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shwensin (不放棄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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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強制險理賠需等法院判決及被保險人同意?
時間Mon Mar 18 22:23:38 2013
大家好,小弟家母去年2月車禍,
家母騎機車被肇事者騎機車撞傷,
對方肇責100%,被判了三個月徒刑;
又經過漫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
在前幾天(3/15)收到民事判決了。
問題的前情提要:
小弟在今年2月7日寄送相關證明文件給泰安產物保險(對方保的公司),
於3/4電話詢問泰安的理賠專員,
電話中對方說理賠金額已算出,約4萬餘元,
但仍缺部分文件需補齊;
小弟於3/4當天把所需文件寄出,於3/12又致電一次泰安理賠專員,
電話中對方告知所需文件已收到(都補齊了),
但因「我們法院民事判決結果不知是否包含強制險,所以暫不能理賠;
必須在保險公司收到判決書影本後,才能決定是否理賠;
若判決書有註記不含強制險的話,就能理賠。
但若未註記"不含強制險"的話,
則代表包含,包含的話,強制險的保險金若要理賠,
則必須:
1.先問過被保險人(即肇事者)是否同意讓被害人請領,
2.若被保險人同意的話,還要請被保險人簽立切結書後,
方可理賠。
3.從徵詢被保險人同意到被保險人簽立切結書寄回保險公司的話,
保守估計作業時間要三個星期。
又,小弟追問該理賠專員,此行為是依據何法律?
該理賠專員回答:依據強制保險法第31條及第32條。
隔一日(3/13),小弟父親打了泰安申訴電話後,
該理賠專員來電告知,他已先打了電話問過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說同意讓被害人請領,然後接下來會寄切結書
給被保險人,只要被保險人寄回切結書,強制險保險金
就會給被害人。
問題點在於:
1.強制險第31條是:
「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
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
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
保險人約定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
從條文來看,第31條的但書是「..."已"為一部之賠償者...」,
小弟已經多次跟該理賠專員提及,從頭至今,家母未曾獲得
被保險人的任何一毛賠償。
為何家母強制險理賠不能適用:
「在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
十個工作日內交付保險金」這條款?
2.強制險第32條是:
「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
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
得扣除之。」
這條小弟的解讀是,法院的判決中,若被害人已領過強制險保險金,
則和解金應該扣除已領的強制險保險金;若未領取強制險保險金,
則是在被害人領了強制險保險金之後,
剩餘因強制險額度不夠(如:>20萬),
或因強制險不賠償的部分則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小弟納悶的是,在程序上,保險公司可以先扣住強制險保險金不給,
然後等待收到判決影本,再經被保險人同意且簽立切結書後,
再給予強制險保險金??
又,倘若被保險人不同意或不願簽立切結書又是何種情況?
若保險公司程序正確,那麼強制險中:「受害人可跳過加害人,
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這條是
是只有沒有經過訴訟程序的人可以適用?? 一旦進行訴訟,
就變成:「受害人不可跳過加害人,必須與加害人達成和解,
才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3.小弟網路看了一些文章,似乎有人遇過小弟類似的困擾,
解答似乎不一,小弟發信問過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對方回函如下:
「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在確認本次意外事故後,
即可檢具相關資料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
無須等待判決及被保險人同意,但任意責任險則須等判決
確定或雙方在保險公司同意金額內達成和解後才予理賠。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汽車險委員會 徐 O 輝 敬上」
請問,由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回答應該夠正確了吧?
若正確的話,請問我該怎樣做,才能讓泰安產物保公司不必
等收到被保險人切結書後,就立即撥款給家母??
因該理賠專員說過:「從徵詢被保險人同意到被保險人簽立切
結書寄回保險公司的話,保守估計作業時間要三個星期。」
其中,徵詢不過幾分鐘,但加上書信往返卻要三週??
小弟還是不懂這中間在拖甚麼??
以上,感謝大家看完小弟冗長、排版又不佳的文章,
也懇請大家幫小弟出個主意,感激不盡!!(三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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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72.106
※ 編輯: freshwensin 來自: 61.62.72.106 (03/18 22:25)
※ 編輯: freshwensin 來自: 61.62.72.106 (03/18 22:30)
1F:推 depravity:安泰堅持的話 妳不會有比等判決更快的辦法 03/18 22:35
2F:→ depravity:除非你覺得告安泰這後起之訴會比較快落幕 03/18 22:35
3F:→ freshwensin:謝謝d大,但小弟不懂,為何泰安可以定那麼多規則? 03/18 22:38
4F:→ depravity:讓你等她告她總比錢發兩份 到時候換她要告人簡單 03/18 23:46
5F:→ freshwensin:d大抱歉,小弟駑鈍,請問前句您指的要等誰告誰@@? 03/19 00:00
6F:→ freshwensin:而後句是指若發兩份錢,變成泰安要告被保險人? 03/19 00:00
7F:→ freshwensin:又,家母請領強制險只能一次,發第二次錢是發給誰@@? 03/19 00:00
8F:推 depravity:抱歉我中文不好 不知道該怎麼解釋 SORRY 03/19 00:22
9F:→ freshwensin:d大抱歉,讓您不悅了,小弟是真不懂,並非故作不懂^^" 03/19 00:31
10F:推 depravity:我沒有不悅 只是不知道怎麼解釋而已 = = 03/19 11:33
11F:→ ocean11:說穿了安泰就是怕麻煩 03/19 12:21
12F:推 depravity:還吃定你比她更怕 XD 03/19 12:36
13F:→ ichbinryder:可能是代位權的問題吧 03/19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