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centvan (弱砲)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網路毀謗?
時間Sat Mar 17 00:05:30 2012
因學校要做畢冊
同學們開了個17人的私密社團
然後把照片上傳至社團整理
有幾位同學就在某位女同學的照片個人照留言
同學A:可以把這張照片刪掉嗎每次進來都會被嚇到
同學B:這哪招?
同學C:同學D的
同學D:不要亂講等等等
接下來都是再鬧同學C留言
並無提到照片中的女同學
因為我們並沒有把那位女同學加進社團
可能是透過其他同學的FB看到
過幾日教官找上門
說我們不應該在那位女同學的照片下發表那些言論
那位女同學已經去警察局備案
要我們跟女同學道歉等
我是同學C但我並不打算道歉
深怕同學A會有法律責任
當然我們也不知道它是不是真的去警察具備案
請問這樣有構成公然侮辱或者是毀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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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eeer:你們最棒啦 06/15 00:13
2F:→ cheeer: 你們最棒啦 06/15 00:14
3F:→ cheeer: 你們最棒啦! 06/15 00:15
4F:→ cheeer: 你們最棒啦 06/15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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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34.56
5F:推 haoto:高中沒關係啦 過幾年就沒紀錄了 大學生你們就一人湊幾千吧 03/17 01:16
6F:→ vincentvan:意思是有構成法律責任嗎? 03/17 01:18
7F:推 depravity:要畢業了有機會滿18了 XD 03/17 01:32
8F:→ vincentvan:我想問一下,這樣ABC同學都需要負法律責任? 03/17 01:45
9F:→ vincentvan:還是只有A同學要? 03/17 01:45
10F:推 sony5566:鼻管了你們四個湊一湊錢去和解吧.. 03/17 01:53
11F:→ vincentvan:感謝大家的意見,這個人本就有點怪異,我還是認為 03/17 03:50
12F:→ vincentvan:跟他當同學的這幾年,相當了解他的作風,只是想要把 03/17 03:51
13F:→ vincentvan:事情弄得複雜,讓大家注意它,我不會和解的, 03/17 03:53
14F:→ vincentvan:他想要訴諸法律就去吧,要我道歉我只會看在教官的 03/17 03:54
15F:→ vincentvan:面子上,跟他講 "我不應該在你的相片下留言這事道歉" 03/17 03:55
16F:→ vincentvan:談論到他的留言,也只有很薄弱的那幾句。 03/17 03:58
17F:→ sindyevil:在處理過程中不要在提供材料讓對方興風作浪;反之,討論下 03/17 10:41
18F:→ sindyevil:為啥人家可以看到這社團? 03/17 10:42
19F:→ vincentvan:透過某位仁兄的帳號它還列印下來了呢 03/17 14:17
20F:→ vincentvan:而且照片也是他特別叫我們放在畢冊上的... 03/17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