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centvan (弱炮)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网路毁谤?
时间Sat Mar 17 00:05:30 2012
因学校要做毕册
同学们开了个17人的私密社团
然後把照片上传至社团整理
有几位同学就在某位女同学的照片个人照留言
同学A:可以把这张照片删掉吗每次进来都会被吓到
同学B:这哪招?
同学C:同学D的
同学D:不要乱讲等等等
接下来都是再闹同学C留言
并无提到照片中的女同学
因为我们并没有把那位女同学加进社团
可能是透过其他同学的FB看到
过几日教官找上门
说我们不应该在那位女同学的照片下发表那些言论
那位女同学已经去警察局备案
要我们跟女同学道歉等
我是同学C但我并不打算道歉
深怕同学A会有法律责任
当然我们也不知道它是不是真的去警察具备案
请问这样有构成公然侮辱或者是毁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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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heeer:你们最棒啦 06/15 00:13
2F:→ cheeer: 你们最棒啦 06/15 00:14
3F:→ cheeer: 你们最棒啦! 06/15 00:15
4F:→ cheeer: 你们最棒啦 06/15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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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0.134.56
5F:推 haoto:高中没关系啦 过几年就没纪录了 大学生你们就一人凑几千吧 03/17 01:16
6F:→ vincentvan:意思是有构成法律责任吗? 03/17 01:18
7F:推 depravity:要毕业了有机会满18了 XD 03/17 01:32
8F:→ vincentvan:我想问一下,这样ABC同学都需要负法律责任? 03/17 01:45
9F:→ vincentvan:还是只有A同学要? 03/17 01:45
10F:推 sony5566:鼻管了你们四个凑一凑钱去和解吧.. 03/17 01:53
11F:→ vincentvan:感谢大家的意见,这个人本就有点怪异,我还是认为 03/17 03:50
12F:→ vincentvan:跟他当同学的这几年,相当了解他的作风,只是想要把 03/17 03:51
13F:→ vincentvan:事情弄得复杂,让大家注意它,我不会和解的, 03/17 03:53
14F:→ vincentvan:他想要诉诸法律就去吧,要我道歉我只会看在教官的 03/17 03:54
15F:→ vincentvan:面子上,跟他讲 "我不应该在你的相片下留言这事道歉" 03/17 03:55
16F:→ vincentvan:谈论到他的留言,也只有很薄弱的那几句。 03/17 03:58
17F:→ sindyevil:在处理过程中不要在提供材料让对方兴风作浪;反之,讨论下 03/17 10:41
18F:→ sindyevil:为啥人家可以看到这社团? 03/17 10:42
19F:→ vincentvan:透过某位仁兄的帐号它还列印下来了呢 03/17 14:17
20F:→ vincentvan:而且照片也是他特别叫我们放在毕册上的... 03/17 14:19