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wing13 (Red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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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心得]北院102简上52号刑事被告黄仁杰案例相关法律问题评析
时间Fri Jul 4 10:47:33 2014
※ 引述《sevatif2 (sevatif2)》之铭言:
: 这位自称律师的人, 惯贴出律师证如下:
: http://imgur.com/mv6Dyh2,3HvlmUD
: 有没有人知是真是假, 可以委案给他吗?
: 查一下他网路上有几篇文章
: 觉得写的不太对
: 如: 在法庭 告诉人一律为检察官
: 告诉乃论罪 告诉人也是检察官非原告
: 这已经并非实务见解
: 请问有人认识这位ID的人吗? 谢谢~
: 因他有私下跟我联络,我不知他讲的话是否正确
: 希望别被骗了
: 可以私信给我, 感谢~
澄清一下,这篇文章的一些概念。
刑诉三面关系下,检察官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而告诉人仅有告诉权,
并非刑事诉讼法之当事人,此观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自明。
另外前篇推文中的法律问题,在网上张贴公开之判决是否有构成刑法309条及310条之虞?
以推文中提到的北院102简上字第52号刑事判决为例(判决全文详见
http://ppt.cc/u-ua)
管见认为,如行为人所为陈述系在判决主文文义范围内,即
『黄仁杰犯窃盗罪,处拘役贰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又犯窃盗罪,处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应执行拘役 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
因其属事实之陈述,并未有个人主观好恶臧否之表达,应不构成刑法309条公然侮辱罪。
按刑法第309条第1项之公然侮辱罪,须行为人出於侮辱他人之恶意,以粗鄙之言语、
举动、文字或图画侮辱谩骂或为其他轻蔑他人人格之行为。其中所谓侮辱,系指直接
对人詈骂、嘲笑或其他表示足以贬损他人评价之意思。至其是否属足以贬损他人评价
之侮辱行为,应参酌行为人之动机、目的、智识程度、惯用之语言、当时所受之刺激、
所为之用语、语气、内容及连接之前後文句统观之,非得以只言片语而断章取义。
准此,案例之讨论倘涉及被告罪刑之单纯描述,自非侮辱行为甚明。
其次,网路上之讨论如涉及案件事实内容之转述,可能有以下类型:
一、判决事实之转载:
『黄仁杰於民国一0一年九月十三日十一时二十七分许,在位於台北市
○○区○○○路○段○号之国立台湾大学(下称台湾大学)图书馆三
楼之无线上网区,见吕宥勳所有,厂牌为APPLE之I-POD多
功能播放器一台置於桌上无人看管,竟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徒手
窃取该台多功能播放器得逞,并旋即离去。复於同日十二时三十分许
,於上开图书馆一楼自习区,见黄国伦所有,厂牌为SAMSUNG
之行动电话一支置於桌上无人看管,竟再次基於不法所有之意图,徒
手窃取该支行动电话得逞,并旋即离去。嗣吕宥勳发现其所有多功能
播放器遭窃後,向台湾大学驻警队调阅监视器录影画面查知系黄仁杰
所为,於翌(十四)日十二时四十五分许,又在上开图书馆遇见黄仁
杰,旋报警处理。黄仁杰於员警前往侦查时,在员警尚不知其亦有上
开窃取黄国伦所有行动电话之犯行前,主动告知此部分犯行,自首而
接受裁判。』
二、判决理由之转载
『惟按缓刑之宣告与否,系属实体法上赋予法院得为自由裁量之事项,
法院行使此项职权时,除应审查被告是否符合缓刑之法定要件外,
尚应受比例原则与平等原则等一般法律原则之支配,以符客观上之
适当性、相当性与必要性。本院审酌被告之素行状况,自九十六年
起,
即有多次家庭暴力伤害、家庭暴力妨害自由、妨害名誉、业务
过失伤害案件等,其中家庭暴力妨害自由部分,经台湾板桥地方
法院(业经更名为台湾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度简字第一九五五号
简易判决判处拘役三十日,虽上诉,由同法院以九十八年度简上字第
一二七号判决驳回上诉确定;另妨害名誉部分,经同法院以九十七年
度简字第三九七0号简易判决判处拘役三十日,虽上诉,由同法院以
九十八年度简上字第四一五号判决驳回上诉确定;其余部分,或有因
告诉人撤回告诉而经检察官予以不起诉处分(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检察
署检察官九十六年度侦字第二九二三一号家庭暴力伤害案件),或有
因被告坦承犯行且与告诉人达成和解而给予缓起诉处分(台湾台北地
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一00年度侦字第四三六六号违反保护令及恐吓
等案件),此有台湾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纪录表及上开判决、不起诉处
分书及缓起诉处分书等在卷可稽,
基此,足认被告无法约束行止,不
思悔悟,误认犯罪後只要达成和解或冀求被害人、告诉人原谅,即可
获得不起诉、缓起诉或较轻之刑度,纵经判刑,仍得以坦承犯行或已
和解之情上诉求得轻判,而一再重蹈覆辙恣意侵害他人权利,自难认
单以刑罚之宣告即足策励自新之效,实无以暂不执行为适当之情形,
故对其本件犯行所量处之刑度,认无宣告缓刑之必要。』
管见认为上述主文及理由之转述及讨论,均不构成刑法第310条之诽谤罪。
按人格名誉权与言论自由之基本权同为宪法所保障之权利,其发生冲突时,
立法者首先选择以一干预强度较大之刑法规范机制之方式,来保护人民之
人格名誉权益,并藉由言论人所为之事实陈述系真实且与公益相关时,将
其排除於诽谤罪处罚范围外,以作一价值权衡。此外,该事实陈述系真实
之举证责任不应加诸於行为人,法院仍有真实发现之义务,且对於所谓能
证明为真实之证明强度,不必至於客观之真实,只要行为人非故意捏造虚
伪事实,或非因重大之过失或轻率而致其所陈述者与客观事实不符,皆应
将其排除於诽谤罪之处罚范围之外(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0年上易字第
267号刑事判决参照)。如行为人之讨论,系针对本案法院未给予缓
刑是否妥适,则上述黄色字体,为法官心证形成之重要依据,尚难与案件
讨论予以切割,自有转载作为讨论素材之必要。况且,上揭内容业经判决
确认,非属虚伪不实,而案件之讨论,有促进刑法学说或实务交流之公益,
且为宪法言论自由所保障,揆诸上揭判决意旨,自不得以诽谤罪相绳。
最後,是有关新闻自由之讨论,亦即新闻报导之对象,能否因新闻报导
其涉犯刑事犯罪而对新闻媒体提告,确实是新闻自由与名誉权之界线问题。
然而,目前实务上出现的案例数甚少,以我手边搜寻的最新资料,
为苹果日报103年5月15日之新闻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515/398482/
在该案例中,被报导之对象因不满报导内容而对苹果新闻提告,
经士林地检署检察官予以不起诉处分,管见肯定此一见解。
而细究该案件的源头,乃102年6月25日苹果新闻对该报导对象之两则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25/35105439/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625/35105447/
此即涉及新闻自由与当事人名誉权之紧张关系,申言之,新闻记者报导新闻事件,
得否揭示案件相关人名?又可否报导该案件相关人员过往之犯罪纪录?
乃新闻自由与个人资料保护之重大课题,因囿於篇幅限制,拟於後文详细说明。
但在资讯时代,凡走过必留下痕迹,最近新兴的被遗忘权,对於人们亟欲想摆脱的过去
或许是种解药,但最根本的,仍应回归对自己决定及行为的慎思与负责,方属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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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04442056.A.F97.html
1F:推 belmontc:R大 呜呜好可怕喔 他寄信说我侵权他耶 我心生恐惧罗~ 07/04 10:50
2F:→ belmontc:另外 推你陈述分明 条理清晰XD 07/04 10:51
3F:→ Redwing13:没关系,我可提供义务法律谘询,本人律师,真心不骗 07/04 10:51
4F:→ belmontc:哈哈XD 07/04 10:51
5F:→ ChrisBear:gj 07/04 11:13
6F:嘘 sevatif2:任何网路侵犯他人之事,查核为私德(侵权.名誉.信用等) 07/04 11:13
8F:→ sevatif2:R生以然罪刑该当, 查核相关共犯、正犯者依法提起告诉 07/04 11:16
9F:嘘 sevatif2:等版主 水桶你吧~ 之後,三案绝对不以合解 07/04 11:19
10F:→ sevatif2:另, R生所为已让相关人等心生恐惧 (305) 07/04 11:19
11F:→ sevatif2:并已有强制犯 (304)之嫌疑, 已尽告知. 07/04 11:21
12F:→ sevatif2:检座怎摸看你.....没有人知道~~~ 但你所为查核 IP, 篇文, 07/04 11:23
13F:→ sevatif2:思考模式、前後顺序及已尽知悉回文等..将是检座对你 07/04 11:24
14F:→ sevatif2:犯刑裁量依据, 至一审本司将提加重罪责事由 07/04 11:25
15F:→ sevatif2:并提起相关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 07/04 11:26
16F:→ sevatif2:小妹已经不需要其他的证据了, 昨天的已然该当, 目前是 07/04 11:27
17F:→ sevatif2:你持续侵犯意图明显, 本司请你马上<公开道歉> 07/04 11:28
本司??? 本司是有官职之人的自称,鲁律不知贵司身有官职,皇气护身,
不胜惶恐之至,惟本文意在讨论法学,并无任何304、305之犯行,
请贵司暂且抛下唐律、大清律令,仔细研读中华民国宪法及刑法,有关言论自由
及相关刑罚之规定,以免自误(善意叮咛,真心不骗)
18F:推 sindyevil:路过补推 07/04 11:31
19F:嘘 sevatif2:R生: 宜熟读法律... 07/04 11:36
20F:→ sevatif2:多参考实务与法学见解之不同与相关性... 07/04 11:36
21F:→ sevatif2:法条.法律为保障国家法益,个人法益等 07/04 11:37
22F:→ sevatif2:小妹真的被你吓到多次了~ 含深夜推文於本人篇文 07/04 11:39
23F:→ sevatif2:让相关人受名誉与自由等...加害知胁迫, 也已充分告知 07/04 11:41
24F:→ sevatif2:请其停止, 但其故意与继续 07/04 11:41
25F:嘘 sevatif2:哎呀~~~仄 仄 仄, 你已经令人惧怕了: 贴文诽谤,还会加上 07/04 11:48
26F:→ sevatif2:理由, 你贴的新闻, 频果日报相关人等.都已经被侦办了 07/04 11:49
27F:→ sevatif2:你应该要去查核再贴文..... 这个道理,小妹昨天就已经跟你 07/04 11:50
28F:→ sevatif2:叙明了....哀....<你真的好可怕, 已让人心生恐惧> 07/04 11:50
29F:推 ChrisBear:补推 07/04 11:51
30F:嘘 sevatif2:一审必提加重罪责事由(含出具模糊律照,违律师法28-30) 07/04 11:53
31F:推 PMPJ:有点让人看不懂@@ 强制犯是怎麽来的,是指R大强迫你讨论案例 07/04 11:54
32F:→ sevatif2:相关共犯、正犯者依法提起告诉 07/04 11:54
33F:→ sevatif2:小妹在版上不会跟人"讨论"法律,有需要加入小妹读书会. 07/04 11:55
34F:→ PMPJ:吗?不管他版纠纷的话,我觉得R大在这个版的发言很OK,除非你 07/04 11:55
35F:推 yuusnow:推推 07/04 11:55
36F:推 PMPJ:因为R大的律师身分权益受损之类的,否则你无权要求R大回应你 07/04 11:58
37F:→ sevatif2:不予叙明, 所谓"觉得", 加重诽谤处两年以下, R生已然知悉 07/04 11:58
38F:→ PMPJ:的要求。 07/04 11:58
39F:推 jimmy8343: 07/04 11:59
40F:→ sevatif2:P生: 推文前, 要综查原委, 太忙就不要推文. 07/04 11:59
41F:→ sevatif2:相关共犯、正犯者依法提起告诉. 07/04 12:00
44F:→ sevatif2:已尽告知与知悉. 07/04 12:07
关於台『端』与黄先生欲对我提起告诉之事,本律师已知悉。
另本篇为法学之讨论,所引均是自司法院及法源公开检索可得之资料,
依本律师对法律之确信,并无涉犯刑法304、305或民事侵权之疑虑。
45F:→ sevatif2:相关共犯、正犯者依法提起告诉 (含篇文推文不法等) 07/04 12:08
46F:推 volkov:其实s姐,有撰写律师函的能力,但诉状嘛.... 07/04 12:08
47F:→ sevatif2:R生所为已让人极度心生恐惧. 07/04 12:09
48F:推 q135q135:补推 另外s大来法律板不和大家讨论法律 难不成是要讨论 07/04 12:09
49F:→ q135q135:如何拍拍吗?? 07/04 12:10
50F:→ q135q135:我也收到s大的信了 说要叫我道歉 否则要对我提告耶 07/04 12:11
51F:推 jimmy8343:已让人极度心生畏惧 07/04 12:11
52F:→ sevatif2:该台大学生没有前科, 检座不给其 <缓起诉> 机会 07/04 12:11
53F:推 chickengoge:我也好想收到信=ˇ= 07/04 12:13
54F:嘘 sevatif2:检座详细查核: 其犯案动机. 智识能力(台湾大学). 悔意 07/04 12:14
55F:推 ChrisBear:我也收到+1 07/04 12:14
诸位,本律亦深感恐惧,所以如有幸获得开庭通知一张,不知可否於会後
邀同大家至热炒店,吃吃热炒,喝喝啤酒,压压惊,真的很怕
56F:→ sevatif2:提起公诉. 07/04 12:15
57F:→ sevatif2:小妹表示: 『依本律师对法律之确信』 本律师及确信? 07/04 12:17
59F:→ sevatif2:还自称律师, 你真的非常可恶...... 07/04 12:20
我不知道律师不能以其学习所得法学知识,形成对法律及法律见解的确信耶
敢问S大典出何处?另本人确实为律师,有考试部核发之及格证书、法务部核发之律师证书
及律训之合格证书,请勿污蔑诋毁本人并无律师资格
60F:推 chickengoge:唱了三天的姊姊 真得很funny 吃个饭再回来看上帝 07/04 12:21
61F:嘘 sevatif2:相关共犯、正犯者依法提起告诉 (含篇文推文不法等) 07/04 12:23
63F:→ shiva999:很多人都嘛自称律师 那又怎样?? 你能咬他吗? XDDD 07/04 12:24
Shiva大一言提醒本律,Sevatif2在与我的私信中,自称为同业,所以s大究竟是
冒称律师欲使我心生恐惧,抑或是真有律师执照,但因法学见解太过高深,
而不见容於世俗法律人之偏见,这其中的命运纠葛,爱恨情仇,且让我们继续看下去
64F:→ sevatif2:R生不知知此事吗? 小妹认为你跟他行为雷同 07/04 12:24
65F:→ sevatif2:该案是民间司改会操刀 07/04 12:24
66F:→ sevatif2:历程多年, 目前该检已然停职. 07/04 12:25
67F:→ sevatif2:R生:你用112 ip, 小妹是119. 不知你师长指导教授是哪位 07/04 12:26
68F:→ sevatif2:可否告知知悉 07/04 12:27
69F:→ sevatif2:前篇已经告知为何要你提供姓名了..你都没看? 07/04 12:27
70F:→ sevatif2:小妹当事人对你的行为已经表示相当不齿 害怕与恐惧. 07/04 12:29
71F:→ sevatif2:请勿再犯. 07/04 12:29
72F:推 shiva999:说真的啦 小妹你在这打那麽多 还不如去提告来的快 07/04 12:31
73F:嘘 sevatif2:shiva生: 你怎知还没告...? (哈), 小妹已表示:事情没做 07/04 12:32
74F:→ Redwing13:他可能需要要到我资料才能告啦,应该被警察打过枪 07/04 12:32
75F:→ sevatif2:一半的. 07/04 12:32
77F:→ shiva999:看来看去 不就是Redwing13与sevatif2的情感交流 XDDDDDDD 07/04 12:33
哈哈,是法学意见的交流,本律素为乡民,对於能遇到野生的台大黄同学深感荣幸
又获得如同黄仁杰及台大黄同学本尊的S大关注,倍感尊荣
所以,下篇文章依旧会讨论本院未给予黄仁杰窃盗罪缓刑的论据,
即其上述黄字所涉犯的案件。
台语有句俗谚:『惊某大丈夫,打某猪狗牛』,本律自认仅有当惊某大丈夫之格
所以对相关家事案件施暴人的心理,亦有高度之研究兴趣
78F:→ sevatif2:目前 共五罪责. 部分罪责仍待举证. 有三项已然明确 07/04 12:35
79F:→ shiva999:好吧 那就让我们继续看你们的情感交流罗 呵呵 07/04 12:35
80F:推 volkov:s姐po照片看看啦,也许R大因此认错请你喝咖啡 07/04 12:36
81F:嘘 sevatif2:"键盘律师"这词, 让我开始怀疑R生从头到尾所称自己是律师 07/04 12:38
82F:→ sevatif2:是不是 就是"确信"自己是键盘律师. 07/04 12:39
83F:→ sevatif2:他所言及把法学搞得复杂化, 很像存做研究的人员. 07/04 12:40
诉状如果写成犯行确凿,共五罪责,我可能被法官定到天花板晒乾了,
果然S大为不世出的天才,懂得化繁为简,举重若轻,不胜佩服
但也请S大多规劝台大黄同学或黄仁杰,敦品励行,勿在重蹈法网
※ 编辑: Redwing13 (140.112.158.100), 07/04/2014 12:43:21
84F:嘘 sevatif2:你贴文不是诽谤是? 小妹真是感触良多... 07/04 12:44
所举案例均经法院认证,犯行属实,并无诽谤之意图及行为,请S大再参详
85F:→ sevatif2:小妹当事人都表示对媒体言论不齿已然提告在侦查中 07/04 12:45
86F:→ depravity:别说讨论法学 於国立台湾大学名下之BBS公布国立台湾大学 07/04 12:45
87F:→ sevatif2:你明知不可为不信, 而故意...... 07/04 12:45
88F:→ depravity:内有窃贼恐亦难谓与公益无关 07/04 12:46
89F:→ sevatif2:又说自己是律师(怒), 你敢打媒体官司吗?> 小妹 "非常敢" 07/04 12:47
90F:→ sevatif2:因为是 "以正视听 还人公道"之事, 小妹一定进行 07/04 12:48
91F:推 jimmy8343:告了叫我 07/04 12:49
92F:→ sevatif2:你说你是执业律师, 对诽谤的定义不清...令人汗颜 07/04 12:50
S大自称律师同道,对相关刑法的法学知识与论述之薄弱,亦令我诧异,
不知S大律师证可否借我一观,为隐私权考量,可遮蔽个资,本律绝不会趁机套取个资
93F:→ sevatif2:那R生你到底知道哪些法规与法条? 律评网贴来看看. 07/04 12:51
94F:推 poning:想旁听耶 到时开庭时间跟地点拜托通知一下 07/04 12:52
95F:嘘 sevatif2:你说你是律师, 请说你出过几次庭? 请回答..不回答此问题 07/04 12:53
96F:→ Redwing13:侦查庭是不公开的,P大抱歉。然後这应该不会到审判庭 07/04 12:53
97F:→ sevatif2:没有人有必要遭受你网路暴力犯罪. 07/04 12:53
98F:→ Redwing13:因为据S大给我的其他私信,他的案件有再议被驳回的 07/04 12:54
???哪里暴力了??超越刑法的男人要出来了吗
99F:→ sevatif2:说你是律师, 请说你出过几次庭? 请回答..(不回答你就闭嘴 07/04 12:54
100F:推 lukehong:非讼律师可能不出庭 但有登录(才有证)却不出庭 很亏阿 07/04 12:55
101F:→ Redwing13:有登录也是要花时间去开一下,算起来有点亏 07/04 12:55
102F:→ lukehong:暴力在哪里我看不太懂阿? 07/04 12:55
103F:→ Redwing13:不过可以知道告我的人的姓名或许值得 07/04 12:56
104F:→ Redwing13:到时不起诉处分书会贴出来继续讨论 07/04 12:56
※ 编辑: Redwing13 (140.112.24.44), 07/04/2014 12:58:12
105F:嘘 sevatif2:再议的目标在哪里? 回答此题前, 请先说你出过几次庭 07/04 12:57
106F:→ sevatif2:答了. 在侦查庭小妹会拿来验证你讲的是真话还假话. 07/04 12:58
伏尔泰曾说: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保卫你说话的权利。
开庭次数对律师而言没啥意义,也不会去记,开为开庭开到一定次数就是日常生活的重复
反而会数几次的,应该没开过几次庭吧wwww
我不会停止我的发言,我晚上回家会再查查看,案例中北院不给窃盗犯黄仁杰缓刑依据
的几个判决,看看有没有可以讨论的法律观点
※ 编辑: Redwing13 (140.112.24.44), 07/04/2014 13:01:47
107F:→ sevatif2:这不失为检座审核你所言之证明力 07/04 12:58
109F:推 lukehong:你真的懂实务吗?连登录跟出庭的关系都不知道 07/04 13:00
110F:→ lukehong:这样也敢说别人只懂法学不懂实务 07/04 13:01
111F:→ care830331:小鲁追这篇追好到现在 真的不懂s大为何要一直小妹来小 07/04 13:02
112F:→ care830331:妹去?又一直重复一样的话? 07/04 13:02
因为台大黄先生据说有正妹律师女友,小妹可能是多众多仰慕者之一,
反正等小妹告我我就知道小妹的资讯了,届时在看看是不是正妹
毕竟,黄同学跟黄先生的长相都被人肉出来了,本律也看过,并不稀奇
反而如果我被告,知道S大姓名,也许有机会拜见尊颜
※ 编辑: Redwing13 (140.112.24.44), 07/04/2014 13:06:06
113F:→ care830331:同样的图跟话其实可以贴一次就好 07/04 13:04
114F:推 care830331:小鲁还请Red大之後把不起诉处分书贴上来供LAW板板友们 07/04 13:08
115F:嘘 sevatif2:这个也能说....(怒) 07/04 13:08
117F:→ sevatif2:参考一下 07/04 13:09
118F:→ care830331:讨论 以实现law板讨论法学目的的本旨 万分感谢 :) 07/04 13:09
119F:→ sevatif2:R生能跟他比吗? 07/04 13:10
120F:推 lukehong:参考什麽阿?难道R大是检座? 07/04 13:11
121F:嘘 sevatif2:R生:下次发言前请先回答你出过几次庭...(负责一点) 07/04 13:13
122F:推 lukehong:要比啥 怎麽通篇推文只见你乱比一通 07/04 13:13
123F:推 care830331:同求解 请问以上连结跟本篇文章有关系吗? 请s施主开释 07/04 13:13
124F:→ sevatif2:该检座应该很多人知道, 尤律师也必知其 07/04 13:14
125F:→ lukehong:没出庭为什麽就不是律师?你叫我们这些血汗非讼法律工怎 07/04 13:14
126F:→ lukehong:麽办 07/04 13:14
127F:推 nel624:R大要开律师板的板聚吗 呵 另s大一开始似乎是自称"小女" 07/04 13:15
128F:→ sevatif2:一行为触犯多罪责? 多行为触犯不同罪责? 07/04 13:15
129F:→ sevatif2:这是小妹要贴篇文的意义 07/04 13:16
130F:推 lukehong:所以那篇是要讨论「竞合」? 07/04 13:17
131F:→ nel624:对了 shiva999似乎就是smilelover台瑞哥的分身耶 哈哈~ 07/04 13:17
132F:嘘 sevatif2:www.ettoday.net/news/20130523/211868.htm 07/04 13:18
133F:→ sevatif2:这个为司法之黑暗. Hill前辈要登高一呼 07/04 13:19
134F:→ sevatif2:台瑞哥也来了... 07/04 13:19
135F:推 lukehong:贴一堆不相关新闻的重点是? 07/04 13:20
http://ppt.cc/PjXT 我笑了,听说这件公诉不受理wwwww
不过大学生太嫩了,居然会谈和解
136F:→ sevatif2:该徐检依律师法已经不能转任, 可能只能卖自助餐了 07/04 13:21
137F:→ lukehong:Hill前辈到底是谁阿? 07/04 13:21
138F:→ care830331:请问各位大哥 今天是说要提告的第四天吗? 07/04 13:21
139F:→ Redwing13:律师版写律师路的那个道长 07/04 13:21
140F:→ sevatif2:卖自助餐总比待在司律圈持续做恶 还好.. 07/04 13:22
141F:→ lukehong:你没向大家告知他的姓名跟事务所 恐涉3项罪行喔 07/04 13:22
※ 编辑: Redwing13 (140.112.24.44), 07/04/2014 13:23:57
142F:→ sevatif2:哀: 要看清楚判决书. 撤告的理由..... 07/04 13:23
143F:→ lukehong:讲得一副很熟的样子 07/04 13:23
144F:→ sevatif2:从这点就知:R生法学知识. 完全没有实务经验 07/04 13:24
145F:→ Redwing13:幸好我蒋黄仁杰是窃盗犯有法院判决认证 07/04 13:25
146F:→ sevatif2:R生: 该案是你把他昭示於众 07/04 13:25
147F:→ sevatif2:请看清楚判决书. 07/04 13:25
148F:→ sevatif2:你真的令人不齿. 已经让人无法原谅了. 07/04 13:25
149F:→ sevatif2:完全没有实务经验. 07/04 13:25
151F:推 lukehong:看清楚啦 但没搞懂法律要件的是你吧 07/04 13:27
152F:→ sevatif2:R生:请回答你出过几次庭. 07/04 13:28
153F:→ sevatif2:答了就要负责. 不答就闭嘴. 07/04 13:28
154F:→ Redwing13:不过案由是黄仁杰在半夜2点跑到台大男宿找人 07/04 13:28
155F:→ lukehong:这不用到律师 一位认真的大二法律生就可以知道你没搞清 07/04 13:28
156F:→ lukehong:楚 07/04 13:28
157F:→ Redwing13:真是令我心生畏惧 07/04 13:28
158F:推 swattw:我也好想看,跑来我们板上要作者删除新闻欸 07/04 13:28
159F:→ lukehong:不用啥实务经验 07/04 13:29
160F:→ sevatif2:该一审判决, 你直接去该股问书记官. 你有人脉就问得出 07/04 13:29
161F:→ lukehong:你先讲清楚3项罪名是那几条阿 07/04 13:30
162F:→ sevatif2:黄生 在一审看他想悔过很诚恳, 直接给他机会。 07/04 13:30
163F:→ lukehong:吊了我一天的胃口都不告诉我 07/04 13:30
164F:→ Redwing13:啥新闻,如果有法学讨论的价值,我可以试作简单法律分析 07/04 13:30
165F:→ sevatif2:直接撤销告诉. 你现在又把人家全名贴出来 07/04 13:31
166F:→ sevatif2:你真的是很恶劣. 无法无天. 让人心生恐惧. 07/04 13:32
167F:推 nel624:这几天的法律板好欢乐哦 07/04 13:32
168F:→ sevatif2:R生:请回答你出过几次庭. 07/04 13:33
169F:→ sevatif2:R生:请回答你出过几次庭. 07/04 13:33
170F:→ sevatif2:R生:请回答你出过几次庭. 07/04 13:33
171F:推 lukehong:公开的判决 是要心生什麽恐惧阿? 07/04 13:33
172F:→ sevatif2:R生:请回答你出过几次庭. 07/04 13:33
173F:推 swattw:Redwing13,我的板是LawsuitSug,他要求原作者删除一篇新闻 07/04 13:33
174F:→ swattw:,内容大概就是在讲台大某人的一些事情这样 07/04 13:33
175F:→ sevatif2:R生:请回答你出过几次庭. 07/04 13:34
176F:→ sevatif2:R生:请回答你出过几次庭. 07/04 13:34
177F:→ Redwing13:不会又是黄仁杰吧 07/04 13:34
179F:→ Redwing13:忽然发现,该篇公诉不受理的告诉人也是黄仁杰耶 07/04 13:35
180F:推 swattw:我不清楚本名欸,就是之前跑去ntu的那位 07/04 13:35
181F:推 lukehong:跳针跳针跳针 叫我小妹 07/04 13:35
182F:→ Redwing13:真是无巧不成书 07/04 13:35
183F:→ swattw:然後一堆帐号被帐号部删除 07/04 13:36
184F:→ sevatif2:小妹可以说 你强制罪 已经有点明显了.... 07/04 13:36
185F:推 lukehong:强制要人家告知姓名跟工作地点 小键盘律师认为小妹似已涉 07/04 13:38
186F:→ lukehong:强制罪 07/04 13:38
187F:推 swattw:不好意思,我想请问一下强制罪的法条内容。可能对我未来有 07/04 13:38
188F:→ swattw:相关帮助 07/04 13:38
189F:→ lukehong:应该颇明显(套套逻辑) 07/04 13:38
190F:嘘 sevatif2:就已经讲了: 黄先生主动跟法官说<给他一个机会> 07/04 13:40
191F:→ sevatif2:只依法 写悔过书, 全案欢喜收场. 07/04 13:41
192F:→ sevatif2:R生, 终其脑内之思考模式, 想不出黄先生就是很大气 07/04 13:43
193F:→ sevatif2:有雅量 07/04 13:43
194F:→ sevatif2:乐於助人 07/04 13:43
195F:→ sevatif2:喜欢教善良的朋友 07/04 13:44
196F:→ sevatif2:会照顾人 (这由他下属可知) 07/04 13:44
197F:推 care830331:小鲁蛇我也觉得黄先生很霸气 给黄先生一个推 07/04 13:45
198F:→ sevatif2:所以小妹才需正视听 07/04 13:45
199F:→ sevatif2:唯R生已然多项罪责明确. 又以112 ip上网.实属台大之不幸 07/04 13:46
200F:→ sevatif2:将依法究办到底.事情没有做一半的. 07/04 13:47
201F:→ lukehong:法条 事实都讲不清楚 是在明确什麽啦XD 07/04 13:47
202F:→ sevatif2:到现在仍不敢讲自己出庭几次. 07/04 13:48
203F:→ sevatif2:不讲名字又出示马赛律证. 总不能连出庭次数都有理由 07/04 13:49
204F:→ sevatif2:不讲吧.. 07/04 13:49
206F:推 lukehong:这些都个资 不给会违反那个法律? 07/04 13:51
207F:→ sevatif2:R生所言在执业律师一看. 完全是污辱了其指导教授. 07/04 13:51
208F:→ sevatif2:R生, 终其脑内之思考模式, 想不出黄先生就是很大气 07/04 13:51
209F:→ sevatif2:R生, 终其脑内之思考模式, 想不出黄先生就是很大气 07/04 13:52
210F:→ sevatif2:R生:请回答你出过几次庭. 会迳行公开道歉 07/04 13:52
211F:→ sevatif2:或给公开道歉. 知错能改之负责态度. 07/04 13:53
213F:推 lukehong:咕狗一下「黄仁杰 台大」看不出大气在哪? 07/04 13:55
214F:→ lukehong:在大气系? 07/04 13:55
215F:→ sevatif2:迟早都是要道歉要写悔过书, 何必弄到你校方都知? 07/04 13:55
216F:→ care830331:按照惯例等等会再重复贴一次Hill大的名言 07/04 13:57
217F:→ swattw:他内心的小法庭 07/04 13:58
218F:嘘 sevatif2:lukehong:你这不是妨碍名誉 那是? 很明确了.. 07/04 13:58
219F:→ sevatif2:迟早都是要道歉要写悔过书, 何必弄到你校方都知? 07/04 13:58
220F:→ sevatif2:指导教授也知 07/04 13:58
221F:推 lukehong:新闻 判决 用语重覆贴 合理推断是推文机器人 07/04 13:59
222F:→ sevatif2:140.112.24.44 gooooogle 一下 R生所用的ip 07/04 13:59
223F:→ sevatif2:很想笑...(扑 可能小妹用过) 07/04 14:00
224F:→ lukehong:为什麽不能用台大IP?我自己去台大也会用阿? 07/04 14:00
225F:→ sevatif2:24.44 很多人都知..google一下吧... 07/04 14:00
226F:→ sevatif2:到时你指导教授 不知该如何处理. 07/04 14:01
227F:嘘 sevatif2:学校是很快的 07/04 14:04
228F:推 lukehong:就协助完成论文(跟一般指导教授一样阿?) 07/04 14:04
229F:→ sevatif2:140.112.24.44 07/04 14:05
231F:→ sevatif2:直接公布了.... 07/04 14:05
232F:→ sevatif2:R生:我们一开始不确定你是哪位....後来其实已经知道了 07/04 14:07
233F:→ care830331:公布台大法学院首页? 07/04 14:08
234F:→ sevatif2:XD 在法律系有哪几个人 作息如何...平时言论如何.. 07/04 14:09
235F:推 lukehong:台大法学院?好强大的证据害我膝盖一软 07/04 14:09
236F:→ lukehong:後来发现不是台科 又硬了起来 07/04 14:10
237F:→ sevatif2:一开始即再推测....後经来信证明无误.. 07/04 14:10
238F:→ sevatif2:很明确了.... 07/04 14:10
239F:→ sevatif2:你的行为就请负责到底...... 07/04 14:11
240F:推 swattw:好啦,很明确啦 07/04 14:12
241F:→ swattw:我有个问题欸,不起诉怎麽会是跟法官有关系啊 07/04 14:12
242F:推 lukehong:所以到底是什麽行为 涉犯什麽法律 求求你教教鲁蛇我吧 07/04 14:12
243F:→ sevatif2:你指导教授 不对你处置或处置你...我们不过问..... 07/04 14:13
244F:→ sevatif2:本版我暂时不跟人讨论法律问题(sorry swattw) 07/04 14:14
245F:推 swattw:嗯嗯嗯嗯嗯,好啦,先回答我的问题啦 07/04 14:14
246F:推 lukehong:在法律板不讨论法律问题是哪招XD 07/04 14:14
好怕,先看一下图片好吗,
http://imgur.com/701Ljm0
这东西叫VPN,IP是指派的
※ 编辑: Redwing13 (140.112.24.44), 07/04/2014 14:18:12
248F:推 lukehong:所以本案「公然侮辱」的行为是? 07/04 14:16
249F:嘘 sevatif2:140.112.24.44 google 一下 上面就有答案. 07/04 14:18
250F:推 lukehong:没拿律师证? 贴公开判决? 拒绝提供个资给搭讪者? 用台 07/04 14:19
251F:→ lukehong:大IP? 07/04 14:19
252F:推 swattw:好啦,知道了。你不在法律板讨论法律问题,那你要去哪? 07/04 14:19
253F:→ sevatif2:VPN 会想用 VPN骗人, 这个词小妹发觉已不符潮流 07/04 14:20
254F:→ lukehong:没咕到什麽阿 咕黄先生的资讯反而比较多一些 07/04 14:20
255F:→ swattw:我觉得好无聊喔,等等要去忙了,拜拜 07/04 14:21
256F:→ sevatif2:我们会直接呈报:院长 谢铭洋 先生 07/04 14:22
257F:→ sevatif2:请他依法律系规章做第一次处分 07/04 14:23
258F:→ sevatif2:我们团队再处理法律案件, 一定要收回文. 07/04 14:24
259F:推 belmontc:我懒得讲了 s大 为啥你总把精神专注於些枝微末节 而不会 07/04 14:24
260F:→ sevatif2:谢老师 他一看就知必须裁示,这小妹可直接回答. 07/04 14:25
261F:推 swattw:一下小妹小女,再来是我们团队…… 07/04 14:25
262F:→ sevatif2:140.112.24.44 google 一下 上面就有答案. 07/04 14:25
263F:→ belmontc:抓重点? 你今天讲这些 还讲院长名字 你是想压甚麽? 07/04 14:26
264F:→ sevatif2:我们纠举的是 : 台大法律系学生的品格 07/04 14:26
敦品励学,爱国爱人,我想讨论在台大总图的窃盗犯案例,应该是不违反校训跟规章的
※ 编辑: Redwing13 (140.112.24.89), 07/04/2014 14:28:35
265F:→ swattw:甚麽都没有。 07/04 14:27
266F:→ swattw:顺便宣传一下,如果在BBS里面遇上法律诉讼,欢迎到我们板 07/04 14:27
267F:→ swattw:喔 07/04 14:27
268F:→ sevatif2:是个人? 还是跟院方有关, 请给裁示 07/04 14:27
均可啦,法院也顺便一下不要键盘提告
另外审状律师是指黄先生当初再议是申请法律扶助吗?
269F:推 lukehong:何不直呈校长或教育部长呢? 07/04 14:27
270F:推 belmontc:我觉得真要搞大 拜托就直接上法庭 格局还大一点 07/04 14:28
271F:→ lukehong:记得把回文PO上来喔! 07/04 14:28
272F:→ sevatif2:VPN 是多年的词, 没有人再用这个词了.(哀)要团队你懂吗? 07/04 14:28
※ 编辑: Redwing13 (140.112.24.89), 07/04/2014 14:30:16
273F:→ belmontc:一开始法院见不和解的气势还比较值得称赏 现在讲院长???? 07/04 14:29
274F:→ sevatif2:黄先生很倒楣, 连这都可扯到他.... 07/04 14:29
275F:→ lukehong:VPN我还是会用阿 这很奇怪吗? 07/04 14:29
276F:→ sevatif2:140.112.24.44 google 一下 上面就有答案. 07/04 14:29
277F:推 swattw:没有人在用……我实在很好奇你是不是在平行时空。连Line 07/04 14:30
278F:→ swattw:免费贴图,都必须用到VPN。大哥你更新一下资讯好吗? 07/04 14:30
279F:→ sevatif2:一直再讲VPN 只会显得你根本不懂电脑网路. 07/04 14:30
280F:→ belmontc:VPN是多年的词? 没人再用?? 07/04 14:30
281F:→ swattw:恩恩,我不懂电脑网路不好意思 07/04 14:31
283F:→ swattw:虚拟私人网路(英语:Virtual Private Network,简称VPN) 07/04 14:31
284F:→ swattw:你那张图就没内容啊,贴那麽多次意义合在? 07/04 14:32
285F:→ belmontc:拜托,去查证一下 VPN没人用??? 07/04 14:32
286F:推 lukehong:为什麽重覆贴一堆不相干的东西? 07/04 14:33
287F:→ belmontc:要跳板要翻墙要用学校资源要上法源哪个不需要用到VPN?? 07/04 14:33
288F:→ belmontc:而且为啥要在这种枝微末节的东西计较 你的主轴大纲呢?? 07/04 14:33
289F:嘘 sevatif2:不要去跟一个知名团队做抗衡. 在司律团队不被容许? 07/04 14:33
290F:→ sevatif2:但小妹就是团队. 07/04 14:34
291F:→ Redwing13:你太好笑了,请问黄仁杰先生有无在贵团队? 07/04 14:34
292F:→ sevatif2:是会帮助他人的团队. 07/04 14:35
293F:→ sevatif2:R生: 你还是没讲你出过几次庭.....!!!!!! 07/04 14:35
294F:→ Redwing13:如果有在贵团队的话,你们要多帮助他,因为他的前科 07/04 14:35
295F:→ lukehong:可否提供团队姓名及事务所 不提供将明确涉犯3项罪名 07/04 14:35
296F:→ Redwing13:跟最近的新闻实在让人担忧他的情况,多给他爱与支持 07/04 14:36
297F:→ Redwing13:他人生的路会走得更好 07/04 14:36
298F:→ lukehong:请台「端」切勿自误为祷 07/04 14:36
299F:→ Redwing13:然後小妹要告的话不要键盘提告,也不要再请求我公开道歉 07/04 14:37
300F:→ sevatif2:就跟你说:你已经再侵犯与诽谤黄先生. 07/04 14:37
301F:→ Redwing13:那是不可能的,在这篇文章只想有法律讨论 07/04 14:37
302F:→ sevatif2:你还不懂吗? 07/04 14:37
303F:→ Redwing13:恩,那麻烦你回文一篇说明我如何诽谤 07/04 14:38
304F:→ Redwing13:看你的叙述跟所谓的证据我都不懂耶 07/04 14:38
305F:→ sevatif2:你大脑已经没有一种人是会"帮助他人"很大气的模式 07/04 14:38
306F:→ Redwing13:北院就黄仁杰在台大总图的窃盗犯行已判处拘役 07/04 14:39
307F:→ sevatif2:所以你的脑内就造成你的行为已经偏差. 07/04 14:39
308F:→ Redwing13:在网路上公布周知的资讯,讨论该案例怎麽会是诽谤 07/04 14:40
309F:→ sevatif2:仍然 一直听不进他人所劝. 07/04 14:40
310F:→ sevatif2:这时就用<司法>对你处置 07/04 14:41
311F:推 lukehong:R大提醒台大学生注意人身安全 还被威胁提告 根本急功好义 07/04 14:41
312F:→ sevatif2:你真的是很可怕 你自己可能不知道..... 07/04 14:42
313F:→ sevatif2:你的行为是重度危险犯!!! 07/04 14:42
314F:→ Redwing13:话说黄先生的FB颇有趣的,可以跟他讲我响加好友吗 07/04 14:42
315F:推 lukehong:「重度危险犯」?是抽象还实质? 07/04 14:43
316F:→ sevatif2:已经让人极度心生恐惧了 07/04 14:43
317F:→ lukehong:要预防性鸡鸭了吗XD 07/04 14:44
318F:→ sevatif2:140.112.24.44 24.54 这两ip 07/04 14:45
319F:→ sevatif2:140.112.24.44 24.54 这两ip 07/04 14:45
320F:→ sevatif2:140.112.24.44 24.54 这两ip 07/04 14:46
321F:→ care830331:s小妹(弟?) 你已经讲要提告四天了 请问何时会提 07/04 14:47
323F:推 swattw:这张图贴第四遍,还是无法理解想要表达甚麽 07/04 14:49
324F:推 lukehong:这IP超可怕 竟然会在批踢踢PO文 07/04 14:49
325F:→ sevatif2:黄先生无故卷入诽谤案, 都已经跟你说了...你大脑无法 07/04 14:51
326F:→ Redwing13:靠,不是他要告我,怎麽是卷入诽谤案 07/04 14:51
327F:→ sevatif2:开启, 那就只能<司法>制裁你 07/04 14:51
328F:→ Redwing13:让本律整理一下目前案情 07/04 14:51
7/1起 s大用miroprespoka sevatif2 KapH98 等多重影分身帐号通知要告我
个资法41条、妨碍名誉等罪
今天S大说黄先生要因为我讨论案例告我妨碍名誉,不是吗?
所以,到时我应该会被两个不同的人告,对吧
然後小妹超级司律团队,说如果我不道歉,打算跟台大法学院施压,
检讨我的品格,对我名誉造成损害,是这样吗?
※ 编辑: Redwing13 (140.112.24.89), 07/04/2014 14:56:51
329F:→ sevatif2:小妹团队跟黄先生算熟, 他已经是某台北公司处长, 他无端 07/04 14:53
330F:→ sevatif2:卷入已先叙明, 有三案在提告侦办中,你不查即彰,触犯多案 07/04 14:55
331F:推 lukehong:看来小妹似疑涉犯恐吓危安? 07/04 14:58
332F:→ sevatif2:R生: 不要再说本律(绿)了. 请说你出过几次庭!!! 07/04 14:58
333F:推 poning:看来只好立刻转贴黄先生新闻以取得当事人地位 07/04 14:59
334F:→ sevatif2:哀.....无药可救了.....你不可能是律师... 07/04 14:59
336F:→ sevatif2:哀.....无药可救了.....你不可能是律师.. 07/04 15:00
337F:→ Redwing13:要不要来对赌,我是律师你赔我10万,我不是我赔你10万 07/04 15:00
338F:→ Redwing13:不敢赌的话,那就别再质疑我律师资格 07/04 15:02
339F:推 lukehong:科科 07/04 15:02
340F:嘘 sevatif2:我赌阿...我们来赌 你有无罪责. 07/04 15:03
342F:→ Redwing13:律师证都贴出了,还在该。你自称律师同道都没电你了 07/04 15:03
343F:→ Redwing13:唉呀,这麽爱质疑我律师资格居然不敢赌,也太好笑 07/04 15:04
344F:→ Redwing13:不要闪躲,一句话,我是律师,你赔我10万 ok? 07/04 15:04
345F:推 IstoNy:互赌,就算输了,对方不给,法律好像也要不回来,是吗? 07/04 15:05
346F:嘘 sevatif2:R生:黄先生提告频果案 刚不是表示已在侦查中. 07/04 15:06
347F:→ Redwing13:赌这个是君子协定,万一赌输当小人不给,人格也只值 07/04 15:08
348F:→ lukehong:到底要不要赌阿小妹 07/04 15:08
349F:→ Redwing13:10万。况且,本件应为附条件之赠与 07/04 15:08
350F:嘘 sevatif2:就跟你说已知你是谁不用赌身分了. 07/04 15:08
351F:→ sevatif2:我们来打赌, 你於民庭会赔偿多少钱 (小妹第一次这样赌) 07/04 15:09
352F:→ Redwing13:虽然解释上条件已经确定的不能视为附条件赠与 07/04 15:10
353F:推 lukehong:已知是谁还说人家不是律师 涉犯造谣诽谤喔 07/04 15:10
354F:→ sevatif2:要不要赌一句话, 不要不答. 07/04 15:10
355F:→ lukehong:小妹到底要提刑事还是民事?搞得我好乱 07/04 15:11
356F:→ Redwing13:不要岔开话题,我是律师,你给我十万,如果我是假的 07/04 15:11
357F:→ Redwing13:你不是稳赚不赔,为啥不赌,好笑 07/04 15:11
358F:→ sevatif2:(铺) 说不是律师? 造成诽谤? 那如果真的不是呢? 07/04 15:11
359F:→ Redwing13:已知我是谁,会不知我身分?知道我身份,却说我 07/04 15:12
361F:→ Redwing13:不是律师,这不是诽谤造谣,什麽是诽谤造谣 07/04 15:12
362F:→ sevatif2:你就已经五项罪责了...^^ 07/04 15:13
363F:→ Redwing13:讨论判决书都可以靠我诽谤了,真律师你造谣讲我是假律师 07/04 15:13
364F:→ sevatif2:你到现在只说你是律师!!? 那你出过几次庭? 07/04 15:13
365F:→ Redwing13:这还不是损害我名誉的不实资讯 07/04 15:13
366F:→ Redwing13:你的法学程度跟犯罪认定的一贯性让我很吃惊呀 07/04 15:14
367F:→ sevatif2:你到现在只说你是律师!!? 那你出过几次庭? 07/04 15:14
368F:推 belmontc:欸 我说真的 要告快去告一告 今天周五还有上班喔 07/04 15:14
369F:→ sevatif2:没有人在跟你讨论判决书!! 你没救了 07/04 15:14
370F:→ Redwing13:扯几次庭,带种的就说我不是律师,来呛赌 07/04 15:14
371F:→ Redwing13:不然就说律师大大我错了,我不该质疑你不是律师 07/04 15:15
373F:→ Redwing13:法学程度有问题,连气魄都有问题 07/04 15:15
374F:→ sevatif2:你不是律师 07/04 15:16
375F:→ sevatif2:然後呢? 07/04 15:16
376F:推 BRANFORD:推上色方便阅读与管见 此管乃管用之管 非以管窥天之管 07/04 15:16
377F:→ sevatif2:小妹不是说了吗? 07/04 15:16
378F:→ sevatif2:换你讲你出几次庭.... 07/04 15:16
379F:→ Redwing13:所以是接受赌注搂,那约你家附近的银行吧 07/04 15:17
380F:→ sevatif2:你出几次庭?? 07/04 15:17
381F:→ Redwing13:我给你看律师证准备收钱了 07/04 15:17
382F:推 lukehong:想钓人XD 先说要不要打赌吧XD 07/04 15:17
383F:→ sevatif2:你出几次庭? 不要顾左右言他 小妹已经照你讲得做了喔 07/04 15:17
384F:→ Redwing13:装死啥,我的赌注是我不是律师赔你十万,我是律师你赔我 07/04 15:18
385F:→ Redwing13:10万耶 07/04 15:18
386F:→ sevatif2:你看看你 ....... 07/04 15:18
387F:→ sevatif2:你看看你...... 07/04 15:18
388F:→ Redwing13:一句话,你接受赌注,打赌我不是律师吗? 07/04 15:18
389F:→ sevatif2:你看看你....请回答你出过几次庭 ..... 07/04 15:18
390F:→ sevatif2:没回答你就是打脸.....没人要相信你说的话.. 07/04 15:19
391F:→ sevatif2:没回答你就是打脸.....没人要相信你说的话.. 07/04 15:19
392F:→ sevatif2:你看看你....请回答你出过几次庭 ..... 07/04 15:19
393F:→ sevatif2:你看看你....请回答你出过几次庭 ..... 07/04 15:19
395F:推 lukehong:我比较相信R大(除非你说我不是人) 07/04 15:19
396F:→ sevatif2:都照你讲了: 你不是律师 我也说了.. 07/04 15:20
398F:→ sevatif2:你看看你....请回答你出过几次庭 ..... 07/04 15:20
399F:→ sevatif2:你看看你....请回答你出过几次庭 ..... 07/04 15:20
400F:→ sevatif2:你看看你....请回答你出过几次庭 ..... 07/04 15:20
401F:→ lukehong:相信R大是律师的赢面比较大 07/04 15:20
402F:→ sevatif2:讲不出来 就不要再做讨论...没有人在跟你讨论"判例" 07/04 15:21
403F:→ lukehong:跳针模式启动XD 07/04 15:21
404F:→ sevatif2:讲不出来 就不要再做讨论...没有人在跟你讨论"判例" 07/04 15:21
406F:→ sevatif2:你看看你....请回答你出过几次庭 ..... 07/04 15:21
407F:→ Redwing13:那我认为都照你讲了这句就是接受赌注 07/04 15:21
408F:→ Redwing13:约时间出来,我要秀律师证收钱了 07/04 15:22
409F:→ sevatif2:还有你五项罪责, 我们团队我全力让它起诉... 07/04 15:22
410F:→ Redwing13:顺便你也来告告我 07/04 15:22
411F:→ sevatif2:还有你五项罪责, 我们团队我全力让它起诉... 07/04 15:22
412F:→ sevatif2:还有你五项罪责, 我们团队我全力让它起诉... 07/04 15:22
413F:→ lukehong:哪来的判例阿XD 07/04 15:22
415F:推 lukehong:你们团队可以给个名字吗? 07/04 15:24
417F:→ sevatif2:查一下它毕业学校....... 07/04 15:24
418F:→ sevatif2:你看看你....请回答你出过几次庭 ..... 07/04 15:24
419F:推 belmontc:谢金燕 07/04 15:25
420F:→ lukehong:最近有案子想委任你们团队 可以给名字跟律师证吗? 07/04 15:25
421F:→ sevatif2:R生: 你不回答你出过几次庭..就不要再讲自己是律师 07/04 15:25
422F:→ sevatif2:那会让"执"业律师, 觉得不受到尊重 07/04 15:25
423F:→ sevatif2:查一下它毕业学校....... 07/04 15:26
424F:→ sevatif2:查一下它毕业学校....... 07/04 15:26
425F:→ Redwing13:是不是律师是看律师证,我没那麽闲去数我出过几次庭 07/04 15:26
426F:→ sevatif2:R生: 你不回答你出过几次庭..就不要再讲自己是律师 07/04 15:26
427F:→ Redwing13:是在闪躲啥,说我不是律师,那就约出来看律师证 07/04 15:26
428F:推 lukehong:小妹如果回答不出来你们团队出过几次庭 我要跟欧巴马告 07/04 15:27
429F:→ lukehong:状了喔 07/04 15:27
430F:推 belmontc:诉讼代理人也能出庭 拿出庭次数来想证明律师身分 未免..? 07/04 15:27
431F:→ lukehong:没出庭为什麽不能自称律师 怪了? 07/04 15:27
432F:→ sevatif2:R生: 你不回答你出过几次庭..就不要再讲自己是律师 07/04 15:27
433F:→ sevatif2:我就说了: 你不是律师 07/04 15:28
434F:→ sevatif2:我就说了: 你不是律师 07/04 15:28
435F:→ sevatif2:我就说了: 你不是律师 07/04 15:28
436F:→ Redwing13:重复啥,那就约时间出来看律师证,准备好10万 07/04 15:28
437F:推 lukehong:真的常出庭的律师还真说不出来出过几次庭阿 07/04 15:29
438F:→ sevatif2:重点是小妹觉得律师很好考 ~ 至於案件小妹是有管道. 07/04 15:29
439F:→ Redwing13:停止你的精神胜利法,是不是律师是看律师证, 07/04 15:29
440F:→ Redwing13:不是你那张嘴。 07/04 15:29
441F:→ sevatif2:所以没有一般司律的困扰... 07/04 15:29
442F:→ sevatif2:R生: 你不回答你出过几次庭..就不要再讲自己是律师 07/04 15:30
443F:→ sevatif2:R生: 你不回答你出过几次庭..就不要再讲自己是律师 07/04 15:30
444F:→ Redwing13:某S自称出过50几次庭,就是律师了吗,颇呵 07/04 15:30
445F:→ sevatif2:你五项罪责 ....不要以为 "现在"没有人告你... 07/04 15:30
446F:→ lukehong:好像有小妹涉犯律师法喔 07/04 15:30
447F:→ sevatif2:把社会 想得太单纯的..... 07/04 15:30
448F:→ sevatif2:可能 现在已经 被告了...小妹只能这样提示.. 07/04 15:31
449F:→ sevatif2:把社会 想得太单纯的..... 07/04 15:31
450F:→ niceshotse:还有版规 07/04 15:31
451F:→ Redwing13:律师法第48条,未取得律师资格,意图营利办理诉讼事件 07/04 15:31
452F:→ sevatif2:R生: 你不回答你出过几次庭..就不要再讲自己是律师 07/04 15:31
453F:→ lukehong:团队作这种事要低调点 不要以为没人会去告... 07/04 15:31
454F:→ Redwing13:除依法令执行业务者外,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07/04 15:32
455F:→ sevatif2:查一下 林检的毕业学校....它须受到公评.... 07/04 15:32
456F:→ sevatif2:查一下 林检的毕业学校....它须受到公评.... 07/04 15:32
457F:→ sevatif2:查一下 林检的毕业学校....它须受到公评.... 07/04 15:32
458F:→ Redwing13:小妹倘你不是律师,而受案件委任涉犯律师法该条规定 07/04 15:33
459F:→ sevatif2:但黄先生不需受到莫须有的播及, 已经有三案在侦查了... 07/04 15:33
460F:→ sevatif2:但黄先生不需受到莫须有的播及, 已经有三案在侦查了... 07/04 15:33
461F:推 lukehong:律师法第48 50条可不是道歉可了事的 07/04 15:33
462F:→ sevatif2:但黄先生不需受到莫须有的播及, 已经有三案在侦查了... 07/04 15:33
463F:→ sevatif2:把社会 想得太单纯的..... 07/04 15:34
464F:→ lukehong:可以提供一下团队资料跟姓名吗? 07/04 15:34
465F:→ sevatif2:可能 R生现在已经 被告了...小妹只能这样提示.. 07/04 15:34
466F:→ Redwing13:那要不要查一下北检102简上52号刑事判决窃盗犯黄仁杰 07/04 15:34
467F:→ sevatif2:可能 R生现在已经 被告了...小妹只能这样提示.. 07/04 15:34
468F:→ Redwing13:的毕业学校,按你逻辑也需要受到工评 07/04 15:34
469F:→ lukehong:听说小妹有管道 请小妹提供一下姓名跟出庭次数好了 07/04 15:35
470F:→ sevatif2:可能 现在已经 被告了...小妹只能这样提示.. 07/04 15:35
471F:→ Redwing13:不用提示啦,我吃庆饭等你啦(台语) 07/04 15:36
472F:→ sevatif2:黄先生真的是有够无辜的....一直被贴出来 再还原一次好了 07/04 15:36
473F:→ Redwing13:浪费我时间,想看律师证就留下时间地点 07/04 15:37
474F:→ Redwing13:我下班再去收钱 07/04 15:37
476F:推 lukehong:还不是靠小妹的宣传 才让黄先生这麽出名的 07/04 15:37
477F:→ sevatif2:你不是律师..... 07/04 15:37
478F:→ lukehong:这串文之前 我还真不知道黄仁杰其人逸事哩 07/04 15:38
479F:→ Redwing13:我以後去讲法治教育,我窃盗一律讲北院这个案子, 07/04 15:39
480F:→ sevatif2:重点是: 你是律师 那真的你的行为完全不像.. 07/04 15:39
481F:→ Redwing13:看他会不会继续出名 07/04 15:39
482F:→ sevatif2:重点是: 你是律师 那真的你的行为完全不像.. 07/04 15:39
484F:推 lukehong:打赌个十万你可以当埸看像不像 07/04 15:40
485F:→ sevatif2:小妹再问你, 请你讲你出过几次庭!!! 07/04 15:41
486F:→ sevatif2:小妹再问你, 请你讲你出过几次庭!!! 07/04 15:41
487F:→ sevatif2:小妹再问你, 请你讲你出过几次庭!!! 07/04 15:41
488F:→ sevatif2:小妹再问你, 请你讲你出过几次庭!!! 07/04 15:41
489F:→ sevatif2:小妹再问你, 请你讲你出过几次庭!!! 07/04 15:42
490F:推 lukehong:诉讼律师没人在认真算出庭几次的 别搞笑跳针了 07/04 15:43
491F:→ lukehong:至於非讼律师 就算没出庭 他还是律师 07/04 15:44
492F:推 qoomii:还在聊啊 07/04 15:51
493F:嘘 sevatif2:依法提起告诉 07/04 16:07
494F:推 sevatif2:140.112.24 网段 140.112.24.89 07/04 16:10
495F:→ care830331:烦不烦啦 !同样的图是要贴几次到底真提告了没 讲这麽多 07/04 16:13
496F:嘘 sevatif2:140.112.24 网段 140.112.24.11 23 07/04 16:13
497F:→ care830331:小妹说自己是律师 还第一次看有律师在比出庭次数 07/04 16:14
498F:→ sevatif2:该被告21岁台大学生,没有前科,但检察官不给<缓起诉>机会 07/04 16:32
499F:→ lukehong:不同对家不同行为 本来就分别认定 重覆贴他案内容干嘛? 07/04 16:35
※ 编辑: Redwing13 (140.112.24.89), 07/04/2014 16:51:08
500F:→ sevatif2:42.71.186.89 googl 一下 即知 07/04 16:59
501F:→ sevatif2:为何要改推文~比对资料 请版主检举你 07/04 17:00
我可没有S大修改推文,把判决、新闻连结弄不见的嗜好,或将黄仁杰人名涂掉的行为
前次修改是修改题目,将讨论案件及被告名称表明於主题,
便利版面使用者利用
※ 编辑: Redwing13 (140.112.24.89), 07/04/2014 17:12:54
503F:推 lukehong:改标题名称而己吧 07/04 17:06
504F:嘘 sevatif2:都已经承认 自己的罪刑了........ 07/04 17:07
505F:→ sevatif2:R生: 你不是自认改标题了...还出现被你诽谤的黄先生 07/04 17:08
506F:→ sevatif2:你真的有够夸张, 黄先生都已经提告三案了,你听不进去 07/04 17:09
507F:→ sevatif2:太可怕了...真的太可怕...你的行为让人心生畏惧 07/04 17:09
508F:→ sevatif2:司法是会给认罪的人较轻判刑 小妹都已经跟你表示此黄非 07/04 17:10
509F:→ sevatif2:台大 黄先生,你一直要诽谤同名黄先生,真的很离谱 07/04 17:11
510F:→ sevatif2:你的行为是危险犯~~!!! 07/04 17:11
511F:→ sevatif2:你改标题罪刑即更重, 小妹想你应该是专攻专利法或民法 07/04 17:12
512F:→ sevatif2:看你文章,都是讨论民法, 可知你指导教授是哪位 07/04 17:13
513F:推 lukehong:加油 有结果请PO文 07/04 17:14
514F:嘘 sevatif2:你承认了吧~~民法专家!!!!! 你丢尽台大法研的脸了 07/04 17:18
515F:→ sevatif2:一直在讲 请求权的 只有你自己 07/04 17:18
516F:→ sevatif2:一直在讲 请求权的 只有你自己 07/04 17:18
517F:→ sevatif2:一直在讲 请求权的 只有你自己 07/04 17:18
518F:→ sevatif2:一直在讲 请求权的 只有你自己 07/04 17:19
519F:→ Redwing13:我有讲过请求权??不要栽赃,不要请求权跟构成要件都 07/04 17:19
520F:→ sevatif2:小妹已经无法协助你了~~祝你一切顺利 07/04 17:19
521F:→ Redwing13:搞不清楚,另外,我只是讨论这个案例 07/04 17:20
522F:→ Redwing13:不是判例,请谨慎使用法律文字,以免贻笑大方 07/04 17:20
523F:→ Redwing13:我好像从头到尾没要你协助.... 07/04 17:20
524F:→ Redwing13:想我删文我改标题就诚心诚意的请求嘛,这麽傲娇干嘛勒 07/04 17:21
525F:→ sevatif2:台大黄先生真的够倒楣, 被非黄先生的判例说成是他, 07/04 17:21
526F:→ Redwing13:反正这个案例可以延伸的刑法议题很多, 07/04 17:22
527F:→ sevatif2:同名者众, 已经跟你讲过了,看你行为让人以为是他 07/04 17:22
528F:→ Redwing13:扑,只准黄先生叫黄仁杰欧 07/04 17:22
529F:→ sevatif2:这不是五项罪嫌那是神摸? 还说请求权...不讨论私德个资 07/04 17:22
530F:→ care830331:这样有危险犯? 07/04 17:23
531F:→ Redwing13:从头到尾我只是抽一件案件出来讨论,刚好被告叫王仁杰 07/04 17:23
532F:→ sevatif2:台大黄先生真的够倒楣, 被非黄先生的判例说成是他 07/04 17:23
533F:→ sevatif2:台大黄先生真的够倒楣, 被非黄先生的判例说成是他 07/04 17:23
534F:→ sevatif2:台大黄先生真的够倒楣, 被非黄先生的判例说成是他 07/04 17:23
535F:→ Redwing13:而且在台大总图犯窃盗罪,你说黄先生不是黄仁杰 07/04 17:23
536F:→ Redwing13:那他是要怎样告我贴判决诽谤啦XDDDDDDD 07/04 17:23
537F:→ sevatif2:已经跟你昭示多次, 你一直没听进去, 私德也不能公说 07/04 17:24
538F:→ sevatif2:已经跟你昭示多次, 你一直没听进去, 私德也不能公说 07/04 17:24
539F:→ sevatif2:已经跟你昭示多次, 你一直没听进去, 私德也不能公说 07/04 17:24
540F:→ Redwing13:不要自己打脸了,同名同姓非他案件,怎麽会有诽谤问题 07/04 17:24
541F:→ sevatif2:你完全没有出庭经验~!!!!!!! 07/04 17:24
542F:→ sevatif2:你完全没有出庭经验~!!!!!!! 07/04 17:24
543F:→ sevatif2:你完全没有出庭经验~!!!!!!! 07/04 17:24
544F:→ sevatif2:小妹最近难得生气~~!!! 07/04 17:25
545F:→ sevatif2:小妹最近难得生气~~!!! 07/04 17:25
546F:→ sevatif2:小妹最近难得生气~~!!! 07/04 17:25
547F:→ Redwing13:在台大BBS讨论台大总图的窃盗罪案例,有其公益及学术价 07/04 17:25
548F:→ Redwing13:我真的搞不懂,你认识的黄先生是这件判决的黄仁杰先生吗 07/04 17:25
549F:→ sevatif2:不是告你贴判决诽谤,你真的丢尽你老师如何教你刑法了 07/04 17:26
550F:→ sevatif2:不是告你贴判决诽谤,你真的丢尽你老师如何教你刑法了 07/04 17:26
551F:→ sevatif2:不是告你贴判决诽谤,你真的丢尽你老师如何教你刑法了 07/04 17:26
552F:→ sevatif2:不是告你贴判决诽谤,你真的丢尽你老师如何教你刑法了 07/04 17:26
553F:→ sevatif2:不是告你贴判决诽谤,你真的丢尽你老师如何教你刑法了 07/04 17:26
554F:→ Redwing13:好啦,我等收到开庭通知再看看怎麽答辩 07/04 17:27
555F:→ sevatif2:重点是你让人臆测及联想~!!你没救了!!!!!!!!!!!! 07/04 17:27
556F:→ sevatif2:重点是你让人臆测及联想~!!你没救了!!!!!!!!!!!! 07/04 17:27
557F:→ sevatif2:重点是你让人臆测及联想~!!你没救了!!!!!!!!!!!! 07/04 17:27
558F:→ sevatif2:重点是你让人臆测及联想~!!你没救了!!!!!!!!!!!! 07/04 17:27
559F:→ sevatif2:重点是你让人臆测及联想~!!你没救了!!!!!!!!!!!! 07/04 17:27
560F:→ Redwing13:好好一个案例研究要被讲成别有用心,颇呵 07/04 17:27
561F:→ Redwing13:照你意思,讨论判决连被告名字都不能说,荒谬 07/04 17:27
562F:→ sevatif2:你的行为等於是语言暴力跟<林检>被办一样!!!!!! 07/04 17:28
563F:→ sevatif2:你的行为等於是语言暴力跟<林检>被办一样!!!!!! 07/04 17:28
564F:→ Redwing13:好啦,检座会判断,别器 07/04 17:29
567F:→ sevatif2:你已经没有救了~~~~~!!!!!!!!! 07/04 17:29
569F:→ sevatif2:相关历史推文流程 会具陈检方. 你法研所念成这样? 07/04 17:30
570F:→ sevatif2:相关历史推文流程 会具陈检方. 你法研所念成这样? 07/04 17:31
571F:→ sevatif2:相关历史推文流程 会具陈检方. 你法研所念成这样? 07/04 17:31
572F:推 lukehong:你如果不是黄先生 何必这麽气 07/04 17:32
573F:→ lukehong:你的情绪与跳针推文也请一并附上 不要又删推文喔! 07/04 17:33
574F:→ care830331:我比较想知道s是真小妹还是伪小妹 我跟你赌.......10 07/04 17:36
575F:→ care830331:块 07/04 17:36
576F:嘘 sevatif2:强制罪 也已经很明显了~! 07/04 17:37
577F:→ sevatif2:将具陈非告诉乃论 强制罪 之构成要件及事实 07/04 17:37
578F:→ sevatif2:将具陈非告诉乃论 强制罪 之构成要件及事实 07/04 17:37
579F:→ sevatif2:将具陈非告诉乃论 强制罪 之构成要件及事实 07/04 17:38
580F:→ sevatif2:小妹对团队人员最重视!!! 07/04 17:38
581F:推 lukehong:可以论述一下「你认为的」强制罪要件及事实 让小鲁蛇学 07/04 17:39
582F:→ lukehong:学 07/04 17:39
583F:→ sevatif2:小妹就是小Seva为大家所周知 07/04 17:39
584F:→ sevatif2:小妹就是小Seva为大家所周知 07/04 17:39
585F:→ sevatif2:小妹就是小Seva为大家所周知 07/04 17:40
586F:→ care830331:你都不回覆我跟L大 我好难过 07/04 17:42
587F:嘘 sevatif2:R生:你自己犯罪, 把责任推到他人身上(称他人问你个资) 07/04 17:48
588F:→ sevatif2:之後又推称看判例........ 07/04 17:49
589F:→ sevatif2:你先侵犯他人个资,诽谤及最终强制, 这个是连续行为.. 07/04 17:50
590F:→ lukehong:PO个公开判决犯了什麽法? 07/04 17:50
591F:→ sevatif2:实务上不知检座如何起诉, 但会提你五项罪嫌.... 07/04 17:50
592F:→ sevatif2:多行为部分 会依多行为部分提告....我想你不会只有今天犯 07/04 17:51
593F:推 lukehong:「强制」 ? 可以回答一下依据的事实跟要件吗? 07/04 17:52
594F:推 sindyevil:补推 07/04 17:52
596F:→ lukehong:不整理清楚 检座会很困扰的 07/04 17:52
597F:推 swattw:第 304 条 07/04 17:53
598F:→ swattw: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 07/04 17:53
599F:→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网址..... (笑.....) 07/04 17:53
600F:→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网址..... (笑.....) 07/04 17:53
601F:→ swattw:对不起本人眼拙看不出来哪里强制 07/04 17:53
602F:→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网址..... (笑.....) 07/04 17:53
603F:→ swattw:IP不等於网址好吗,不要在这边显露你对网路专有名词的特殊 07/04 17:54
604F:→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网址..... (笑.....) 07/04 17:54
605F:→ swattw:见解 07/04 17:54
606F:推 lukehong:他让黄先生行使何种无意义之事?可否具体指明? 07/04 17:55
607F:→ lukehong:「无义务」更正 07/04 17:55
608F:嘘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网址..... (笑.....) 07/04 17:56
609F:→ sevatif2:版主还没统你, 小妹想因为他今天有事 07/04 17:57
610F:→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网址..... (笑.....) 07/04 17:57
611F:→ sevatif2:140.112.24 令人熟悉的网址..... (笑.....) 07/04 17:57
612F:→ sevatif2:版主还没统你, 小妹想因为他今天有事 07/04 17:57
613F:推 swattw:扭曲见解完就洗板,来几招新的好吗 07/04 17:57
614F:推 lukehong:你手机是不是故障阿 会无限重覆相同推文耶 07/04 17:57
615F:推 care830331:姐姐~ 07/04 18:08
616F:→ sevatif2:小妹表示: 发言请警慎..人身攻击已违反版规会请版主水桶 07/04 18:42
617F:→ sevatif2:小妹表示: 发言请警慎..人身攻击已违反版规会请版主水桶 07/04 18:42
618F:→ sevatif2:玉萍检座会问:你律师证知道要马赛克? 那为何网路取得的 07/04 18:56
619F:→ sevatif2:诽谤文章不会将其马赛克~~~~~? 那你是不是故意? 07/04 18:56
620F:推 sleeptiger:拜托赶快写个告诉状向检察官大人告状 然後请把告诉状 07/04 19:04
621F:→ sleeptiger:晒上来让大家拜读一下小妹的高见 07/04 19:05
622F:推 TheMidnight: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7/04 22:07
623F:→ TheMidnight:看到19页我就崩溃了一直笑 07/04 22:07
624F:推 TheMidnight:为什麽讨论法律要一直贴新闻阿。贴判决不好吗 ... 07/04 22:11
628F:→ miroprespoka:Law版R生等将以五项罪嫌,迳送#台北地方法院检察侦办 07/05 06:54
629F:→ miroprespoka:上站 IP ( 140.112.24 业经查核无误#) 07/05 06:56
630F:→ miroprespoka:参考本版 : 遇到自称律师的人(带PO) 一文 07/05 07:16
※ 编辑: Redwing13 (140.112.24.101), 07/10/2014 10:08:40
631F:推 sychang0807: 可以请教一个问题吗?公开分送民事被告答辩状给邻居, 09/16 22:53
632F:→ sychang0807: 到底犯不犯刑法309,310,谢谢 09/16 22:53
633F:推 sychang0807: 看一看推文,好像主张不一样也 09/17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