於桌上無人看管,竟再次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圖,徒 手竊取該支行動電話得逞,並旋即離去。嗣呂宥勳發現其所有多功能 播放器遭竊後,向臺灣大學駐警隊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查知係黃仁傑 所為,於翌(十四)日十二時四十五分許,又在上開圖書館遇見黃仁 傑,旋報警處理。黃仁傑於員警前往偵查時,在員警尚不知其亦有上 開竊取黃國倫所有行動電話之犯行前,主動告知此部分犯行,自首而 接受裁判。』 二、判決理由之轉載 『惟按緩刑之宣告與否,係屬實體法上賦予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 法院行使此項職權時,除應審查被告是否符合緩刑之法定要件外, 尚應受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之支配,以符客觀上之 適當性、相當性與必要性。本院審酌被告之素行狀況,自九十六年 起,即有多次家庭暴力傷害、家庭暴力妨害自由、妨害名譽、業務 過失傷害案件等,其中家庭暴力妨害自由部分,經臺灣板橋地方 法院(業經更名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度簡字第一九五五號 簡易判決判處拘役三十日,雖上訴,由同法院以九十八年度簡上字第 一二七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另妨害名譽部分,經同法院以九十七年 度簡字第三九七0號簡易判決判處拘役三十日,雖上訴,由同法院以 九十八年度簡上字第四一五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其餘部分,或有因 告訴人撤回告訴而經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九二三一號家庭暴力傷害案件),或有 因被告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而給予緩起訴處分(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一00年度偵字第四三六六號違反保護令及恐嚇 等案件),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上開判決、不起訴處 分書及緩起訴處分書等在卷可稽,基此,足認被告無法約束行止,不 思悔悟,誤認犯罪後只要達成和解或冀求被害人、告訴人原諒,即可 獲得不起訴、緩起訴或較輕之刑度,縱經判刑,仍得以坦承犯行或已 和解之情上訴求得輕判,而一再重蹈覆轍恣意侵害他人權利,自難認 單以刑罰之宣告即足策勵自新之效,實無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之情形, 故對其本件犯行所量處之刑度,認無宣告緩刑之必要。』 管見認為上述主文及理由之轉述及討論,均不構成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 按人格名譽權與言論自由之基本權同為憲法所保障之權利,其發生衝突時, 立法者首先選擇以一干預強度較大之刑法規範機制之方式,來保護人民之 人格名譽權益,並藉由言論人所為之事實陳述係真實且與公益相關時,將 其排除於誹謗罪處罰範圍外,以作一價值權衡。此外,該事實陳述係真實 之舉證責任不應加諸於行為人,法院仍有真實發現之義務,且對於所謂能 證明為真實之證明強度,不必至於客觀之真實,只要行為人非故意捏造虛 偽事實,或非因重大之過失或輕率而致其所陳述者與客觀事實不符,皆應 將其排除於誹謗罪之處罰範圍之外(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易字第 267號刑事判決參照)。如行為人之討論,係針對本案法院未給予緩 刑是否妥適,則上述黃色字體,為法官心證形成之重要依據,尚難與案件 討論予以切割,自有轉載作為討論素材之必要。況且,上揭內容業經判決 確認,非屬虛偽不實,而案件之討論,有促進刑法學說或實務交流之公益, 且為憲法言論自由所保障,揆諸上揭判決意旨,自不得以誹謗罪相繩。 最後,是有關新聞自由之討論,亦即新聞報導之對象,能否因新聞報導 其涉犯刑事犯罪而對新聞媒體提告,確實是新聞自由與名譽權之界線問題。 然而,目前實務上出現的案例數甚少,以我手邊搜尋的最新資料, 為蘋果日報103年5月15日之新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515/398482/ 在該案例中,被報導之對象因不滿報導內容而對蘋果新聞提告, 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管見肯定此一見解。 而細究該案件的源頭,乃102年6月25日蘋果新聞對該報導對象之兩則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25/35105439/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25/35105447/ 此即涉及新聞自由與當事人名譽權之緊張關係,申言之,新聞記者報導新聞事件, 得否揭示案件相關人名?又可否報導該案件相關人員過往之犯罪紀錄? 乃新聞自由與個人資料保護之重大課題,因囿於篇幅限制,擬於後文詳細說明。 但在資訊時代,凡走過必留下痕跡,最近新興的被遺忘權,對於人們亟欲想擺脫的過去 或許是種解藥,但最根本的,仍應回歸對自己決定及行為的慎思與負責,方屬正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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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LAW/M.1404442056.A.F97.html
1F:推 belmontc:R大 嗚嗚好可怕喔 他寄信說我侵權他耶 我心生恐懼囉~ 07/04 10:50
2F:→ belmontc:另外 推你陳述分明 條理清晰XD 07/04 10:51
3F:→ Redwing13:沒關係,我可提供義務法律諮詢,本人律師,真心不騙 07/04 10:51
4F:→ belmontc:哈哈XD 07/04 10:51
5F:→ ChrisBear:gj 07/04 11:13
6F:噓 sevatif2:任何網路侵犯他人之事,查核為私德(侵權.名譽.信用等) 07/04 11:13
7F:→ sevatif2:小妹將依法提起告訴. http://ppt.cc/frLF 07/04 11:14
8F:→ sevatif2:R生以然罪刑該當, 查核相關共犯、正犯者依法提起告訴 07/04 11:16
9F:噓 sevatif2:等版主 水桶你吧~ 之後,三案絕對不以合解 07/04 11:19
10F:→ sevatif2:另, R生所為已讓相關人等心生恐懼 (305) 07/04 11:19
11F:→ sevatif2:並已有強制犯 (304)之嫌疑, 已盡告知. 07/04 11:21
12F:→ sevatif2:檢座怎摸看你.....沒有人知道~~~ 但你所為查核 IP, 篇文, 07/04 11:23
13F:→ sevatif2:思考模式、前後順序及已盡知悉回文等..將是檢座對你 07/04 11:24
14F:→ sevatif2:犯刑裁量依據, 至一審本司將提加重罪責事由 07/04 11:25
15F:→ sevatif2:並提起相關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07/04 11:26
16F:→ sevatif2:小妹已經不需要其他的證據了, 昨天的已然該當, 目前是 07/04 11:27
17F:→ sevatif2:你持續侵犯意圖明顯, 本司請你馬上<公開道歉> 07/04 11:28
本司??? 本司是有官職之人的自稱,魯律不知貴司身有官職,皇氣護身, 不勝惶恐之至,惟本文意在討論法學,並無任何304、305之犯行, 請貴司暫且拋下唐律、大清律令,仔細研讀中華民國憲法及刑法,有關言論自由 及相關刑罰之規定,以免自誤(善意叮嚀,真心不騙)
18F:推 sindyevil:路過補推 07/04 11:31
19F:噓 sevatif2:R生: 宜熟讀法律... 07/04 11:36
20F:→ sevatif2:多參考實務與法學見解之不同與相關性... 07/04 11:36
21F:→ sevatif2:法條.法律為保障國家法益,個人法益等 07/04 11:37
22F:→ sevatif2:小妹真的被你嚇到多次了~ 含深夜推文於本人篇文 07/04 11:39
23F:→ sevatif2:讓相關人受名譽與自由等...加害知脅迫, 也已充分告知 07/04 11:41
24F:→ sevatif2:請其停止, 但其故意與繼續 07/04 11:41
25F:噓 sevatif2:哎呀~~~仄 仄 仄, 你已經令人懼怕了: 貼文誹謗,還會加上 07/04 11:48
26F:→ sevatif2:理由, 你貼的新聞, 頻果日報相關人等.都已經被偵辦了 07/04 11:49
27F:→ sevatif2:你應該要去查核再貼文..... 這個道理,小妹昨天就已經跟你 07/04 11:50
28F:→ sevatif2:敘明了....哀....<你真的好可怕, 已讓人心生恐懼> 07/04 11:50
29F:推 ChrisBear:補推 07/04 11:51
30F:噓 sevatif2:一審必提加重罪責事由(含出具模糊律照,違律師法28-30) 07/04 11:53
31F:推 PMPJ:有點讓人看不懂@@ 強制犯是怎麼來的,是指R大強迫你討論案例 07/04 11:54
32F:→ sevatif2:相關共犯、正犯者依法提起告訴 07/04 11:54
33F:→ sevatif2:小妹在版上不會跟人"討論"法律,有需要加入小妹讀書會. 07/04 11:55
34F:→ PMPJ:嗎?不管他版糾紛的話,我覺得R大在這個版的發言很OK,除非你 07/04 11:55
35F:推 yuusnow:推推 07/04 11:55
36F:推 PMPJ:因為R大的律師身分權益受損之類的,否則你無權要求R大回應你 07/04 11:58
37F:→ sevatif2:不予敘明, 所謂"覺得", 加重誹謗處兩年以下, R生已然知悉 07/04 11:58
38F:→ PMPJ:的要求。 07/04 11:58
39F:推 jimmy8343: 07/04 11:59
40F:→ sevatif2:P生: 推文前, 要綜查原委, 太忙就不要推文. 07/04 11:59
41F:→ sevatif2:相關共犯、正犯者依法提起告訴. 07/04 12:00
42F:噓 sevatif2:http://ppt.cc/frLF 台大學生 : 誹謗黃先生被起訴案 07/04 12:04
43F:噓 sevatif2:http://ppt.cc/AFuG 美女檢座之起訴理由. 07/04 12:07
44F:→ sevatif2:已盡告知與知悉. 07/04 12:07
關於台『端』與黃先生欲對我提起告訴之事,本律師已知悉。 另本篇為法學之討論,所引均是自司法院及法源公開檢索可得之資料, 依本律師對法律之確信,並無涉犯刑法304、305或民事侵權之疑慮。
45F:→ sevatif2:相關共犯、正犯者依法提起告訴 (含篇文推文不法等) 07/04 12:08
46F:推 volkov:其實s姐,有撰寫律師函的能力,但訴狀嘛.... 07/04 12:08
47F:→ sevatif2:R生所為已讓人極度心生恐懼. 07/04 12:09
48F:推 q135q135:補推 另外s大來法律板不和大家討論法律 難不成是要討論 07/04 12:09
49F:→ q135q135:如何拍拍嗎?? 07/04 12:10
50F:→ q135q135:我也收到s大的信了 說要叫我道歉 否則要對我提告耶 07/04 12:11
51F:推 jimmy8343:已讓人極度心生畏懼 07/04 12:11
52F:→ sevatif2:該台大學生沒有前科, 檢座不給其 <緩起訴> 機會 07/04 12:11
53F:推 chickengoge:我也好想收到信=ˇ= 07/04 12:13
54F:噓 sevatif2:檢座詳細查核: 其犯案動機. 智識能力(台灣大學). 悔意 07/04 12:14
55F:推 ChrisBear:我也收到+1 07/04 12:14
諸位,本律亦深感恐懼,所以如有幸獲得開庭通知一張,不知可否於會後 邀同大家至熱炒店,吃吃熱炒,喝喝啤酒,壓壓驚,真的很怕
56F:→ sevatif2:提起公訴. 07/04 12:15
57F:→ sevatif2:小妹表示: 『依本律師對法律之確信』 本律師及確信? 07/04 12:17
58F:噓 sevatif2:http://ppt.cc/AFuG 律師有在講確信的嗎? 你到現在 07/04 12:20
59F:→ sevatif2:還自稱律師, 你真的非常可惡...... 07/04 12:20
我不知道律師不能以其學習所得法學知識,形成對法律及法律見解的確信耶 敢問S大典出何處?另本人確實為律師,有考試部核發之及格證書、法務部核發之律師證書 及律訓之合格證書,請勿污衊詆毀本人並無律師資格
60F:推 chickengoge:唱了三天的姊姊 真得很funny 吃個飯再回來看上帝 07/04 12:21
61F:噓 sevatif2:相關共犯、正犯者依法提起告訴 (含篇文推文不法等) 07/04 12:23
62F:→ sevatif2: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23/211868.htm 07/04 12:23
63F:→ shiva999:很多人都嘛自稱律師 那又怎樣?? 你能咬他嗎? XDDD 07/04 12:24
Shiva大一言提醒本律,Sevatif2在與我的私信中,自稱為同業,所以s大究竟是 冒稱律師欲使我心生恐懼,抑或是真有律師執照,但因法學見解太過高深, 而不見容於世俗法律人之偏見,這其中的命運糾葛,愛恨情仇,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64F:→ sevatif2:R生不知知此事嗎? 小妹認為你跟他行為雷同 07/04 12:24
65F:→ sevatif2:該案是民間司改會操刀 07/04 12:24
66F:→ sevatif2:歷程多年, 目前該檢已然停職. 07/04 12:25
67F:→ sevatif2:R生:你用112 ip, 小妹是119. 不知你師長指導教授是哪位 07/04 12:26
68F:→ sevatif2:可否告知知悉 07/04 12:27
69F:→ sevatif2:前篇已經告知為何要你提供姓名了..你都沒看? 07/04 12:27
70F:→ sevatif2:小妹當事人對你的行為已經表示相當不齒 害怕與恐懼. 07/04 12:29
71F:→ sevatif2:請勿再犯. 07/04 12:29
72F:推 shiva999:說真的啦 小妹你在這打那麼多 還不如去提告來的快 07/04 12:31
73F:噓 sevatif2:shiva生: 你怎知還沒告...? (哈), 小妹已表示:事情沒做 07/04 12:32
74F:→ Redwing13:他可能需要要到我資料才能告啦,應該被警察打過槍 07/04 12:32
75F:→ sevatif2:一半的. 07/04 12:32
76F:→ sevatif2:http://ppt.cc/frLF 事實原委公布. 07/04 12:33
77F:→ shiva999:看來看去 不就是Redwing13與sevatif2的情感交流 XDDDDDDD 07/04 12:33
哈哈,是法學意見的交流,本律素為鄉民,對於能遇到野生的台大黃同學深感榮幸 又獲得如同黃仁傑及台大黃同學本尊的S大關注,倍感尊榮 所以,下篇文章依舊會討論本院未給予黃仁傑竊盜罪緩刑的論據, 即其上述黃字所涉犯的案件。 台語有句俗諺:『驚某大丈夫,打某豬狗牛』,本律自認僅有當驚某大丈夫之格 所以對相關家事案件施暴人的心理,亦有高度之研究興趣
78F:→ sevatif2:目前 共五罪責. 部分罪責仍待舉證. 有三項已然明確 07/04 12:35
79F:→ shiva999:好吧 那就讓我們繼續看你們的情感交流囉 呵呵 07/04 12:35
80F:推 volkov:s姐po照片看看啦,也許R大因此認錯請你喝咖啡 07/04 12:36
81F:噓 sevatif2:"鍵盤律師"這詞, 讓我開始懷疑R生從頭到尾所稱自己是律師 07/04 12:38
82F:→ sevatif2:是不是 就是"確信"自己是鍵盤律師. 07/04 12:39
83F:→ sevatif2:他所言及把法學搞得複雜化, 很像存做研究的人員. 07/04 12:40
訴狀如果寫成犯行確鑿,共五罪責,我可能被法官定到天花板曬乾了, 果然S大為不世出的天才,懂得化繁為簡,舉重若輕,不勝佩服 但也請S大多規勸台大黃同學或黃仁傑,敦品勵行,勿在重蹈法網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158.100), 07/04/2014 12:43:21
84F:噓 sevatif2:你貼文不是誹謗是? 小妹真是感觸良多... 07/04 12:44
所舉案例均經法院認證,犯行屬實,並無誹謗之意圖及行為,請S大再參詳
85F:→ sevatif2:小妹當事人都表示對媒體言論不齒已然提告在偵查中 07/04 12:45
86F:→ depravity:別說討論法學 於國立臺灣大學名下之BBS公布國立臺灣大學 07/04 12:45
87F:→ sevatif2:你明知不可為不信, 而故意...... 07/04 12:45
88F:→ depravity:內有竊賊恐亦難謂與公益無關 07/04 12:46
89F:→ sevatif2:又說自己是律師(怒), 你敢打媒體官司嗎?> 小妹 "非常敢" 07/04 12:47
90F:→ sevatif2:因為是 "以正視聽 還人公道"之事, 小妹一定進行 07/04 12:48
91F:推 jimmy8343:告了叫我 07/04 12:49
92F:→ sevatif2:你說你是執業律師, 對誹謗的定義不清...令人汗顏 07/04 12:50
S大自稱律師同道,對相關刑法的法學知識與論述之薄弱,亦令我詫異, 不知S大律師證可否借我一觀,為隱私權考量,可遮蔽個資,本律絕不會趁機套取個資
93F:→ sevatif2:那R生你到底知道哪些法規與法條? 律評網貼來看看. 07/04 12:51
94F:推 poning:想旁聽耶 到時開庭時間跟地點拜託通知一下 07/04 12:52
95F:噓 sevatif2:你說你是律師, 請說你出過幾次庭? 請回答..不回答此問題 07/04 12:53
96F:→ Redwing13:偵查庭是不公開的,P大抱歉。然後這應該不會到審判庭 07/04 12:53
97F:→ sevatif2:沒有人有必要遭受你網路暴力犯罪. 07/04 12:53
98F:→ Redwing13:因為據S大給我的其他私信,他的案件有再議被駁回的 07/04 12:54
???哪裡暴力了??超越刑法的男人要出來了嗎
99F:→ sevatif2:說你是律師, 請說你出過幾次庭? 請回答..(不回答你就閉嘴 07/04 12:54
100F:推 lukehong:非訟律師可能不出庭 但有登錄(才有證)卻不出庭 很虧阿 07/04 12:55
101F:→ Redwing13:有登錄也是要花時間去開一下,算起來有點虧 07/04 12:55
102F:→ lukehong:暴力在哪裡我看不太懂阿? 07/04 12:55
103F:→ Redwing13:不過可以知道告我的人的姓名或許值得 07/04 12:56
104F:→ Redwing13:到時不起訴處分書會貼出來繼續討論 07/04 12:56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44), 07/04/2014 12:58:12
105F:噓 sevatif2:再議的目標在哪裡? 回答此題前, 請先說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2:57
106F:→ sevatif2:答了. 在偵查庭小妹會拿來驗證你講的是真話還假話. 07/04 12:58
伏爾泰曾說: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保衛你說話的權利。 開庭次數對律師而言沒啥意義,也不會去記,開為開庭開到一定次數就是日常生活的重複 反而會數幾次的,應該沒開過幾次庭吧wwww 我不會停止我的發言,我晚上回家會再查查看,案例中北院不給竊盜犯黃仁傑緩刑依據 的幾個判決,看看有沒有可以討論的法律觀點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44), 07/04/2014 13:01:47
107F:→ sevatif2:這不失為檢座審核你所言之證明力 07/04 12:58
108F:→ sevatif2:http://ppt.cc/AFuG 事實如此 07/04 12:59
109F:推 lukehong:你真的懂實務嗎?連登錄跟出庭的關係都不知道 07/04 13:00
110F:→ lukehong:這樣也敢說別人只懂法學不懂實務 07/04 13:01
111F:→ care830331:小魯追這篇追好到現在 真的不懂s大為何要一直小妹來小 07/04 13:02
112F:→ care830331:妹去?又一直重複一樣的話? 07/04 13:02
因為台大黃先生據說有正妹律師女友,小妹可能是多眾多仰慕者之一, 反正等小妹告我我就知道小妹的資訊了,屆時在看看是不是正妹 畢竟,黃同學跟黃先生的長相都被人肉出來了,本律也看過,並不稀奇 反而如果我被告,知道S大姓名,也許有機會拜見尊顏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44), 07/04/2014 13:06:06
113F:→ care830331:同樣的圖跟話其實可以貼一次就好 07/04 13:04
114F:推 care830331:小魯還請Red大之後把不起訴處分書貼上來供LAW板板友們 07/04 13:08
115F:噓 sevatif2:這個也能說....(怒) 07/04 13:08
116F:→ sevatif2: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93087 07/04 13:09
117F:→ sevatif2:參考一下 07/04 13:09
118F:→ care830331:討論 以實現law板討論法學目的的本旨 萬分感謝 :) 07/04 13:09
119F:→ sevatif2:R生能跟他比嗎? 07/04 13:10
120F:推 lukehong:參考什麼阿?難道R大是檢座? 07/04 13:11
121F:噓 sevatif2:R生:下次發言前請先回答你出過幾次庭...(負責一點) 07/04 13:13
122F:推 lukehong:要比啥 怎麼通篇推文只見你亂比一通 07/04 13:13
123F:推 care830331:同求解 請問以上連結跟本篇文章有關係嗎? 請s施主開釋 07/04 13:13
124F:→ sevatif2:該檢座應該很多人知道, 尤律師也必知其 07/04 13:14
125F:→ lukehong:沒出庭為什麼就不是律師?你叫我們這些血汗非訟法律工怎 07/04 13:14
126F:→ lukehong:麼辦 07/04 13:14
127F:推 nel624:R大要開律師板的板聚嗎 呵 另s大一開始似乎是自稱"小女" 07/04 13:15
128F:→ sevatif2:一行為觸犯多罪責? 多行為觸犯不同罪責? 07/04 13:15
129F:→ sevatif2:這是小妹要貼篇文的意義 07/04 13:16
130F:推 lukehong:所以那篇是要討論「競合」? 07/04 13:17
131F:→ nel624:對了 shiva999似乎就是smilelover台瑞哥的分身耶 哈哈~ 07/04 13:17
132F:噓 sevatif2:www.ettoday.net/news/20130523/211868.htm 07/04 13:18
133F:→ sevatif2:這個為司法之黑暗. Hill前輩要登高一呼 07/04 13:19
134F:→ sevatif2:台瑞哥也來了... 07/04 13:19
135F:推 lukehong:貼一堆不相關新聞的重點是? 07/04 13:20
http://ppt.cc/PjXT 我笑了,聽說這件公訴不受理wwwww 不過大學生太嫩了,居然會談和解
136F:→ sevatif2:該徐檢依律師法已經不能轉任, 可能只能賣自助餐了 07/04 13:21
137F:→ lukehong:Hill前輩到底是誰阿? 07/04 13:21
138F:→ care830331:請問各位大哥 今天是說要提告的第四天嗎? 07/04 13:21
139F:→ Redwing13:律師版寫律師路的那個道長 07/04 13:21
140F:→ sevatif2:賣自助餐總比待在司律圈持續做惡 還好.. 07/04 13:22
141F:→ lukehong:你沒向大家告知他的姓名跟事務所 恐涉3項罪行喔 07/04 13:22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44), 07/04/2014 13:23:57
142F:→ sevatif2:哀: 要看清楚判決書. 撤告的理由..... 07/04 13:23
143F:→ lukehong:講得一副很熟的樣子 07/04 13:23
144F:→ sevatif2:從這點就知:R生法學知識. 完全沒有實務經驗 07/04 13:24
145F:→ Redwing13:幸好我蔣黃仁傑是竊盜犯有法院判決認證 07/04 13:25
146F:→ sevatif2:R生: 該案是你把他昭示於眾 07/04 13:25
147F:→ sevatif2:請看清楚判決書. 07/04 13:25
148F:→ sevatif2:你真的令人不齒. 已經讓人無法原諒了. 07/04 13:25
149F:→ sevatif2:完全沒有實務經驗. 07/04 13:25
150F:→ sevatif2:http://ppt.cc/frLF 你不要打自己臉 07/04 13:26
151F:推 lukehong:看清楚啦 但沒搞懂法律要件的是你吧 07/04 13:27
152F:→ sevatif2:R生: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3:28
153F:→ sevatif2:答了就要負責. 不答就閉嘴. 07/04 13:28
154F:→ Redwing13:不過案由是黃仁傑在半夜2點跑到台大男宿找人 07/04 13:28
155F:→ lukehong:這不用到律師 一位認真的大二法律生就可以知道你沒搞清 07/04 13:28
156F:→ lukehong:楚 07/04 13:28
157F:→ Redwing13:真是令我心生畏懼 07/04 13:28
158F:推 swattw:我也好想看,跑來我們板上要作者刪除新聞欸 07/04 13:28
159F:→ lukehong:不用啥實務經驗 07/04 13:29
160F:→ sevatif2:該一審判決, 你直接去該股問書記官. 你有人脈就問得出 07/04 13:29
161F:→ lukehong:你先講清楚3項罪名是那幾條阿 07/04 13:30
162F:→ sevatif2:黃生 在一審看他想悔過很誠懇, 直接給他機會。 07/04 13:30
163F:→ lukehong:吊了我一天的胃口都不告訴我 07/04 13:30
164F:→ Redwing13:啥新聞,如果有法學討論的價值,我可以試作簡單法律分析 07/04 13:30
165F:→ sevatif2:直接撤銷告訴. 你現在又把人家全名貼出來 07/04 13:31
166F:→ sevatif2:你真的是很惡劣. 無法無天. 讓人心生恐懼. 07/04 13:32
167F:推 nel624:這幾天的法律板好歡樂哦 07/04 13:32
168F:→ sevatif2:R生: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3:33
169F:→ sevatif2:R生: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3:33
170F:→ sevatif2:R生: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3:33
171F:推 lukehong:公開的判決 是要心生什麼恐懼阿? 07/04 13:33
172F:→ sevatif2:R生: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3:33
173F:推 swattw:Redwing13,我的板是LawsuitSug,他要求原作者刪除一篇新聞 07/04 13:33
174F:→ swattw:,內容大概就是在講臺大某人的一些事情這樣 07/04 13:33
175F:→ sevatif2:R生: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3:34
176F:→ sevatif2:R生: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3:34
177F:→ Redwing13:不會又是黃仁傑吧 07/04 13:34
178F:→ sevatif2:http://ppt.cc/frLF 新事實與新證據 07/04 13:34
179F:→ Redwing13:忽然發現,該篇公訴不受理的告訴人也是黃仁傑耶 07/04 13:35
180F:推 swattw:我不清楚本名欸,就是之前跑去ntu的那位 07/04 13:35
181F:推 lukehong:跳針跳針跳針 叫我小妹 07/04 13:35
182F:→ Redwing13:真是無巧不成書 07/04 13:35
183F:→ swattw:然後一堆帳號被帳號部刪除 07/04 13:36
184F:→ sevatif2:小妹可以說 你強制罪 已經有點明顯了.... 07/04 13:36
185F:推 lukehong:強制要人家告知姓名跟工作地點 小鍵盤律師認為小妹似已涉 07/04 13:38
186F:→ lukehong:強制罪 07/04 13:38
187F:推 swattw: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強制罪的法條內容。可能對我未來有 07/04 13:38
188F:→ swattw:相關幫助 07/04 13:38
189F:→ lukehong:應該頗明顯(套套邏輯) 07/04 13:38
190F:噓 sevatif2:就已經講了: 黃先生主動跟法官說<給他一個機會> 07/04 13:40
191F:→ sevatif2:只依法 寫悔過書, 全案歡喜收場. 07/04 13:41
192F:→ sevatif2:R生, 終其腦內之思考模式, 想不出黃先生就是很大氣 07/04 13:43
193F:→ sevatif2:有雅量 07/04 13:43
194F:→ sevatif2:樂於助人 07/04 13:43
195F:→ sevatif2:喜歡教善良的朋友 07/04 13:44
196F:→ sevatif2:會照顧人 (這由他下屬可知) 07/04 13:44
197F:推 care830331:小魯蛇我也覺得黃先生很霸氣 給黃先生一個推 07/04 13:45
198F:→ sevatif2:所以小妹才需正視聽 07/04 13:45
199F:→ sevatif2:唯R生已然多項罪責明確. 又以112 ip上網.實屬台大之不幸 07/04 13:46
200F:→ sevatif2:將依法究辦到底.事情沒有做一半的. 07/04 13:47
201F:→ lukehong:法條 事實都講不清楚 是在明確什麼啦XD 07/04 13:47
202F:→ sevatif2:到現在仍不敢講自己出庭幾次. 07/04 13:48
203F:→ sevatif2:不講名字又出示馬賽律證. 總不能連出庭次數都有理由 07/04 13:49
204F:→ sevatif2:不講吧.. 07/04 13:49
205F:→ sevatif2:http://ppt.cc/frLF 原文. 07/04 13:50
206F:推 lukehong:這些都個資 不給會違反那個法律? 07/04 13:51
207F:→ sevatif2:R生所言在執業律師一看. 完全是汙辱了其指導教授. 07/04 13:51
208F:→ sevatif2:R生, 終其腦內之思考模式, 想不出黃先生就是很大氣 07/04 13:51
209F:→ sevatif2:R生, 終其腦內之思考模式, 想不出黃先生就是很大氣 07/04 13:52
210F:→ sevatif2:R生: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會逕行公開道歉 07/04 13:52
211F:→ sevatif2:或給公開道歉. 知錯能改之負責態度. 07/04 13:53
212F:→ sevatif2: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23/211868.htm 07/04 13:54
213F:推 lukehong:咕狗一下「黃仁傑 台大」看不出大氣在哪? 07/04 13:55
214F:→ lukehong:在大氣系? 07/04 13:55
215F:→ sevatif2:遲早都是要道歉要寫悔過書, 何必弄到你校方都知? 07/04 13:55
216F:→ care830331:按照慣例等等會再重複貼一次Hill大的名言 07/04 13:57
217F:→ swattw:他內心的小法庭 07/04 13:58
218F:噓 sevatif2:lukehong:你這不是妨礙名譽 那是? 很明確了.. 07/04 13:58
219F:→ sevatif2:遲早都是要道歉要寫悔過書, 何必弄到你校方都知? 07/04 13:58
220F:→ sevatif2:指導教授也知 07/04 13:58
221F:推 lukehong:新聞 判決 用語重覆貼 合理推斷是推文機器人 07/04 13:59
222F:→ sevatif2:140.112.24.44 gooooogle 一下 R生所用的ip 07/04 13:59
223F:→ sevatif2:很想笑...(撲 可能小妹用過) 07/04 14:00
224F:→ lukehong:為什麼不能用台大IP?我自己去台大也會用阿? 07/04 14:00
225F:→ sevatif2:24.44 很多人都知..google一下吧... 07/04 14:00
226F:→ sevatif2:到時你指導教授 不知該如何處理. 07/04 14:01
227F:噓 sevatif2:學校是很快的 07/04 14:04
228F:推 lukehong:就協助完成論文(跟一般指導教授一樣阿?) 07/04 14:04
229F:→ sevatif2:140.112.24.44 07/04 14:05
230F:→ sevatif2:http://www.law.ntu.edu.tw/main.php 07/04 14:05
231F:→ sevatif2:直接公布了.... 07/04 14:05
232F:→ sevatif2:R生:我們一開始不確定你是哪位....後來其實已經知道了 07/04 14:07
233F:→ care830331:公佈台大法學院首頁? 07/04 14:08
234F:→ sevatif2:XD 在法律系有哪幾個人 作息如何...平時言論如何.. 07/04 14:09
235F:推 lukehong:台大法學院?好強大的證據害我膝蓋一軟 07/04 14:09
236F:→ lukehong:後來發現不是臺科 又硬了起來 07/04 14:10
237F:→ sevatif2:一開始即再推測....後經來信證明無誤.. 07/04 14:10
238F:→ sevatif2:很明確了.... 07/04 14:10
239F:→ sevatif2:你的行為就請負責到底...... 07/04 14:11
240F:推 swattw:好啦,很明確啦 07/04 14:12
241F:→ swattw:我有個問題欸,不起訴怎麼會是跟法官有關係啊 07/04 14:12
242F:推 lukehong:所以到底是什麼行為 涉犯什麼法律 求求你教教魯蛇我吧 07/04 14:12
243F:→ sevatif2:你指導教授 不對你處置或處置你...我們不過問..... 07/04 14:13
244F:→ sevatif2:本版我暫時不跟人討論法律問題(sorry swattw) 07/04 14:14
245F:推 swattw:嗯嗯嗯嗯嗯,好啦,先回答我的問題啦 07/04 14:14
246F:推 lukehong:在法律板不討論法律問題是哪招XD 07/04 14:14
247F:→ sevatif2:http://ppt.cc/AFuG 這寫得很好,自己參照 07/04 14:15
好怕,先看一下圖片好嗎,http://imgur.com/701Ljm0 這東西叫VPN,IP是指派的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44), 07/04/2014 14:18:12
248F:推 lukehong:所以本案「公然侮辱」的行為是? 07/04 14:16
249F:噓 sevatif2:140.112.24.44 google 一下 上面就有答案. 07/04 14:18
250F:推 lukehong:沒拿律師證? 貼公開判決? 拒絕提供個資給搭訕者? 用台 07/04 14:19
251F:→ lukehong:大IP? 07/04 14:19
252F:推 swattw:好啦,知道了。你不在法律板討論法律問題,那你要去哪? 07/04 14:19
253F:→ sevatif2:VPN 會想用 VPN騙人, 這個詞小妹發覺已不符潮流 07/04 14:20
254F:→ lukehong:沒咕到什麼阿 咕黃先生的資訊反而比較多一些 07/04 14:20
255F:→ swattw:我覺得好無聊喔,等等要去忙了,拜拜 07/04 14:21
256F:→ sevatif2:我們會直接呈報:院長 謝銘洋 先生 07/04 14:22
257F:→ sevatif2:請他依法律系規章做第一次處分 07/04 14:23
258F:→ sevatif2:我們團隊再處理法律案件, 一定要收回文. 07/04 14:24
259F:推 belmontc:我懶得講了 s大 為啥你總把精神專注於些枝微末節 而不會 07/04 14:24
260F:→ sevatif2:謝老師 他一看就知必須裁示,這小妹可直接回答. 07/04 14:25
261F:推 swattw:一下小妹小女,再來是我們團隊…… 07/04 14:25
262F:→ sevatif2:140.112.24.44 google 一下 上面就有答案. 07/04 14:25
263F:→ belmontc:抓重點? 你今天講這些 還講院長名字 你是想壓甚麼? 07/04 14:26
264F:→ sevatif2:我們糾舉的是 : 台大法律系學生的品格 07/04 14:26
敦品勵學,愛國愛人,我想討論在台大總圖的竊盜犯案例,應該是不違反校訓跟規章的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89), 07/04/2014 14:28:35
265F:→ swattw:甚麼都沒有。 07/04 14:27
266F:→ swattw:順便宣傳一下,如果在BBS裡面遇上法律訴訟,歡迎到我們板 07/04 14:27
267F:→ swattw:喔 07/04 14:27
268F:→ sevatif2:是個人? 還是跟院方有關, 請給裁示 07/04 14:27
均可啦,法院也順便一下不要鍵盤提告 另外審狀律師是指黃先生當初再議是申請法律扶助嗎?
269F:推 lukehong:何不直呈校長或教育部長呢? 07/04 14:27
270F:推 belmontc:我覺得真要搞大 拜託就直接上法庭 格局還大一點 07/04 14:28
271F:→ lukehong:記得把回文PO上來喔! 07/04 14:28
272F:→ sevatif2:VPN 是多年的詞, 沒有人再用這個詞了.(哀)要團隊你懂嗎? 07/04 14:28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89), 07/04/2014 14:30:16
273F:→ belmontc:一開始法院見不和解的氣勢還比較值得稱賞 現在講院長???? 07/04 14:29
274F:→ sevatif2:黃先生很倒楣, 連這都可扯到他.... 07/04 14:29
275F:→ lukehong:VPN我還是會用阿 這很奇怪嗎? 07/04 14:29
276F:→ sevatif2:140.112.24.44 google 一下 上面就有答案. 07/04 14:29
277F:推 swattw:沒有人在用……我實在很好奇你是不是在平行時空。連Line 07/04 14:30
278F:→ swattw:免費貼圖,都必須用到VPN。大哥你更新一下資訊好嗎? 07/04 14:30
279F:→ sevatif2:一直再講VPN 只會顯得你根本不懂電腦網路. 07/04 14:30
280F:→ belmontc:VPN是多年的詞? 沒人再用?? 07/04 14:30
281F:→ swattw:恩恩,我不懂電腦網路不好意思 07/04 14:31
282F:→ sevatif2:http://ppt.cc/AFuG 這是你可參考的. 07/04 14:31
283F:→ swattw:虛擬私人網路(英語:Virtual Private Network,簡稱VPN) 07/04 14:31
284F:→ swattw:你那張圖就沒內容啊,貼那麼多次意義合在? 07/04 14:32
285F:→ belmontc:拜託,去查證一下 VPN沒人用??? 07/04 14:32
286F:推 lukehong:為什麼重覆貼一堆不相干的東西? 07/04 14:33
287F:→ belmontc:要跳板要翻牆要用學校資源要上法源哪個不需要用到VPN?? 07/04 14:33
288F:→ belmontc:而且為啥要在這種枝微末節的東西計較 你的主軸大綱呢?? 07/04 14:33
289F:噓 sevatif2:不要去跟一個知名團隊做抗衡. 在司律團隊不被容許? 07/04 14:33
290F:→ sevatif2:但小妹就是團隊. 07/04 14:34
291F:→ Redwing13:你太好笑了,請問黃仁傑先生有無在貴團隊? 07/04 14:34
292F:→ sevatif2:是會幫助他人的團隊. 07/04 14:35
293F:→ sevatif2:R生: 你還是沒講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4:35
294F:→ Redwing13:如果有在貴團隊的話,你們要多幫助他,因為他的前科 07/04 14:35
295F:→ lukehong:可否提供團隊姓名及事務所 不提供將明確涉犯3項罪名 07/04 14:35
296F:→ Redwing13:跟最近的新聞實在讓人擔憂他的情況,多給他愛與支持 07/04 14:36
297F:→ Redwing13:他人生的路會走得更好 07/04 14:36
298F:→ lukehong:請台「端」切勿自誤為禱 07/04 14:36
299F:→ Redwing13:然後小妹要告的話不要鍵盤提告,也不要再請求我公開道歉 07/04 14:37
300F:→ sevatif2:就跟你說:你已經再侵犯與誹謗黃先生. 07/04 14:37
301F:→ Redwing13:那是不可能的,在這篇文章只想有法律討論 07/04 14:37
302F:→ sevatif2:你還不懂嗎? 07/04 14:37
303F:→ Redwing13:恩,那麻煩你回文一篇說明我如何誹謗 07/04 14:38
304F:→ Redwing13:看你的敘述跟所謂的證據我都不懂耶 07/04 14:38
305F:→ sevatif2:你大腦已經沒有一種人是會"幫助他人"很大氣的模式 07/04 14:38
306F:→ Redwing13:北院就黃仁傑在台大總圖的竊盜犯行已判處拘役 07/04 14:39
307F:→ sevatif2:所以你的腦內就造成你的行為已經偏差. 07/04 14:39
308F:→ Redwing13:在網路上公布周知的資訊,討論該案例怎麼會是誹謗 07/04 14:40
309F:→ sevatif2:仍然 一直聽不進他人所勸. 07/04 14:40
310F:→ sevatif2:這時就用<司法>對你處置 07/04 14:41
311F:推 lukehong:R大提醒台大學生注意人身安全 還被威脅提告 根本急功好義 07/04 14:41
312F:→ sevatif2:你真的是很可怕 你自己可能不知道..... 07/04 14:42
313F:→ sevatif2:你的行為是重度危險犯!!! 07/04 14:42
314F:→ Redwing13:話說黃先生的FB頗有趣的,可以跟他講我響加好友嗎 07/04 14:42
315F:推 lukehong:「重度危險犯」?是抽象還實質? 07/04 14:43
316F:→ sevatif2:已經讓人極度心生恐懼了 07/04 14:43
317F:→ lukehong:要預防性雞鴨了嗎XD 07/04 14:44
318F:→ sevatif2:140.112.24.44 24.54 這兩ip 07/04 14:45
319F:→ sevatif2:140.112.24.44 24.54 這兩ip 07/04 14:45
320F:→ sevatif2:140.112.24.44 24.54 這兩ip 07/04 14:46
321F:→ care830331:s小妹(弟?) 妳已經講要提告四天了 請問何時會提 07/04 14:47
322F:→ sevatif2:http://ppt.cc/AFuG 再仔細查此文. 07/04 14:48
323F:推 swattw:這張圖貼第四遍,還是無法理解想要表達甚麼 07/04 14:49
324F:推 lukehong:這IP超可怕 竟然會在批踢踢PO文 07/04 14:49
325F:→ sevatif2:黃先生無故捲入誹謗案, 都已經跟你說了...你大腦無法 07/04 14:51
326F:→ Redwing13:靠,不是他要告我,怎麼是捲入誹謗案 07/04 14:51
327F:→ sevatif2:開啟, 那就只能<司法>制裁你 07/04 14:51
328F:→ Redwing13:讓本律整理一下目前案情 07/04 14:51
7/1起 s大用miroprespoka sevatif2 KapH98 等多重影分身帳號通知要告我 個資法41條、妨礙名譽等罪 今天S大說黃先生要因為我討論案例告我妨礙名譽,不是嗎? 所以,到時我應該會被兩個不同的人告,對吧 然後小妹超級司律團隊,說如果我不道歉,打算跟台大法學院施壓, 檢討我的品格,對我名譽造成損害,是這樣嗎?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89), 07/04/2014 14:56:51
329F:→ sevatif2:小妹團隊跟黃先生算熟, 他已經是某台北公司處長, 他無端 07/04 14:53
330F:→ sevatif2:捲入已先敘明, 有三案在提告偵辦中,你不查即彰,觸犯多案 07/04 14:55
331F:推 lukehong:看來小妹似疑涉犯恐嚇危安? 07/04 14:58
332F:→ sevatif2:R生: 不要再說本律(綠)了. 請說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4:58
333F:推 poning:看來只好立刻轉貼黃先生新聞以取得當事人地位 07/04 14:59
334F:→ sevatif2:哀.....無藥可救了.....你不可能是律師... 07/04 14:59
335F:→ poning:http://tinyurl.com/oebgcu7 07/04 14:59
336F:→ sevatif2:哀.....無藥可救了.....你不可能是律師.. 07/04 15:00
337F:→ Redwing13:要不要來對賭,我是律師你賠我10萬,我不是我賠你10萬 07/04 15:00
338F:→ Redwing13:不敢賭的話,那就別再質疑我律師資格 07/04 15:02
339F:推 lukehong:科科 07/04 15:02
340F:噓 sevatif2:我賭阿...我們來賭 你有無罪責. 07/04 15:03
341F:→ sevatif2:http://ppt.cc/AFuG 07/04 15:03
342F:→ Redwing13:律師證都貼出了,還在該。你自稱律師同道都沒電你了 07/04 15:03
343F:→ Redwing13:唉呀,這麼愛質疑我律師資格居然不敢賭,也太好笑 07/04 15:04
344F:→ Redwing13:不要閃躲,一句話,我是律師,你賠我10萬 ok? 07/04 15:04
345F:推 IstoNy:互賭,就算輸了,對方不給,法律好像也要不回來,是嗎? 07/04 15:05
346F:噓 sevatif2:R生:黃先生提告頻果案 剛不是表示已在偵查中. 07/04 15:06
347F:→ Redwing13:賭這個是君子協定,萬一賭輸當小人不給,人格也只值 07/04 15:08
348F:→ lukehong:到底要不要賭阿小妹 07/04 15:08
349F:→ Redwing13:10萬。況且,本件應為附條件之贈與 07/04 15:08
350F:噓 sevatif2:就跟你說已知你是誰不用賭身分了. 07/04 15:08
351F:→ sevatif2:我們來打賭, 你於民庭會賠償多少錢 (小妹第一次這樣賭) 07/04 15:09
352F:→ Redwing13:雖然解釋上條件已經確定的不能視為附條件贈與 07/04 15:10
353F:推 lukehong:已知是誰還說人家不是律師 涉犯造謠誹謗喔 07/04 15:10
354F:→ sevatif2:要不要賭一句話, 不要不答. 07/04 15:10
355F:→ lukehong:小妹到底要提刑事還是民事?搞得我好亂 07/04 15:11
356F:→ Redwing13:不要岔開話題,我是律師,你給我十萬,如果我是假的 07/04 15:11
357F:→ Redwing13:你不是穩賺不賠,為啥不賭,好笑 07/04 15:11
358F:→ sevatif2:(鋪) 說不是律師? 造成誹謗? 那如果真的不是呢? 07/04 15:11
359F:→ Redwing13:已知我是誰,會不知我身分?知道我身份,卻說我 07/04 15:12
360F:→ sevatif2:http://ppt.cc/Redwing13 07/04 15:12
361F:→ Redwing13:不是律師,這不是誹謗造謠,什麼是誹謗造謠 07/04 15:12
362F:→ sevatif2:你就已經五項罪責了...^^ 07/04 15:13
363F:→ Redwing13:討論判決書都可以靠我誹謗了,真律師你造謠講我是假律師 07/04 15:13
364F:→ sevatif2:你到現在只說你是律師!!? 那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5:13
365F:→ Redwing13:這還不是損害我名譽的不實資訊 07/04 15:13
366F:→ Redwing13:你的法學程度跟犯罪認定的一貫性讓我很吃驚呀 07/04 15:14
367F:→ sevatif2:你到現在只說你是律師!!? 那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5:14
368F:推 belmontc:欸 我說真的 要告快去告一告 今天周五還有上班喔 07/04 15:14
369F:→ sevatif2:沒有人在跟你討論判決書!! 你沒救了 07/04 15:14
370F:→ Redwing13:扯幾次庭,帶種的就說我不是律師,來嗆賭 07/04 15:14
371F:→ Redwing13:不然就說律師大大我錯了,我不該質疑你不是律師 07/04 15:15
372F:→ sevatif2:這會給謝明洋 裁示 ;http://ppt.cc/AFuG 07/04 15:15
373F:→ Redwing13:法學程度有問題,連氣魄都有問題 07/04 15:15
374F:→ sevatif2:你不是律師 07/04 15:16
375F:→ sevatif2:然後呢? 07/04 15:16
376F:推 BRANFORD:推上色方便閱讀與管見 此管乃管用之管 非以管窺天之管 07/04 15:16
377F:→ sevatif2:小妹不是說了嗎? 07/04 15:16
378F:→ sevatif2:換你講你出幾次庭.... 07/04 15:16
379F:→ Redwing13:所以是接受賭注摟,那約你家附近的銀行吧 07/04 15:17
380F:→ sevatif2:你出幾次庭?? 07/04 15:17
381F:→ Redwing13:我給你看律師證準備收錢了 07/04 15:17
382F:推 lukehong:想釣人XD 先說要不要打賭吧XD 07/04 15:17
383F:→ sevatif2:你出幾次庭? 不要顧左右言他 小妹已經照你講得做了喔 07/04 15:17
384F:→ Redwing13:裝死啥,我的賭注是我不是律師賠你十萬,我是律師你賠我 07/04 15:18
385F:→ Redwing13:10萬耶 07/04 15:18
386F:→ sevatif2:你看看你 ....... 07/04 15:18
387F:→ sevatif2:你看看你...... 07/04 15:18
388F:→ Redwing13:一句話,你接受賭注,打賭我不是律師嗎? 07/04 15:18
389F:→ sevatif2:你看看你....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 07/04 15:18
390F:→ sevatif2:沒回答你就是打臉.....沒人要相信你說的話.. 07/04 15:19
391F:→ sevatif2:沒回答你就是打臉.....沒人要相信你說的話.. 07/04 15:19
392F:→ sevatif2:你看看你....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 07/04 15:19
393F:→ sevatif2:你看看你....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 07/04 15:19
394F:→ sevatif2:這會給謝明洋 裁示 ;http://ppt.cc/AFuG 07/04 15:19
395F:推 lukehong:我比較相信R大(除非你說我不是人) 07/04 15:19
396F:→ sevatif2:都照你講了: 你不是律師 我也說了.. 07/04 15:20
397F:→ sevatif2:這會給謝明洋 裁示 ;http://ppt.cc/AFuG 07/04 15:20
398F:→ sevatif2:你看看你....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 07/04 15:20
399F:→ sevatif2:你看看你....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 07/04 15:20
400F:→ sevatif2:你看看你....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 07/04 15:20
401F:→ lukehong:相信R大是律師的贏面比較大 07/04 15:20
402F:→ sevatif2:講不出來 就不要再做討論...沒有人在跟你討論"判例" 07/04 15:21
403F:→ lukehong:跳針模式啟動XD 07/04 15:21
404F:→ sevatif2:講不出來 就不要再做討論...沒有人在跟你討論"判例" 07/04 15:21
405F:→ sevatif2:這會給謝明洋 裁示 ;http://ppt.cc/AFuG 07/04 15:21
406F:→ sevatif2:你看看你....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 07/04 15:21
407F:→ Redwing13:那我認為都照你講了這句就是接受賭注 07/04 15:21
408F:→ Redwing13:約時間出來,我要秀律師證收錢了 07/04 15:22
409F:→ sevatif2:還有你五項罪責, 我們團隊我全力讓它起訴... 07/04 15:22
410F:→ Redwing13:順便你也來告告我 07/04 15:22
411F:→ sevatif2:還有你五項罪責, 我們團隊我全力讓它起訴... 07/04 15:22
412F:→ sevatif2:還有你五項罪責, 我們團隊我全力讓它起訴... 07/04 15:22
413F:→ lukehong:哪來的判例阿XD 07/04 15:22
414F:→ sevatif2: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23/211868.htm 07/04 15:24
415F:推 lukehong:你們團隊可以給個名字嗎? 07/04 15:24
416F:→ sevatif2: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23/211868.htm 07/04 15:24
417F:→ sevatif2:查一下它畢業學校....... 07/04 15:24
418F:→ sevatif2:你看看你....請回答你出過幾次庭 ..... 07/04 15:24
419F:推 belmontc:謝金燕 07/04 15:25
420F:→ lukehong:最近有案子想委任你們團隊 可以給名字跟律師證嗎? 07/04 15:25
421F:→ sevatif2:R生: 你不回答你出過幾次庭..就不要再講自己是律師 07/04 15:25
422F:→ sevatif2:那會讓"執"業律師, 覺得不受到尊重 07/04 15:25
423F:→ sevatif2:查一下它畢業學校....... 07/04 15:26
424F:→ sevatif2:查一下它畢業學校....... 07/04 15:26
425F:→ Redwing13:是不是律師是看律師證,我沒那麼閒去數我出過幾次庭 07/04 15:26
426F:→ sevatif2:R生: 你不回答你出過幾次庭..就不要再講自己是律師 07/04 15:26
427F:→ Redwing13:是在閃躲啥,說我不是律師,那就約出來看律師證 07/04 15:26
428F:推 lukehong:小妹如果回答不出來你們團隊出過幾次庭 我要跟歐巴馬告 07/04 15:27
429F:→ lukehong:狀了喔 07/04 15:27
430F:推 belmontc:訴訟代理人也能出庭 拿出庭次數來想證明律師身分 未免..? 07/04 15:27
431F:→ lukehong:沒出庭為什麼不能自稱律師 怪了? 07/04 15:27
432F:→ sevatif2:R生: 你不回答你出過幾次庭..就不要再講自己是律師 07/04 15:27
433F:→ sevatif2:我就說了: 你不是律師 07/04 15:28
434F:→ sevatif2:我就說了: 你不是律師 07/04 15:28
435F:→ sevatif2:我就說了: 你不是律師 07/04 15:28
436F:→ Redwing13:重複啥,那就約時間出來看律師證,準備好10萬 07/04 15:28
437F:推 lukehong:真的常出庭的律師還真說不出來出過幾次庭阿 07/04 15:29
438F:→ sevatif2:重點是小妹覺得律師很好考 ~ 至於案件小妹是有管道. 07/04 15:29
439F:→ Redwing13:停止你的精神勝利法,是不是律師是看律師證, 07/04 15:29
440F:→ Redwing13:不是你那張嘴。 07/04 15:29
441F:→ sevatif2:所以沒有一般司律的困擾... 07/04 15:29
442F:→ sevatif2:R生: 你不回答你出過幾次庭..就不要再講自己是律師 07/04 15:30
443F:→ sevatif2:R生: 你不回答你出過幾次庭..就不要再講自己是律師 07/04 15:30
444F:→ Redwing13:某S自稱出過50幾次庭,就是律師了嗎,頗呵 07/04 15:30
445F:→ sevatif2:你五項罪責 ....不要以為 "現在"沒有人告你... 07/04 15:30
446F:→ lukehong:好像有小妹涉犯律師法喔 07/04 15:30
447F:→ sevatif2:把社會 想得太單純的..... 07/04 15:30
448F:→ sevatif2:可能 現在已經 被告了...小妹只能這樣提示.. 07/04 15:31
449F:→ sevatif2:把社會 想得太單純的..... 07/04 15:31
450F:→ niceshotse:還有版規 07/04 15:31
451F:→ Redwing13:律師法第48條,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辦理訴訟事件 07/04 15:31
452F:→ sevatif2:R生: 你不回答你出過幾次庭..就不要再講自己是律師 07/04 15:31
453F:→ lukehong:團隊作這種事要低調點 不要以為沒人會去告... 07/04 15:31
454F:→ Redwing13: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07/04 15:32
455F:→ sevatif2:查一下 林檢的畢業學校....它須受到公評.... 07/04 15:32
456F:→ sevatif2:查一下 林檢的畢業學校....它須受到公評.... 07/04 15:32
457F:→ sevatif2:查一下 林檢的畢業學校....它須受到公評.... 07/04 15:32
458F:→ Redwing13:小妹倘你不是律師,而受案件委任涉犯律師法該條規定 07/04 15:33
459F:→ sevatif2:但黃先生不需受到莫須有的播及, 已經有三案在偵查了... 07/04 15:33
460F:→ sevatif2:但黃先生不需受到莫須有的播及, 已經有三案在偵查了... 07/04 15:33
461F:推 lukehong:律師法第48 50條可不是道歉可了事的 07/04 15:33
462F:→ sevatif2:但黃先生不需受到莫須有的播及, 已經有三案在偵查了... 07/04 15:33
463F:→ sevatif2:把社會 想得太單純的..... 07/04 15:34
464F:→ lukehong:可以提供一下團隊資料跟姓名嗎? 07/04 15:34
465F:→ sevatif2:可能 R生現在已經 被告了...小妹只能這樣提示.. 07/04 15:34
466F:→ Redwing13:那要不要查一下北檢102簡上52號刑事判決竊盜犯黃仁傑 07/04 15:34
467F:→ sevatif2:可能 R生現在已經 被告了...小妹只能這樣提示.. 07/04 15:34
468F:→ Redwing13:的畢業學校,按你邏輯也需要受到工評 07/04 15:34
469F:→ lukehong:聽說小妹有管道 請小妹提供一下姓名跟出庭次數好了 07/04 15:35
470F:→ sevatif2:可能 現在已經 被告了...小妹只能這樣提示.. 07/04 15:35
471F:→ Redwing13:不用提示啦,我吃慶飯等你啦(台語) 07/04 15:36
472F:→ sevatif2:黃先生真的是有夠無辜的....一直被貼出來 再還原一次好了 07/04 15:36
473F:→ Redwing13:浪費我時間,想看律師證就留下時間地點 07/04 15:37
474F:→ Redwing13:我下班再去收錢 07/04 15:37
475F:→ sevatif2:http://ppt.cc/frLF 看一下 看清楚... 07/04 15:37
476F:推 lukehong:還不是靠小妹的宣傳 才讓黃先生這麼出名的 07/04 15:37
477F:→ sevatif2:你不是律師..... 07/04 15:37
478F:→ lukehong:這串文之前 我還真不知道黃仁傑其人逸事哩 07/04 15:38
479F:→ Redwing13:我以後去講法治教育,我竊盜一律講北院這個案子, 07/04 15:39
480F:→ sevatif2:重點是: 你是律師 那真的你的行為完全不像.. 07/04 15:39
481F:→ Redwing13:看他會不會繼續出名 07/04 15:39
482F:→ sevatif2:重點是: 你是律師 那真的你的行為完全不像.. 07/04 15:39
483F:→ sevatif2:http://ppt.cc/frLF 看一下 看清楚... 07/04 15:39
484F:推 lukehong:打賭個十萬你可以當埸看像不像 07/04 15:40
485F:→ sevatif2:小妹再問你, 請你講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5:41
486F:→ sevatif2:小妹再問你, 請你講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5:41
487F:→ sevatif2:小妹再問你, 請你講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5:41
488F:→ sevatif2:小妹再問你, 請你講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5:41
489F:→ sevatif2:小妹再問你, 請你講你出過幾次庭!!! 07/04 15:42
490F:推 lukehong:訴訟律師沒人在認真算出庭幾次的 別搞笑跳針了 07/04 15:43
491F:→ lukehong:至於非訟律師 就算沒出庭 他還是律師 07/04 15:44
492F:推 qoomii:還在聊啊 07/04 15:51
493F:噓 sevatif2:依法提起告訴 07/04 16:07
494F:推 sevatif2:140.112.24 網段 140.112.24.89 07/04 16:10
495F:→ care830331:煩不煩啦 !同樣的圖是要貼幾次到底真提告了沒 講這麼多 07/04 16:13
496F:噓 sevatif2:140.112.24 網段 140.112.24.11 23 07/04 16:13
497F:→ care830331:小妹說自己是律師 還第一次看有律師在比出庭次數 07/04 16:14
498F:→ sevatif2:該被告21歲台大學生,沒有前科,但檢察官不給<緩起訴>機會 07/04 16:32
499F:→ lukehong:不同對家不同行為 本來就分別認定 重覆貼他案內容幹嘛? 07/04 16:35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89), 07/04/2014 16:51:08
500F:→ sevatif2:42.71.186.89 googl 一下 即知 07/04 16:59
501F:→ sevatif2:為何要改推文~比對資料 請版主檢舉你 07/04 17:00
502F:→ sevatif2:http://www.law.ntu.edu.tw/main.php 07/04 17:04
我可沒有S大修改推文,把判決、新聞連結弄不見的嗜好,或將黃仁傑人名塗掉的行為 前次修改是修改題目,將討論案件及被告名稱表明於主題, 便利版面使用者利用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89), 07/04/2014 17:12:54
503F:推 lukehong:改標題名稱而己吧 07/04 17:06
504F:噓 sevatif2:都已經承認 自己的罪刑了........ 07/04 17:07
505F:→ sevatif2:R生: 你不是自認改標題了...還出現被你誹謗的黃先生 07/04 17:08
506F:→ sevatif2:你真的有夠誇張, 黃先生都已經提告三案了,你聽不進去 07/04 17:09
507F:→ sevatif2:太可怕了...真的太可怕...你的行為讓人心生畏懼 07/04 17:09
508F:→ sevatif2:司法是會給認罪的人較輕判刑 小妹都已經跟你表示此黃非 07/04 17:10
509F:→ sevatif2:台大 黃先生,你一直要誹謗同名黃先生,真的很離譜 07/04 17:11
510F:→ sevatif2:你的行為是危險犯~~!!! 07/04 17:11
511F:→ sevatif2:你改標題罪刑即更重, 小妹想你應該是專攻專利法或民法 07/04 17:12
512F:→ sevatif2:看你文章,都是討論民法, 可知你指導教授是哪位 07/04 17:13
513F:推 lukehong:加油 有結果請PO文 07/04 17:14
514F:噓 sevatif2:你承認了吧~~民法專家!!!!! 你丟盡台大法研的臉了 07/04 17:18
515F:→ sevatif2:一直在講 請求權的 只有你自己 07/04 17:18
516F:→ sevatif2:一直在講 請求權的 只有你自己 07/04 17:18
517F:→ sevatif2:一直在講 請求權的 只有你自己 07/04 17:18
518F:→ sevatif2:一直在講 請求權的 只有你自己 07/04 17:19
519F:→ Redwing13:我有講過請求權??不要栽贓,不要請求權跟構成要件都 07/04 17:19
520F:→ sevatif2:小妹已經無法協助你了~~祝你一切順利 07/04 17:19
521F:→ Redwing13:搞不清楚,另外,我只是討論這個案例 07/04 17:20
522F:→ Redwing13:不是判例,請謹慎使用法律文字,以免貽笑大方 07/04 17:20
523F:→ Redwing13:我好像從頭到尾沒要你協助.... 07/04 17:20
524F:→ Redwing13:想我刪文我改標題就誠心誠意的請求嘛,這麼傲嬌幹嘛勒 07/04 17:21
525F:→ sevatif2:台大黃先生真的夠倒楣, 被非黃先生的判例說成是他, 07/04 17:21
526F:→ Redwing13:反正這個案例可以延伸的刑法議題很多, 07/04 17:22
527F:→ sevatif2:同名者眾, 已經跟你講過了,看你行為讓人以為是他 07/04 17:22
528F:→ Redwing13:撲,只准黃先生叫黃仁傑歐 07/04 17:22
529F:→ sevatif2:這不是五項罪嫌那是神摸? 還說請求權...不討論私德個資 07/04 17:22
530F:→ care830331:這樣有危險犯? 07/04 17:23
531F:→ Redwing13:從頭到尾我只是抽一件案件出來討論,剛好被告叫王仁傑 07/04 17:23
532F:→ sevatif2:台大黃先生真的夠倒楣, 被非黃先生的判例說成是他 07/04 17:23
533F:→ sevatif2:台大黃先生真的夠倒楣, 被非黃先生的判例說成是他 07/04 17:23
534F:→ sevatif2:台大黃先生真的夠倒楣, 被非黃先生的判例說成是他 07/04 17:23
535F:→ Redwing13:而且在台大總圖犯竊盜罪,你說黃先生不是黃仁傑 07/04 17:23
536F:→ Redwing13:那他是要怎樣告我貼判決誹謗啦XDDDDDDD 07/04 17:23
537F:→ sevatif2:已經跟你昭示多次, 你一直沒聽進去, 私德也不能公說 07/04 17:24
538F:→ sevatif2:已經跟你昭示多次, 你一直沒聽進去, 私德也不能公說 07/04 17:24
539F:→ sevatif2:已經跟你昭示多次, 你一直沒聽進去, 私德也不能公說 07/04 17:24
540F:→ Redwing13:不要自己打臉了,同名同姓非他案件,怎麼會有誹謗問題 07/04 17:24
541F:→ sevatif2:你完全沒有出庭經驗~!!!!!!! 07/04 17:24
542F:→ sevatif2:你完全沒有出庭經驗~!!!!!!! 07/04 17:24
543F:→ sevatif2:你完全沒有出庭經驗~!!!!!!! 07/04 17:24
544F:→ sevatif2:小妹最近難得生氣~~!!! 07/04 17:25
545F:→ sevatif2:小妹最近難得生氣~~!!! 07/04 17:25
546F:→ sevatif2:小妹最近難得生氣~~!!! 07/04 17:25
547F:→ Redwing13:在台大BBS討論台大總圖的竊盜罪案例,有其公益及學術價 07/04 17:25
548F:→ Redwing13:我真的搞不懂,你認識的黃先生是這件判決的黃仁傑先生嗎 07/04 17:25
549F:→ sevatif2:不是告你貼判決誹謗,你真的丟盡你老師如何教你刑法了 07/04 17:26
550F:→ sevatif2:不是告你貼判決誹謗,你真的丟盡你老師如何教你刑法了 07/04 17:26
551F:→ sevatif2:不是告你貼判決誹謗,你真的丟盡你老師如何教你刑法了 07/04 17:26
552F:→ sevatif2:不是告你貼判決誹謗,你真的丟盡你老師如何教你刑法了 07/04 17:26
553F:→ sevatif2:不是告你貼判決誹謗,你真的丟盡你老師如何教你刑法了 07/04 17:26
554F:→ Redwing13:好啦,我等收到開庭通知再看看怎麼答辯 07/04 17:27
555F:→ sevatif2:重點是你讓人臆測及聯想~!!你沒救了!!!!!!!!!!!! 07/04 17:27
556F:→ sevatif2:重點是你讓人臆測及聯想~!!你沒救了!!!!!!!!!!!! 07/04 17:27
557F:→ sevatif2:重點是你讓人臆測及聯想~!!你沒救了!!!!!!!!!!!! 07/04 17:27
558F:→ sevatif2:重點是你讓人臆測及聯想~!!你沒救了!!!!!!!!!!!! 07/04 17:27
559F:→ sevatif2:重點是你讓人臆測及聯想~!!你沒救了!!!!!!!!!!!! 07/04 17:27
560F:→ Redwing13:好好一個案例研究要被講成別有用心,頗呵 07/04 17:27
561F:→ Redwing13:照你意思,討論判決連被告名字都不能說,荒謬 07/04 17:27
562F:→ sevatif2:你的行為等於是語言暴力跟<林檢>被辦一樣!!!!!! 07/04 17:28
563F:→ sevatif2:你的行為等於是語言暴力跟<林檢>被辦一樣!!!!!! 07/04 17:28
564F:→ Redwing13:好啦,檢座會判斷,別器 07/04 17:29
565F:→ sevatif2: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23/211868.htm 07/04 17:29
566F:→ sevatif2: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23/211868.htm 07/04 17:29
567F:→ sevatif2:你已經沒有救了~~~~~!!!!!!!!! 07/04 17:29
568F:→ sevatif2: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23/211868.htm 07/04 17:29
569F:→ sevatif2:相關歷史推文流程 會具陳檢方. 你法研所念成這樣? 07/04 17:30
570F:→ sevatif2:相關歷史推文流程 會具陳檢方. 你法研所念成這樣? 07/04 17:31
571F:→ sevatif2:相關歷史推文流程 會具陳檢方. 你法研所念成這樣? 07/04 17:31
572F:推 lukehong:你如果不是黃先生 何必這麼氣 07/04 17:32
573F:→ lukehong:你的情緒與跳針推文也請一併附上 不要又刪推文喔! 07/04 17:33
574F:→ care830331:我比較想知道s是真小妹還是偽小妹 我跟你賭.......10 07/04 17:36
575F:→ care830331:塊 07/04 17:36
576F:噓 sevatif2:強制罪 也已經很明顯了~! 07/04 17:37
577F:→ sevatif2:將具陳非告訴乃論 強制罪 之構成要件及事實 07/04 17:37
578F:→ sevatif2:將具陳非告訴乃論 強制罪 之構成要件及事實 07/04 17:37
579F:→ sevatif2:將具陳非告訴乃論 強制罪 之構成要件及事實 07/04 17:38
580F:→ sevatif2:小妹對團隊人員最重視!!! 07/04 17:38
581F:推 lukehong:可以論述一下「你認為的」強制罪要件及事實 讓小魯蛇學 07/04 17:39
582F:→ lukehong:學 07/04 17:39
583F:→ sevatif2:小妹就是小Seva為大家所周知 07/04 17:39
584F:→ sevatif2:小妹就是小Seva為大家所周知 07/04 17:39
585F:→ sevatif2:小妹就是小Seva為大家所周知 07/04 17:40
586F:→ care830331:你都不回覆我跟L大 我好難過 07/0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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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F:→ sevatif2:你先侵犯他人個資,誹謗及最終強制, 這個是連續行為.. 07/04 17:50
590F:→ lukehong:PO個公開判決犯了什麼法? 07/04 17:50
591F:→ sevatif2:實務上不知檢座如何起訴, 但會提你五項罪嫌.... 07/04 17:50
592F:→ sevatif2:多行為部分 會依多行為部分提告....我想你不會只有今天犯 07/04 17:51
593F:推 lukehong:「強制」 ? 可以回答一下依據的事實跟要件嗎? 07/04 17:52
594F:推 sindyevil:補推 07/04 17:52
595F:→ sevatif2: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93087 07/04 17:52
596F:→ lukehong:不整理清楚 檢座會很困擾的 07/04 17:52
597F:推 swattw:第 304 條 07/04 17:53
598F:→ swattw: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07/04 17:53
599F:→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網址..... (笑.....) 07/04 17:53
600F:→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網址..... (笑.....) 07/04 17:53
601F:→ swattw:對不起本人眼拙看不出來哪裡強制 07/04 17:53
602F:→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網址..... (笑.....) 07/04 17:53
603F:→ swattw:IP不等於網址好嗎,不要在這邊顯露你對網路專有名詞的特殊 07/04 17:54
604F:→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網址..... (笑.....) 07/04 17:54
605F:→ swattw:見解 07/04 17:54
606F:推 lukehong:他讓黃先生行使何種無意義之事?可否具體指明? 07/04 17:55
607F:→ lukehong:「無義務」更正 07/04 17:55
608F:噓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網址..... (笑.....) 07/04 17:56
609F:→ sevatif2:版主還沒統你, 小妹想因為他今天有事 07/04 17:57
610F:→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網址..... (笑.....) 07/04 17:57
611F:→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網址..... (笑.....) 07/04 17:57
612F:→ sevatif2:版主還沒統你, 小妹想因為他今天有事 07/04 17:57
613F:推 swattw:扭曲見解完就洗板,來幾招新的好嗎 07/04 17:57
614F:推 lukehong:你手機是不是故障阿 會無限重覆相同推文耶 07/04 17:57
615F:推 care830331:姐姐~ 07/04 18:08
616F:→ sevatif2:小妹表示: 發言請警慎..人身攻擊已違反版規會請版主水桶 07/04 18:42
617F:→ sevatif2:小妹表示: 發言請警慎..人身攻擊已違反版規會請版主水桶 07/04 18:42
618F:→ sevatif2:玉萍檢座會問:你律師證知道要馬賽克? 那為何網路取得的 07/04 18:56
619F:→ sevatif2:誹謗文章不會將其馬賽克~~~~~? 那你是不是故意? 07/04 18:56
620F:推 sleeptiger:拜託趕快寫個告訴狀向檢察官大人告狀 然後請把告訴狀 07/04 19:04
621F:→ sleeptiger:晒上來讓大家拜讀一下小妹的高見 07/04 19:05
622F:推 TheMidnight: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7/04 22:07
623F:→ TheMidnight:看到19頁我就崩潰了一直笑 07/04 22:07
624F:推 TheMidnight:為什麼討論法律要一直貼新聞阿。貼判決不好嗎 ... 07/04 22:11
625F:噓 miroprespoka:http://ppt.cc/frLF <台大黃先生>遭污辱案,查核台大 07/05 06:54
626F:→ miroprespoka:http://ppt.cc/AFuG 學生所犯,因用詞惡劣,無法緩起訴 07/05 06:54
627F:→ miroprespoka: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23/211868.htm 07/05 06:54
628F:→ miroprespoka:Law版R生等將以五項罪嫌,逕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偵辦 07/05 06:54
629F:→ miroprespoka:上站 IP ( 140.112.24 業經查核無誤#) 07/05 06:56
630F:→ miroprespoka:參考本版 : 遇到自稱律師的人(帶PO) 一文 07/05 07:16
※ 編輯: Redwing13 (140.112.24.101), 07/10/2014 10:08:40
631F:推 sychang0807: 可以請教一個問題嗎?公開分送民事被告答辯狀給鄰居, 09/16 22:53
632F:→ sychang0807: 到底犯不犯刑法309,310,謝謝 09/16 22:53
633F:推 sychang0807: 看一看推文,好像主張不一樣也 09/17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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